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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報3月份各市環境空氣品質獎懲情況

4月24日, 省環保廳通報了今年3月份全省11市環境空氣品質獎懲情況。 根據我省出臺的《山西省城市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獎懲方案(試行)》, 3月份, 全省11市二氧化硫濃度均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未被扣罰, 在環境空氣品質綜合指數、pm2.5方面有不同程度惡化, 均受到了扣罰, 11市共計扣除罰金3984.64萬元, 其中忻州被扣罰最多, 達807.4萬元, 其次為太原(扣罰658.8萬元)、晉城(扣罰633.52萬元)。

獎勵方面, 3月份太原、陽泉、晉城、忻州、臨汾等5市未獲得獎勵資金, 大同、長治、朔州、晉中、運城、呂梁6市獲得了獎勵資金, 共計1357.95萬元, 大同獲得獎勵金最多, 為438.76萬元。

根據我省出臺的《山西省城市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獎懲方案(試行)》,

全省11個市環境空氣品質變好或是變壞, 省裡將給予相應的獎勵或者懲罰。 《方案》規定, 對當月監測結果差於考核基數的城市, 進行資金扣罰。 對當月監測結果好於考核基數的城市, 給予資金獎補。 當月城市PM2.5、PM10、二氧化硫濃度達到國家《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二級標準的, 不進行扣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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