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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車闖杆271次 他以涉盜竊罪被公訴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為偷逃過路費, 男子兩年內跟車闖杆271次。 4月19日,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以崔某涉嫌盜竊罪向海澱法院提起公訴。

2013年至2015年間, 被告人崔某駕駛小型轎車, 在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所管高速公路上行駛期間, 採取跟車闖杆的方式, 在京藏高速清河收費站進京出口等地, 連續闖杆271次, 偷逃過路費共計兩萬兩千零七十五元人民幣。

據悉, 被告人崔某所駕駛的小型轎車系其父親所有, 但平日都由被告人崔某實際使用, 被告人崔某第一次以這種方式偷逃過路費是在2013年6月28日,

起初其只是抱著僥倖心理, 但沒想到第一次就順利通過收費網站, 之後被告人崔某跟車技術更加“嫺熟”, 前面的車繳費, 抬杆未落的時候, 被告人崔某就開車緊跟前車迅速通過。 當民警找到被告人崔某, 其對兩年內多次跟車闖杆, 偷逃過路費的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北京市公路條例第44條規定, 對不能提供通行卡的車輛, 按照最遠端駛入站到本站的距離收取通行費, 最後被告人崔某按所行駛路段全程足額補繳了通行費, 之前看似占了便宜, 實則最後吃了大虧。 不僅如此, 被告人崔某之後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跟車闖杆一方面破壞了高速公路的正常營運秩序, 另一方面也對前車及本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

試想如果前車緊急刹車, 後車在緊緊尾隨的情況下追尾是不可避免的, 安全隱患極大。 檢察官在此提示, 無規矩不成方圓, 每一名公民都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不要因為貪圖小便宜將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置於不顧, 如果始終抱著這種僥倖心理, 最後受傷的永遠是自己。

目前, 該案已經移送至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 檢察機關也對高速公路相關管理部門的管理漏洞發出了檢察建議, 要求其完善相關管理措施, 在出現問題時第一時間予以查處。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原創作品拒絕任何形式刪改, 看法新聞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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