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看法新聞為偷逃過路費, 男子兩年內跟車闖杆271次。 4月19日,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以崔某涉嫌盜竊罪向海澱法院提起公訴。
2013年至2015年間, 被告人崔某駕駛小型轎車, 在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所管高速公路上行駛期間, 採取跟車闖杆的方式, 在京藏高速清河收費站進京出口等地, 連續闖杆271次, 偷逃過路費共計兩萬兩千零七十五元人民幣。
據悉, 被告人崔某所駕駛的小型轎車系其父親所有, 但平日都由被告人崔某實際使用, 被告人崔某第一次以這種方式偷逃過路費是在2013年6月28日,
根據北京市公路條例第44條規定, 對不能提供通行卡的車輛, 按照最遠端駛入站到本站的距離收取通行費, 最後被告人崔某按所行駛路段全程足額補繳了通行費, 之前看似占了便宜, 實則最後吃了大虧。 不僅如此, 被告人崔某之後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跟車闖杆一方面破壞了高速公路的正常營運秩序, 另一方面也對前車及本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
目前, 該案已經移送至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 檢察機關也對高速公路相關管理部門的管理漏洞發出了檢察建議, 要求其完善相關管理措施, 在出現問題時第一時間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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