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 韋某因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黔西南州冊亨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經查明, 2016年12月的一天, 六旬老漢韋某在他人的菜地內拔得2株罌粟苗, 後其將該罌粟苗栽種到其家杉樹林地內, 結出罌粟果4顆。 2017年農曆11月份, 韋某又將收穫的罌粟種子播種在該處杉樹林地內, 想待成熟後採摘罌粟果實用作治病偏方及食物佐料。 經人舉報後被公安機關查獲, 經公安機關現場清點罌粟苗共計1567株。 經鑒定, 被查獲的植株均含嗎啡、可待因、蒂巴因、那可汀及罌粟堿。
經審查, 檢察機關認為韋某非法種植罌粟,
我國《刑法》規定,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 一律強制剷除。 檢察人員提醒, 我國對罌粟種植有嚴格控制, 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一律禁植。 一旦非法種植, 不論數量大小, 不論用途如何, 均系違法, 均會受到懲處。 若家中現仍有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的情況, 應立即在收穫前自動剷除, 可以免除處罰。
(王福丹 胡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