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萬友七季城社區C區7棟頂樓被人用來種菜養雞, 引起部分業主不滿。
城規部門:根據相關規定, 樓頂屬業主共有, 未經報建不得擅自佔用或加裝自用設備。
“樓上鄰居家在天臺上種起了蔬菜, 因為施肥臭氣熏天, 滋生了很多蚊蟲, 都不知道該向誰投訴……”近日, 家住南岸區萬友七季城社區C區7棟的住戶曲先生反映, 自家樓頂天臺種菜養禽的現象嚴重, 甚至還弄出了“有機肥料”,
調查
種瓜種菜養雞養魚, 樓頂天臺成農場
昨日上午, 重慶晨報記者來到該社區C區7棟頂樓, 從33層電梯間出來, 還沒到樓頂, 一股臭味就迎面襲來。
走出門洞, 滿眼都是綠色。 樓頂天臺空地被人用磚頭圍出了幾塊“菜地”, 葡萄藤、絲瓜秧、油菜、辣椒……各種各樣的蔬菜瓜果在此生長茂盛。 除了各類蔬菜瓜果, 還有些盆栽灌木, 甚至小果樹種植在此。
在靠近邊緣的幾塊空地, 還有人專門砌起了水池、架起了籠子。 水池裡幾條個頭不大的草魚遊得正歡;籠子裡邊, 三四隻雞來回踱步, 盯著來往的“不速之客”。
這樣的場景, 儼然一個壓縮版的“農場”, 現場僅僅留下幾條能供一人通行的過道。
此外, 在“農場”的邊緣, 幾個罐子和泡沫箱裡盛滿了黃綠色的渾濁液體,
曲先生說, 這片“農場”是附近幾個單元樓頂中規模最大的, 此外有些樓頂已被頂樓居民劃分, 都用磚砌成圍牆, 然後用防盜門鎖上, 裡面栽種著花和蔬菜, 有的還飼養了鴿子。
據現場觀察, 在該社區A區8棟, 為了防止鴿子被盜, 有人乾脆用鐵門把樓頂的通道鎖死。
“我住在頂樓, 天臺自然歸我”
採訪中, 一位阿姨正在C區7棟頂樓收拾果樹, 得知是記者, 這位元阿姨有些惱怒。 “之前不是來採訪過了嘛, 咋個又來了。 ”
對於是否知道在此種菜不合規定, 這位阿姨稱, 自己就住在33樓(頂樓), 這個天臺理所應當歸自己所有。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 不少居民錯誤地認為在自己居住的樓頂天臺怎麼搞都行, 或興土木加蓋房間, 或建個花園魚池, 或堆放雜物, 甚至擅自以鐵門封死, 將公用天臺儼然變成私家後花園。
說法
城規部門:樓頂屬於全樓業主的共用部位
樓頂種菜合法嗎?
根據城市規劃建設的有關規定, 樓房樓頂屬於全樓業主的共用部位。 住宅建築的樓頂屋面屬於共用部位, 任何人未經報建不得擅自佔用或加裝自用設備。
據市城市規劃部門工作人員介紹, 在住宅社區天臺種養或搭建的實質, 是一部分業主侵害另一部分業主及居住區、社區的公共利益, 引發多重危害。 尤其是高層建築樓頂建有消防池、消防通道等公用設施, 擅自種養、搭建將給整個社區的消防安全帶來諸多威脅。
目前, 記者已將此情況反映給了附近的南塘苑社區, 社區工作人員表示, 將會去現場進行查看, 並對種菜的居民進行勸說。 如果勸說無效, 將會向南坪鎮政府城管科進行反映。
律師:屋頂種菜不整治, 易產生“連鎖反應”
重慶華之岳律師事務所的田律師表示, 《物權法》已經明確規定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所謂“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業主對某一建築物各自享有一部分所有權, 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的共同部分為各個業主共同所有。
其中關於物業管理用房、會所、車庫、綠地的所有權歸屬問題,規定了“有約定的依照約定,沒有約定的,除了開發商能夠證明開發商自身享有所有權的以外,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所以,從法律上講,屋頂種菜這一行為對鄰里的影響主要表現為侵佔性、阻擋性和干擾性。
同時,種養、搭建影響社區和城市的景觀形態,如果不加以整治,會產生“連鎖反應”,帶來效仿。
田律師表示,如果想在城市種菜,唯一合法的途徑就是在自家所有的花園或空地進行耕種,“比如所有權歸自己的花園,自家的陽臺或天臺。”田律師聲明,這還必須在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情況下進行。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景然
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的共同部分為各個業主共同所有。其中關於物業管理用房、會所、車庫、綠地的所有權歸屬問題,規定了“有約定的依照約定,沒有約定的,除了開發商能夠證明開發商自身享有所有權的以外,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所以,從法律上講,屋頂種菜這一行為對鄰里的影響主要表現為侵佔性、阻擋性和干擾性。
同時,種養、搭建影響社區和城市的景觀形態,如果不加以整治,會產生“連鎖反應”,帶來效仿。
田律師表示,如果想在城市種菜,唯一合法的途徑就是在自家所有的花園或空地進行耕種,“比如所有權歸自己的花園,自家的陽臺或天臺。”田律師聲明,這還必須在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情況下進行。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景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