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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重點文物遭破壞,“不清楚”就能塞責?

王心禾

在河南省輝縣市境內, 有一條可追溯到戰國時期的“趙長城”, 它綿延數十公里, 彌足珍貴。 2006年, 它被併入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長城”之內。 近日當地多名驢友及文物愛好者向媒體反映, 原本主線明確、脈絡清晰的長城遺址, 多處突遭嚴重破壞。 前後照片對比, 如今一片瘡痍讓人痛心不已。 面對質疑, 4月23日輝縣市文物局局長表示:(趙長城)應該沒有啥破壞吧?該局另一名相關負責人亦表示不清楚, 也不掌握關於趙長城是否遭遇毀壞的相關資訊(4月24日《大河報》)。

文物局官員對自己監管職責範圍內的國家重點保護文物被破壞一事,

居然不清楚, 想當然地推測“沒有被破壞”, 這是一方文物保護單位應有的工作水準?

一把手對文物是否被破壞表示“不清楚”, 就更不能指望他清楚導致文物被破壞的真正原因, 這也意味著, 查找責任方和追責, 都會在不確定期限內被滯後。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 古長城屬於不可移動文物, 做不到主動保護的話, 等到被破壞了才發現, 相當於失去。 文物本身承載的文化、歷史、研究等方面的價值, 也很可能會損失殆盡。 更何況, 這是列入國家重點保護名單的文物, 其對後人的意義不同一般。

這個局面, 讓人痛惜。 更值得關注的是, 是什麼讓法定職責在身的官員把法律的規定、群眾的信任、後人的需要淪為一句“不清楚”?

根據記者調查, 導致輝縣市境內的趙長城“多處被挖斷”的主要原因, 很可能與遺址附近正在修建的風電專案有關。 在如何處理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係上, 文物保護法明確了“必須保護”“不得對文物造成損害”的底線。 根據國家文物局官網資訊, 2015年6月12日國家文物局在給河南省文物局“關於河南國能輝縣市南旋風風電專案選址的批復”上表示, 原則同意相關風電專案選址建設方案, 但提出應“進一步細化工程實施過程中對長城文物本體的保護措施, 確保文物本體安全”, 強調“希望省文物局加強對該工程的監督管理, 確保文物安全。 ”

究竟是什麼導致趙長城遭嚴重破壞,

需有關部門認真調查、核實, 媒體報導給調查提供了一個線索。 弄清原因更多是為了追責和預防更多的破壞發生。 如果說, 破壞的結果已經發生, 對於文物保護工作本身而言, 等於保護失敗。 事後追責是必須的, 同時反思也是必須的。 輝縣市境內有多少個國家重點保護文物, 當地文物主管部門就有多少份不容懈怠的保護責任, 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就有多少份對輝縣市文物局落實責任和相關工作的監管責任。 對轄區內國家重點保護的文物狀況, 不能做到隨時隨刻清楚掌握, 有關部門有必要依法問責, 有必要調查其對常規工作的落實方式。

此事還告訴我們, 還有多少對自己分內事不清楚的官員, 公眾和責任部門應繼續擦亮眼睛,

加強監督, 讓不作為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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