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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反腐觀察(之二)機構與民眾同發力 織密反腐社會大網

季美君

德國的反腐敗機構眾多, 可以分為政黨內部、議會、行政機關內部、司法機關以及民間等多種類型。 這些機構各司其職, 又互相配合, 共同為打擊腐敗行為、建設廉政國家而出力。 這些機構在查處腐敗案件時, 可謂“殫精竭慮”, 因而, 它們積累的不少有益經驗也可為其他國家所借鑒。

一是公務員隊伍入口嚴格。 在現代社會, 無論哪個國家, 其公務員隊伍都是相當龐大的, 而履行公職的公務員, 其行為是否廉潔將直接影響著整個社會的風氣。 德國在招錄公務員時非常嚴格, 除了必須經過嚴格審查外,

還要宣誓效忠國家、嚴格遵守《公務員行為守則》。 在任職期間, 公務員每年都要與所在單位簽訂一份廉政合約, 承諾廉潔奉公。 此外, 《聯邦政府官員法》對政府官員的義務、升遷、住房、福利等都作了明確詳細的規定, 強調公職人員包括其家屬不得接受來自任何方面任何形式的與職務有關的饋贈或禮品。

二是強調公務員履職透明。 德國特別強調公務員在工作中所有行為要透明, 防止暗箱操作;領導與被領導者之間要互相信任, 涉嫌違法違紀界限模糊的事兒, 要及時彙報;在生活中, 要接受周圍民眾的監督, 如公務員的消費超出其正常收入、接受公司的宴請、對不相關的事兒特別關注或為某一企業大說好話等等,

一切不合常情常理的事兒, 都有可能會受到舉報。 如2012年初, 德國總統武爾夫的辭職就是因其涉嫌腐敗的事兒。 起因是他從富商那裡得到低息貸款並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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