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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度增加人口 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朱列玉代表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東門外廣場

朱列玉, 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 法學博士, 國家一級律師、全國優秀律師, 現任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1988年參加工作,

曾任法官多年, 後長期從事律師工作;廣東省十屆、十一屆人大代表, 履職期間積極參政議政, 敢言勇諫, 被譽為“明星代表”“議案大王”。 2013年全國兩會期間, 他針對“壟斷國企賺的多向中央財政交的少”提出意見, 並建議修改反壟斷法。

朱列玉有豐富的律師執業經驗, 常年辦理房地產、建設合同、股東糾紛、合同糾紛、金融等案件, 是全國知名的房地產法律專家之一。 同時, 擅長辦理賄賂、貪污、瀆職、證劵金融犯罪等經濟犯罪案件。 2013年全國兩會期間, 他提出的關於調整貪污受賄罪量刑期限的建議, 得到法律界高度認可。

朱列玉在理論研究方面有深厚的功底, 曾參與編寫《國際法律大辭典》, 主寫國際投資法篇。

他撰寫的《中國土地徵收中的利益平衡問題研究》, 獲得優秀博士論文。 他發表論文二十餘篇, 不少在核心期刊發表, 其中《多層傳銷及其法律監控》獲科技論文大賽二等獎、《淺析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戰略》獲廣東省法學會論文二等獎、《我國土地徵收中的利益失衡與補正》在《求索》上發表、《名人姓名權的法律保護》在《法學評論》上發表、《農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流轉法律問題》在《法學》上發表、《中國在歐共體反傾銷案件中的訴訟與代理》在《廣東對外經貿》雜誌發表後被多家知名刊物轉載。

記者:我們注意到, 您今年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提交了實行全面放開“三孩”政策的議案。 請介紹一下議案的具體內容。

朱列玉:全面開放“三孩”政策這個議案的提出,

主要針對我國人口出生率下降已經成為影響人口自然增長率的嚴峻問題。 計劃生育的嚴格執行, 使得近年來人口出生率和育齡婦女數量均逐年下降。 其次, 根據韓國、日本人口增長的歷史情況, 等到生育率總和進入1.6以下的低生育水準時才調整生育政策, 對於人口自然增長率的提升作用就會減弱。 2016年, 我國提出了全面放開“二孩”, 但我認為並不能有效改善人口出生率下降的問題。 1990年之前, 中國的生育率還在更替水準之上, 之後便持續走低, 逐漸進入“低生育水準時期”並持續至今。 中國生育率低於更替水準已達20餘年, 如果不儘快調整人口政策, 提升人口增長率, 中國將會進入低生育水準國家行列,
所以我建議儘快實行全面放開“三孩”政策。

有了足夠大的人口再生產能力做支撐, 物質再生產才能長期發展, 才能創造更多的財富。 所以, 目前我國應該著眼于如何適度增加人口。 人口適度增加可以擴大內需, 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也有利於優化人口結構和實現社會平穩發展。 計劃生育這一基本國策, 是基於當時人口過多的實際情況應運而生的, 而目前我國人口結構已和幾十年前不同, 所以人口政策應根據目前的人口結構來進行相應調整。

記者:您擅長辦理賄賂、貪污、瀆職類案件, 請問您認為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將對我國職務類犯罪起到怎樣的作用?

朱列玉: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這部法律的通過, 是反腐敗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意味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進一步固化為法律制度。

隨著憲法修正案的通過, 國家機構將在原來“一府兩院”的基礎上增加“一委”, 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 要想實現國家監察的全覆蓋, 勢必要出臺一部專門性的調整法, 這也是監察法的重要意義。 制定監察法, 一方面可以把黨的十八大以來, 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形成的新理念新舉措新經驗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 鞏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另一方面, 也會推動反腐工作向制度反腐深入, 將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

從法律層面來說,監察法的通過,是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的具體體現。在此之前,我國的監察體制存在監察範圍過窄、力量分散、專責和集中統一不夠等問題。監察法的制定,是通過國家立法把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體制機制固定下來,明確了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和地位,明確了“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權的專責機關”,與黨章中“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相呼應,切實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從“紀委監委”職能職責發揮層面來說,監察法是對國家監察工作起統領性、基礎性作用的法律,是監察機關依法開展工作的基礎。其中,對“監委”職責、許可權、程式等方面的明確,為監察機關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所以,此部法律對有效打擊職務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將起到重要作用。

朱列玉代表參加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記者: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作為律師,您認為律師行業應該如何為憲法實施貢獻力量?

朱列玉: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面依法治國是党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依託。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沒有全面依法治國,我們就治不好國、理不好政,我們的戰略佈局就會落空。必須堅持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斷把法治中國建設推向前進。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作為律師群體中的一員,我認為我們應該深刻認識新形勢下律師職業在國家改革發展中的重要性,充分發揮律師隊伍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樣的大環境下,律師應該充分利用自身優勢,為更加科學的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議,對不符合時代發展的法律條文提出修改意見,集眾人之力,為增強立法的科學性及可操作性貢獻自己的力量。律師不僅要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要利用自身優勢為普法作出貢獻。

記者:請問您對憲法宣誓制度如何評價?這一制度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有哪些積極影響?

