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四川文創產業蓬勃發展、成都文創新經濟產業生態圈逐步形成。 與此同時, 文創智慧財產權案件也在逐漸增多, 2015-2017年, 成都法院共受理著作權侵權糾紛、文創商標侵權糾紛、電腦軟體合同糾紛等各類文創智慧財產權案件8187件。 4月26日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來臨之際, 天府早報記者從四川法院獲悉了兩起文創產權案件, 包括一起涉及書法範字的著作權司法保護案件, 以及一起商標侵權案件。
網路上售賣字帖沒有版權被起訴
2014年, 華夏萬卷公司與書法家田英章簽訂合作協定, 約定:由田英章提供硬筆、毛筆書寫的書法範字,
2014年9月, 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出版、發行了華夏萬卷公司製作的《田英章行書7000常用字》字帖, 該字帖後又進行了多次印刷。 良騰公司在天貓、當當、亞馬遜等網站售賣其字帖產品, 並對字帖內頁在網頁上進行展示。 其中包括“碳墨軒成人練字板鋼硬筆行書凹槽速成行楷練字帖貼魔幻練字王套裝”,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後, 良騰公司不服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官認為, 隨著中國傳統文化的博興, 有悠久歷史的書法藝術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突出代表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和重視, 由此引發的涉及書法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侵權糾紛也隨之增加。 本案審理不僅為類似糾紛的處理提供了參考, 更對保護和弘揚中國傳統文化有重要意義。
造晃眼“郎酒”被判刑9個月並處罰款
四川法院還公佈了一起商標侵權案件。
圖說:阿甘郎小酒
阿甘郎12年
瀘州市江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王松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法院對涉案45度100ML阿甘郎酒(被控侵權產品1)構成犯罪的事實予以認定,非法經營數額77532元,對其餘涉案系列酒沒有進行認定。遂判決:被告人王松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王松在本案中非法製作的假冒酒及制假材料全部予以沒收。
如何理解把握假冒注冊商標罪中的“相同商標”,是司法實務中認定是否構成該罪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相同商標實際上有兩類:一類是完全相同;另一類是基本相同。審判實踐中,對“完全相同”的認定無爭議,但由於對“基本相同”定義的抽象化,究竟以何種標準評判“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無具體方法,導致了司法認定中混亂。本案中被告人王松生產的酒所用的商標標識,與注冊商標並不是完全相同,該商標標識與商標權利人的商標是否屬於“基本相同商標”的認定,對王松能否定罪是關鍵。本案最終認定被控45度100ML阿甘郎酒(被控侵權產品1)所用商標標識與注冊商標構成“基本相同商標”,確定被告人王松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資料
2015-2017年
成都法院受理各類文創智慧財產權案件8187件
2015-2017年,成都法院共受理著作權侵權糾紛、文創商標侵權糾紛、電腦軟體合同糾紛等各類文創智慧財產權案件8187件,其中民事案件7991件,刑事案件189件,行政案件7件,占同期智慧財產權案件收案總數的91.55%;共審結7305件,結案率89.22%,高於同期智慧財產權案件結案率。2015-2017年文創智慧財產權案件收案分別為1990件、2738件、3459件,分別占當年智慧財產權案件收案總數的82.16%、97.4%、93.23%。
在8187件文創智慧財產權案件中,絕大多數為民事案件,占97.6%;而在文創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中,著作權侵權糾紛占比最大,達到62%,同時文創商標侵權糾紛、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糾紛、著作權及網路、電腦軟體合同糾紛也分別佔有一定的份額,另外還有少量案件涉及傳媒影視產業、旅遊產業、教育產業等文創產業的不正當競爭糾紛。
文創智慧財產權糾紛中需重視的問題
著作權侵權糾紛方面:
1.作者對創作過程的記錄,對創作的階段性成果及最終成果缺乏留存。
2.著作權繼受取得人對繼受取得的著作權的權利內容、範圍和許可使用期限缺乏關注。
3.著作權人在著作權侵權糾紛中對賠償依據缺乏舉證。
4.市場主體缺乏對著作權的正確認識和足夠重視。
文創商標侵權糾紛方面:
1.商標註冊意識淡薄、積極性不足。
2.商業標識設計缺乏臆造性。
