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蒲曉磊
試點法院逐漸從原來的注重陪審案件“數量”“陪審率”向關注陪審案件“品質”轉變, “駐庭陪審”“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等問題得到較好解決。
25日上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情況的報告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
報告列出了多個改革試點的主要成效, 形象地展示出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成績單”。
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對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作出重要部署。 2015年4月1日, 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
2015年4月24日,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授權決定》), 授權在10個省(區、市)選擇50個法院開展為期兩年的試點。
2015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召開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部署動員會, 正式啟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三年來,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 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 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司法部出臺了《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等文件, 指導各試點法院認真落實《授權決定》和《試點方案》, 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和政策研究。
各試點法院認真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 主動向當地黨委、人大報告改革試點情況, 積極爭取相關政府部門支持, 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 推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2016年6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了中期報告, 認真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和指導。
為進一步研究解決改革試點中的難點問題, 2017年4月,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試點期限延長一年。
擴大選任範圍
報告提到, 擴大選任範圍, 增強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 是改革試點的主要成效之一。
試點法院嚴格落實《試點方案》“一升一降”和“兩個隨機”的要求,
黑龍江雞西中院和江蘇蘇州吳中區法院等探索實行司法行政機關抽選、人大任命、法院使用的人民陪審員選任新機制, 人民陪審員來源更加廣泛, 結構更加合理。
截至今年4月, 50個試點地區人民陪審員總數達到13740人, 比改革前新增9220人。 其中, 基層群眾7953人, 占57.88%;高中學歷4894人, 占35.62%, 高中以下學歷653人, 占4.75%。
完善參審機制
報告顯示, 在改革試點工作中, 參審機制得到完善, 人民陪審員參審質效得到提升。
試點法院合理確定參審範圍,
試點以來, 人民陪審員共參審刑事案件30659件, 民事案件178749件, 行政案件11846件, 占一審普通程式案件的77.4%。 由人民陪審員參與組成五人以上大合議庭審結涉及群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3658件, 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北京二中院在審理一起涉及221名職工的勞動爭議案件、福建廈門海滄區法院在審理社會高度關注的“1·27”海滄區天湖城社區搶劫案中, 引入4名陪審員和3名法官組成大合議庭,
健全管理保障機制
報告提到, 試點法院健全了管理保障機制, 提升了人民陪審員履職保障水準。
試點法院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關心、支持, 主動加強與財政部門溝通, 認真落實人民陪審員經費保障規定, 充分調動人民陪審員履職的積極性。 重慶高院在試點初期就爭取市財政支援, 為每家試點法院撥付專項資金。
探索完善人民陪審員退出和懲戒機制, 明確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 促進人民陪審員履職規範化。
創新管理模式, 積極探索法院管理與人民陪審員自主管理相結合, 一些試點法院成立人民陪審員自主管理委員會, 實現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我服務。
大力開展陪審工作資訊化建設,開發並運用包含人民陪審員資訊庫、隨機抽選、履職資訊、業績評價等內容的陪審管理系統,提升陪審工作管理水準。
法制網北京4月25日訊
大力開展陪審工作資訊化建設,開發並運用包含人民陪審員資訊庫、隨機抽選、履職資訊、業績評價等內容的陪審管理系統,提升陪審工作管理水準。
法制網北京4月25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