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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未來可將合規車輛以共用方式替代違規“老年代步車”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近日,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一審, 條例草案規定, 北京將對電動自行車實行全環節管理, 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後方可上路。 針對動力驅動三輪車、四輪車以及電動摩托車, 條例草案明確了其機動車屬性, 將另行制定管理措施。 4月19日, 北京海澱, 交警在上班早高峰期間上路查處“老年代步車”, 首次被交警攔截的予以警告並存檔, 再次違法上路的, 須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 長期被公眾詬病的“老年代步車”再次引發社會關注。

長期以來, “老年代步車”因為行業標準缺失、監管缺位,

造成其野蠻生長的局面。 據一線交警表示, 要想徹底整治三、四輪車違法亂象, 需要多部門配合, 從生產銷售源頭抓起, 單靠末端執法, 效果並不理想。

就此, 記者採訪了現代交通運輸發展研究中心主任、交通運輸部環保辦專家張柱庭, 他表示, 老年代步車其實是個偽命題, 法律上沒有這個名詞, 按照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車輛分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非機動車裡面包括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車。 非機動車在速度、重量、外廓尺寸上都受到一定限制。 而目前有些所謂的“老年代步車”已經遠遠超出了非機動車的範圍, 打的是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概念的“擦邊球”。

“機動車管理制度和非機動車管理制度, 在國家法律法規層面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制度。

”張柱庭告訴記者, 機動車具有車輛的登記制度和檢測制度, 駕駛員必須要考試拿到駕駛執照, 而非機動車則沒有類似的登記制度和檢測制度。

另外, 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駛的道路也不一樣。 機動車要走機動車道並且要遵守機動車停放規定;非機動車走非機動車道需要遵守非機動車的通行規則, 所以兩個制度是完全不同的, “老年代步車”實際上混淆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概念, 混淆了這兩種不同的制度, 給交通秩序帶來了巨大危害和安全隱患。

張柱庭還表示, 整治“老年代步車”應該從源頭治理去管控生產廠家, 但是, 在治理上難度較大, 因為生產廠家遍佈全國, 單靠北京市一個地方去查處是非常困難的。

“北京也沒辦法去查外地的生產企業, 即使查了生產企業, 它背後還有改裝企業, 還有銷售商, 已經形成了不合規產品的完整鏈條。 如果全方位管理實行閉環管理, 那就不能單靠一個部門和一種手段, 即便光靠打擊這一手段, 也不能由一地單一管理, 需要形成多部門聯合的社會治理體系。

“我認為應該先確立一個指導思想, 就是共建、共治、共用”, 張柱庭分析道, 因為安全是大家出行的基本要求, 共用要靠大家來共建, 共建後需要多個環節共治。 有了統一而明確的指導思想, 剩下就需要多種解決手段。 他建議, 可在共用經濟、共用交通模型下加以研究, 未來可將合規車輛採用共用方式替代違規車輛的方法解決該問題,

做到疏堵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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