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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以企業為單元——基於企業自律管理的加工貿易便利模式

為貫徹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指示精神, 落實《海關全面深化改革總體方案》《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業務改革方案》, 海關總署於2017年7月13日發佈2017年第29號公告《關於以企業為單元加工貿易監管模式改革試點的公告》(以下簡稱“29號公告”), 自2017年8月1日起, 在9個海關實施“以企業為單元加工貿易監管模式”(以下簡稱“以企業為單元模式”)改革試點。

29號公告, 明確首批試點地區為部分與自由貿易試驗區相關的天津、瀋陽、杭州、武漢、拱北、重慶、成都海關轄區和具備改革基礎的南京、黃埔海關轄區。 同時明確了各海關可結合關區實際先行試點或者全國海關統一版資訊化系統上線後全面開展試點兩種方式。

近期, 以企業為單元模式進一步拓展了試點海關範圍。

以企業為單元模式通過去繁就簡, 勢必進一步提速業務效率, 促進貿易便利化, 在明晰關企權責、引導企業自律、優化監管服務等方面產生積極影響。

“以企業為單元”模式有何特點?

以企業為單元模式是指海關實施的以企業為單元, 以帳冊為主線, 以與企業物料編碼對應的海關商品編號(料號)或經企業自主歸併後形成的海關商品編碼(項號)為基礎, 周轉量控制, 定期核銷的加工貿易監管模式, 旨在解決以合同為單元程式性違規的問題。

以企業為單元VS電子化手冊

“以企業為單元”模式在以下幾個方面 取得了創新突破:

進一步釋放了改革“紅利”, 有利於促進貿易便利化

■帳冊設立環節。 明確了企業可以根據業務特點和需求自行選擇以料號或者項號設立帳冊。

■企業可以根據生產週期自主選擇單耗申報時間和合理的核銷週期。

■企業開展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業務, 不再報送收發貨清單、收發貨記錄。

注意:儘管對於外發加工、深加工結轉業務, 海關不再收取收發貨清單、收發貨記錄, 企業仍需要保留、存儲相應電子資料和紙質單證。

■企業開展深加工結轉、內銷集中徵稅業務, 海關允許企業分別在每月月底、每月15日前辦結上月相關業務。

■明確企業採取自主核報方式, 自行選擇耗用申報方式和向海關申報當期核算結果、辦理核銷手續。

■帳冊核銷週期內的實際庫存摺料轉入新帳冊。

創設了加工貿易企業“補充申報”的法律救濟途徑

29號公告規定:在帳冊核銷週期結束前, 企業對本核銷週期內因突發情況和內部自查自控中發現的問題,

主動向海關補充申報, 並提供及時控制或整改措施的, 海關對企業的申報進行集中處置。 開創了海關加工貿易監管全新的、“寬嚴”結合的法律救濟途徑。

注意:這是中國海關首次在加工貿易監管政策中明確企業主動披露加工貿易問題的相關處置規定。

預留了風險防範管理規範

以企業為單元模式釋放改革紅利的同時, 海關監管風險伴生而來。 為防控監管風險, 海關規定:

■限制帳冊最大進口量。 帳冊的最大進口量為《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和生產能力證明》所載生產能力, 即進口料件對應金額。

■明確帳冊核銷週期清零結案原則, 並規定核銷週期超過一年的須進行年度申報。

■強調企業自主申報責任與義務。 要求企業自主核定保稅進口料件的耗用量並向海關如實申報,

強化了企業自律管理的責任。

■規定企業提交、保留、存儲相應電子資料和紙質單證的責任。

■明確對企業加工貿易過程管理的要求。 要求企業內部加工貿易貨物流和資料流程透明清晰, 邏輯鏈完整, 耗料可追溯。

■限制進入試點的企業須為生產型企業, 設定了企業信用級別、准入、退出的機制。

“以企業為單元”模式對加貿企業有何要求?

以企業為單元模式能夠有利於促進貿易便利化, 減少了加工貿易作業手續, 增強了企業經營的靈活性, 同時嘗試將“自主申報”“主動披露”等理念拓展到加工貿易監管領域, 為形成覆蓋加工貿易海關監管全流程的企業自律管理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從企業方面考慮,必須建立加工貿易全流程規範管理體系,充分發揮以企業為單元模式帶來的便利優勢。

企業須全面梳理加工貿易業務流程

加工貿易企業保稅加工過程經歷帳冊設立、保稅進出口、保稅加工執行和保稅核銷等環節。整個保稅加工過程涉及企業各個相關作業部門,需要各部門的緊密配合。

為了防範監管缺失,企業須依據保稅業務的管理要求,從業務源頭著手,全面梳理保稅設立登記、保稅進口、保稅加工執行、保稅出口和保稅核銷等各個環節的規範運作,整體優化加工貿易作業流程,方能適應以企業為單元模式的監管要求。

企業須建立加工貿易全方位、全流程管控體系

為了有效發揮以企業為單元模式中的“主動披露”優惠,企業須建立全方位、全流程管控體系。通過內控手段,企業能夠及時發現問題,並且及時通過法律救濟途徑處置問題。

必須強化加工貿易過程統計和核算機制

企業須確保自主核報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可追溯,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注意:自主核報不等於隨意申報。

《中國海關》雜誌2018年第4期

↓↓↓

文:熊斌

編輯、發佈:代俊

從企業方面考慮,必須建立加工貿易全流程規範管理體系,充分發揮以企業為單元模式帶來的便利優勢。

企業須全面梳理加工貿易業務流程

加工貿易企業保稅加工過程經歷帳冊設立、保稅進出口、保稅加工執行和保稅核銷等環節。整個保稅加工過程涉及企業各個相關作業部門,需要各部門的緊密配合。

為了防範監管缺失,企業須依據保稅業務的管理要求,從業務源頭著手,全面梳理保稅設立登記、保稅進口、保稅加工執行、保稅出口和保稅核銷等各個環節的規範運作,整體優化加工貿易作業流程,方能適應以企業為單元模式的監管要求。

企業須建立加工貿易全方位、全流程管控體系

為了有效發揮以企業為單元模式中的“主動披露”優惠,企業須建立全方位、全流程管控體系。通過內控手段,企業能夠及時發現問題,並且及時通過法律救濟途徑處置問題。

必須強化加工貿易過程統計和核算機制

企業須確保自主核報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可追溯,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注意:自主核報不等於隨意申報。

《中國海關》雜誌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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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熊斌

編輯、發佈:代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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