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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農莊”盤活閒置資源值得嘗試

如何讓農村裡的閒置農房“活”起來?2018年的中央“一號檔”指出, 要盤活農村宅基地與農村房屋的使用權, 通過農村閒置宅基地與閒置農房的多元化利用為鄉村振興戰略助力。

在北京郊區, 正有超過2000套的閒置農房通過“互聯網+”與城市租賃需求對接, 努力探索盤活閒置農房的新路徑。 (4月24日《北京晚報》)

一方面是在農村有不少閒置房;另一方面有城市租賃住房需求市場。 如何實現兩邊精准對接, 達到共贏, “共用農莊”無疑滿足了上述要求。 簡單而言, “互聯網+”農宅租賃合作的服務平臺, 就是在不改變農民所有權的前提下, 將農村閒置住房進行個性化改造, 並根據需求改造為市民田園生活、度假養生等多種模式, 再通過互聯網對外出租, 與城市租賃住房需求對接。

以北京為例, 已有超過2000套閒置的農房加入到“共用農莊”平臺之中, 分佈在包括房山、密雲在內的11個遠近郊區,

其中60%位於北京“一小時生活圈”內。 這就實現了多贏, 比如, 一則讓閒置資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二則農民可以實現租金增收;三則也可以為農民提供一些物業服務崗位以增加收入等等。

事實上, 借力“互聯網+” 盤活農村閒置房屋, 對於新農村發展, 是一個可行的方向。 而且一些地方也已經有了成熟的經驗。 比如, 合肥市從去年就開始試點探索“共用農房”模式, 瞄準體量巨大的農村閒置住宅,促使這些農村“沉睡的資產”重現生機,釋放更多經濟紅利。 在實踐中, 還極探索建立閒置農房民宿開發標準, 以實現更好的發展。

不過, 筆者以為, “共用農莊”模式雖好, 也須走好“規範路”。 比如, 一則應該遵從農戶的意願, 地方在組織實施時切忌“牛不吃水強摁頭”;二則應堅持實事求是和因地制宜的原則,

尤其是應立足於堅持標準與規劃先行;三則需要完備的配套政策做支撐, 比如, 如何保障農戶的權益, 如何規避運營模式中存的風險, 以及如何加強監管等等, 均需靠完備的政策來規範。

總之, 農村原有住房長期閒置, 造成了資源的浪費, 將這些閒置資源利用好, 並實現增效之目的, 就需要創新思路, 通過打通農村閒置房屋租賃通道、優化農村閒置房屋租賃外部環境、加強農村閒置房屋租賃政策扶持等等, 以實現資源有效利用。 “共用農莊”作為啟動“沉睡資產”的創新形式, 不僅需要鼓勵, 更不應缺失規範, 方能一路向好。 (南方網楊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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