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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單車第一案:小鳴未履行法院判決,省消委會申請強制執行

文/羊城派記者 唐珩 通訊員 粵消委

4月24日, 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以下稱“省消委會”)正式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稱“廣州中院”)提出申請, 要求對全國共用單車公益訴訟第一案被告——“小鳴單車”經營管理方廣州悅騎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悅騎公司”)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公司倒閉用戶押金被拖欠

省消委會怒告“小鳴單車”

今年3月22日, 廣州中院公開審理小鳴單車公益訴訟案並當庭宣判, 判令被告悅騎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消費者退還押金、披露押金資訊、公開道歉等, 被告方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上訴,

判決已於4月13日正式發生法律效力。

但被告方悅騎公司在判決規定時限內未履行法律責任, 不執行法院判決, 省消委會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為消費者權益力爭到底。 省消委會稱, 消費者不應為企業經營失敗“買單”。

去年以來, 在殘酷的行業競爭中,

悅騎公司經營管理的“小鳴單車”經營惡化、盈利下降, 開始大面積拖延退還消費者押金, 引發了大量消費投訴糾紛, 2017年全省各級消委會共受理小鳴單車投訴約12.3萬件, 占全年總投訴量達33.18%。

在省消委會、廣州(深圳)等地消委會的大力監督下, 雖然企業已向大部分消費者退回了押金, 但尚有一部分消費者押金被長期拖欠且無法退回。 為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不受侵害, 在後期多次指導、監督無效的情況下, 省消委會最終對相關企業提起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該案的提起和判決得到了社會高度肯定和一致好評, 但並沒有扭轉企業錯誤的認識觀念和行為。 在庭審辯論階段, 企業就提出共用單車是新生事物,

社會要給予試錯空間, 應對企業寬容。 在判決生效後, 企業不僅未在法定期限內執行判決要求退回消費者押金, 甚至在態度上也未做出道歉的姿態。 對此, 省消委會進行強烈譴責。

共用單車資金監管是難題

判決明確了押金權屬關係

共用單車在中國擁有數億消費者, 行業內普遍推行的押金制度, 形成了龐大的存量資金規模。 相關資料顯示, 截止至2017年6月, 保守估計僅共用單車領域的存量押金規模近100億。

面對巨額資金, 在制度規範和監管跟不上的情況下, 以共用單車為代表的共用經濟模式, 被一些不良企業利用作為融資圈錢的管道, 衍生出巨大的金融風險, 容易造成眾多消費者經濟損失。 廣東省消委會經過艱辛探索, 對“小鳴單車”拖欠消費者押金問題, 提起了全國第一宗共用單車公益訴訟。

該案的勝訴, 其意義不僅僅在於對數十萬直接相關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更在於通過司法判決, 明確界定押金的權屬關係, 鼓勵免押金的服務方式, 制止共用單車企業對消費者押金的任意支配使用,

遏止任何利用互聯網業態進行圈錢融資的企圖, 從而保護共用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使其更長遠的惠及社會和廣大消費者。

來源|羊城派

題圖|視覺中國

責編|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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