3.銷售者對合法來源證據留存不足。
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糾紛方面:
1.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可能因自身行為導致設計先行公開而無法獲得保護。
2.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可能因自身取證不足導致無法獲得保護。
著作權及網站、電腦軟體合同糾紛方面
1.合同主要條款約定不夠具體、明確。
2.文創主體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注重對履行情況相關證據的留存。
涉及傳媒影視產業、旅遊產業、教育產業等文創產業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方面:
1.在商業競爭中應當誠信,遵守商業道德。
2.在維權過程中應當理性,把握必要限度。
3.在進行防禦時要善用確認不侵害智慧財產權訴訟制度。
天府早報記者 馮濜 實習生 徐夢琦
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法院對涉案45度100ML阿甘郎酒(被控侵權產品1)構成犯罪的事實予以認定,非法經營數額77532元,對其餘涉案系列酒沒有進行認定。遂判決:被告人王松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王松在本案中非法製作的假冒酒及制假材料全部予以沒收。如何理解把握假冒注冊商標罪中的“相同商標”,是司法實務中認定是否構成該罪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相同商標實際上有兩類:一類是完全相同;另一類是基本相同。審判實踐中,對“完全相同”的認定無爭議,但由於對“基本相同”定義的抽象化,究竟以何種標準評判“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無具體方法,導致了司法認定中混亂。本案中被告人王松生產的酒所用的商標標識,與注冊商標並不是完全相同,該商標標識與商標權利人的商標是否屬於“基本相同商標”的認定,對王松能否定罪是關鍵。本案最終認定被控45度100ML阿甘郎酒(被控侵權產品1)所用商標標識與注冊商標構成“基本相同商標”,確定被告人王松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資料
2015-2017年
成都法院受理各類文創智慧財產權案件8187件
2015-2017年,成都法院共受理著作權侵權糾紛、文創商標侵權糾紛、電腦軟體合同糾紛等各類文創智慧財產權案件8187件,其中民事案件7991件,刑事案件189件,行政案件7件,占同期智慧財產權案件收案總數的91.55%;共審結7305件,結案率89.22%,高於同期智慧財產權案件結案率。2015-2017年文創智慧財產權案件收案分別為1990件、2738件、3459件,分別占當年智慧財產權案件收案總數的82.16%、97.4%、93.23%。
在8187件文創智慧財產權案件中,絕大多數為民事案件,占97.6%;而在文創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中,著作權侵權糾紛占比最大,達到62%,同時文創商標侵權糾紛、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糾紛、著作權及網路、電腦軟體合同糾紛也分別佔有一定的份額,另外還有少量案件涉及傳媒影視產業、旅遊產業、教育產業等文創產業的不正當競爭糾紛。
文創智慧財產權糾紛中需重視的問題
著作權侵權糾紛方面:
1.作者對創作過程的記錄,對創作的階段性成果及最終成果缺乏留存。
2.著作權繼受取得人對繼受取得的著作權的權利內容、範圍和許可使用期限缺乏關注。
3.著作權人在著作權侵權糾紛中對賠償依據缺乏舉證。
4.市場主體缺乏對著作權的正確認識和足夠重視。
文創商標侵權糾紛方面:
1.商標註冊意識淡薄、積極性不足。
2.商業標識設計缺乏臆造性。
3.銷售者對合法來源證據留存不足。
外觀設計專利權侵權糾紛方面:
1.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可能因自身行為導致設計先行公開而無法獲得保護。
2.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可能因自身取證不足導致無法獲得保護。
著作權及網站、電腦軟體合同糾紛方面
1.合同主要條款約定不夠具體、明確。
2.文創主體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注重對履行情況相關證據的留存。
涉及傳媒影視產業、旅遊產業、教育產業等文創產業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方面:
1.在商業競爭中應當誠信,遵守商業道德。
2.在維權過程中應當理性,把握必要限度。
3.在進行防禦時要善用確認不侵害智慧財產權訴訟制度。
天府早報記者 馮濜 實習生 徐夢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