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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內業者因播放大陸廣告片遭台當局罰款10萬新臺幣

中國臺灣網4月25日訊 臺灣陸委會25日晚表示, 島內3家文化傳媒業者因“違法”受託播放大陸廣告, 遭台當局文化主管部門分別罰款10萬新臺幣。

《信·中國》宣傳片在臺北播放

今年1月2日, 由大陸央視製作的大型人文節目《信·中國》宣傳片在臺北市西門町戶外LED電視牆播出, 隨後被台當局文化主管部門指控其未“依法”先申請許可即播出, 要求宣傳片全面下架禁止播放。

1月4日, 台當局文化主管部門發佈處理說明, 認定該節目違反所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該“條例”規定, 大陸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及廣播電視節目, 非經主管機關許可, 不得進入臺灣地區, 或在臺灣地區發行、製作或播映。

據臺灣“中央社”報導, 日前, 台當局文化主管部門完成“行政處分”指出, 涉案的佛瑞公司、傳梭美公司、中影公司等3家業者“違法”委託或受託刊播大陸廣告, 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廣告管理辦法”第5條第2款,

依規定分別對3家業者裁處10萬元新臺幣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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