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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陽一女子丟了寶馬車鑰匙,遇到這件窩心事!大家評評理

車鑰匙丟了

驚喜的是有人撿到了

可要想拿回自己的鑰匙

卻要給對方500元酬金

你給還是不給?

龐女士是阜南縣人, 昨天她不慎將車鑰匙弄丟,

重新配一把需要2000多元不說, 還會耽誤很多時間。

正當龐女士煩惱之際, 突然看到朋友圈裡有人撿到了她的鑰匙。

看到這條資訊龐女士很高興, 由於工作繁忙, 就請自己的同事小張代她去取鑰匙。 龐女士和小張商量, 拿到鑰匙後, 給對方買點水果或者發個微信紅包表達謝意。

和撿到鑰匙的人取得聯繫後, 對方讓小張到阜南縣一家店鋪內取回鑰匙, 電話中再沒說其他。 可事情遠沒有想像中的簡單……

“我撿到了你的車鑰匙, 你現在來拿, 不表示表示嗎?”小張到了約定店鋪內, 一名女子這樣說。

小張當即主動表明, 可以買點水果或者發個紅包給她, 可對方拒絕了, 提出要300元現金, 不然不給鑰匙。 不是自己的車, 做不了主的小張空手而歸。

隨後, 龐女士來到店內, 準備用300元拿回鑰匙, 可對方變了卦。

“給我500塊錢, 車鑰匙你拿走。 ”聽見這樣的話, 龐女士氣不打一處來,

拿出錢包說, 我錢包裡這些錢都給你吧。 一來二去, 雙方發生言語衝突。

龐女士試圖從禮和法的角度說服對方, 指出對方的行為屬於非法侵佔他人財產。 協商不成, 龐女士報警求助。

下班後, 龐女士在派出所等了半個多小時, 可對方一直不出面, 氣憤的龐女士將事情的經過發在朋友圈中。

經派出所民警多次調解, 對方沒再提起“報酬”的事, 但要求龐女士刪除朋友圈內容, 向她道歉才肯歸還鑰匙。 但這樣的要求, 龐女士並不能接受。

撿到東西

可以向失主索要“報酬”嗎?

阜陽公眾網諮詢律師後得知:拾到他人遺失財物必須歸還。 如不及時歸還非法所得的財物, 便有可能構成侵佔罪。

如果在保管過程中產生了交通費等可以與失主協商賠償, 如果拾到東西的人拒不歸還, 失主可向公安機關報案, 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天下午, 阜陽公眾網撥打失物招領上的電話, 試圖與其取得聯繫了以解更多資訊。 但對方稱只是轉發消息, 鑰匙並非本人撿到, 對此事並不知情。

我們可以設想一下這個故事的另一個結局:如果龐女士第一次去拿車鑰匙時,撿到鑰匙的那位市民沒有索要300元現金,第二次去拿車鑰匙時,又沒有將金額提升到500元……

截至發稿前

龐女士的車鑰匙仍未能取回

這事,你怎麼看?

我們可以設想一下這個故事的另一個結局:如果龐女士第一次去拿車鑰匙時,撿到鑰匙的那位市民沒有索要300元現金,第二次去拿車鑰匙時,又沒有將金額提升到500元……

截至發稿前

龐女士的車鑰匙仍未能取回

這事,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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