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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勞動法:勞務派遣發生工傷如何索要賠償?

什麼是勞務派遣?

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 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 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 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 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 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派遣工一般從事的多為低技術含量工作, 如保潔員、保安員、營業員等工作, 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 勞動能力下降, 派遣單位就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其續簽。

勞務派遣發生工傷怎麼辦?

如果在勞務派遣工作中受傷。 首先, 雖然你在用工單位工作, 但實際上, 你和原來的公司產生勞動關係, 用工單位僅是勞務關係。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是有區別的:勞動關係兩個主體之間不僅存在財產關係還存在人身關係,

即行政隸屬關係。

也就是說, 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 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 服從其安排, 遵守其規章制度等。 而勞務關係兩個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 或者說是經濟關係。 即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 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 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

其次, 在工作中受傷, 應當屬於工傷。 所以, 應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用人單位也就是你原來的公司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之日起30日內, 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倘若用人單位不願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者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之日起1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後, 勞動者的醫療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倘若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話, 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 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 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動者的醫療費應由用工單位和用人單位負責, 他們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無論如何, 在勞動過程中要拿起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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