繼在全省範圍內實施河長制之後, 我省又將全面實施湖長制, 確保湖泊面積不縮減, 湖泊水質不下降, 湖泊生態不破壞, 湖泊功能不退化, 湖泊管理更有序。 目前, 《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已獲十四屆省委深改組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省河長辦相關人士介紹, 我省水系發達, 河流湖泊眾多, 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86個, 擁有全國最大的淡水湖泊——鄱陽湖。 近年來, 由於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 我省在湖泊管理和保護中存在湖泊數量減少、湖泊面積萎縮、湖泊水體污染、水體環境變差、生態系統退化等問題。
我省在2015年底全面實施河長制, 基本建立了覆蓋所有水域的河長制組織體系, 其中也包含湖泊。 此次根據中央文件精神, 結合我省實際情況, 制定了《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工作方案》, 既是河長制工作的延續、補充和完善, 也是針對湖泊管理保護工作要求的再明確、再細化、再具體。
《工作方案》提出, 通過全面實施湖長制, 確保湖泊面積不縮減, 湖泊水質不下降, 湖泊生態不破壞, 湖泊功能不退化, 湖泊管理更有序。 明確將全省境內所有天然湖泊和城市規劃區內湖泊均納入實施湖長制工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