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臨近, 旅遊、消費的高峰期也即將到來, 不少商家為吸引消費者, 推出了“節假日大酬賓、大降價、購物返現金”等優惠活動, 有的還採用贈送消費券的方式來吸引人, 一些消費者往往因貪圖商家的“小恩惠”而失去理智。 4月24日, 為引導廣大消費者在“五一”期間更好地消費、出行, 市消費者協會發佈了節日期間消費警示。
旅遊:出行莫被價格牽著走
“由於小長假期間市民購物、出行旅遊相對集中, 每年關於這方面的投訴都不少。 ”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陳文超提醒, 消費者選擇旅行社要謹慎。 消費者要瞭解旅行社資質,
其次, 消費者在簽訂旅遊合同時要選擇行業主管部門監製的正式合同文本。 陳文超提出, 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旅行的地點、時間和行程安排, 所乘的交通工具和檔次, 旅行時的吃、住檔次和標準等;對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還可以拒簽;凡遇有歧視或含糊其詞的內容, 必要時應在合同補充文本中予以說明。
“一些旅遊公司往往採取在廣告中打出各種優惠條件來吸引消費者, 消費者要注意旅遊景點、時間、線路可能‘縮水’, 降低服務品質、規格、標準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