朱列玉:憲法宣誓是每個國家必不可少的儀式,是國家工作人員對人民的莊嚴承諾。

首先,憲法宣誓對於維護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具有重要意義。憲法是根本法,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突出了憲法所具有的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也有利於國家工作人員深刻認識到手中的權力來自於人民,是由人民通過憲法賦予的。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各企事業單位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有利於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其次,實行憲法宣誓制度也有利於增強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觀念,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在憲法宣誓儀式過程中,宣誓人員能夠感受到憲法的神聖,有利於國家工作人員在內心深處尊崇憲法,在履行職務時,嚴格按照憲法的授權行使職權,發現違反憲法的行為,能夠堅決捍衛憲法尊嚴、維護憲法權威。

記者: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對國務院很多部門進行了調整或重組。這一改革對法治政府建設有哪些積極影響?

朱列玉: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突出了加強党的全面領導,貫徹落實了黨的基本方針,體現了與黨的機構、軍隊機構、群團體機構的設置統籌考慮,並緊扣新時代政府面臨新任務新要求的需要。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與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對黨中央機構的調整相適應、相協調,把一些存在職能重複或交叉、機構重疊、工作重合的黨中央和國務院部門實行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由黨的中央部門進行統籌協調,擺正和理順了黨政關係,既有利於保證有關工作方向正確,也有利於有關重大決策更加集中高效。

國務院機構改革是政府職能轉變、推進簡政放權的具體實施,有效地推進了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主要是對政府行為的規範,而法治政府建設側重於對政府體制、機制的要求,建設服務型政府也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過程。以法治方式推進政府職能轉變,要求把握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徵,做到主體適合、職權法定、行為依法、程式正當和權責一致。此次國務院改革為建設法治政府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具有重大意義。

記者:您認為我國司法改革給律師行業帶來了哪些積極影響?

朱列玉: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特別是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建立陽光的司法機制和司法活動的監督機制,將對我國律師行業發展產生深刻影響。第一,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進程中,律師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重視。在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下,經過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使得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規範日趨完善、工作機制日益健全,保障措施正在得到有效落實,全社會尊重和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氛圍進一步形成。第二,律師工作環境得到改善,將使更多民眾在律師的幫助下,更好地維護和實現權利。最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將使律師群體真正成為執法機關客觀上的制衡力量,減少司法權力的濫用和司法程式的錯誤。

記者:2018年2月5日,司法部發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報考者需要有本科及以上法學專業背景或者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您認為司法考試改革對律師隊伍的發展壯大有怎樣的影響?

朱列玉:對司法考試進行改革,是黨和國家對司法的重視。法律職業是精英職業,作為法律職業准入門檻的司法考試必須嚴格要求才能保證法律人才的高標準,有效抑制律師職業的惡性競爭,從而有利於國家法治目標的實現。我認為司法考試改革有利於優化法律人才隊伍建設,有利於推進國家法律事業進步,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任何行業都有一定的容量限度,如果任意擴展,將會影響該行業的良性發展。律師行業是直面法律的,需要高素質人才。縮小參與考試的人員範圍,能夠更有效率地選擇人才。在律師行業人才尚未飽和的情況之下,提高准入門檻,其本質是將人才品質放在首要位置。

對於律師隊伍來說:其一,改革給想從事法律行業的人以適度的壓力和激勵。法學知識寬廣而厚重,需要投入足夠的精力方能有所領悟,需要十倍努力才能產出一成“果實”。因此,想成為律師的人,要更早作出選擇,花更多時間積累法學知識,這對於提升律師專業素質是正向的有益的。其二,縮小入門口徑的司法考試,能更大程度保證律師的品質,而律師行業在精英化的同時,也會形成一個良好的普法示範,能營造出更好的法律知識學習氛圍。這樣的環境下,人們在面對糾紛時,會將委託律師視為有效的解決方式之一,這樣的律師行業環境,會增加律師業務量。在市場化經濟中,有需求就有市場,律師行業自然會逐步壯大。司法考試是對法律人才的篩選,是精益求精挖掘法律行業需要的人才。司法考試改革不會阻礙律師行業的壯大,反而能促進其更優質的發展。

記者:律師在維護司法公平正義上應該做些什麼?

朱列玉:公平正義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線,也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石。只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才能實現社會長期穩定和諧。當前,我國社會大局總體穩定。同時,必須看到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的特殊歷史時期,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因素仍然存在,迫切需要發揮司法權利救濟、定分止爭的作用。多年來,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穩定、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出了重要貢獻,贏得了群眾廣泛認可。但是,司法不嚴格、不規範、不公正的問題仍然存在,造成了惡劣影響,損害了司法權威。必須加大司法體制改革力度,拓展司法體制改革深度,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讓司法成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首先,律師群體應為建立一種服務於大眾的新型律師服務模式而努力。一個法治和文明的社會需要具有的共同理念,應該是任何人都能得到高品質的法律幫助,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律師要履行好政府法律顧問職責,在服務中保障公平正義;要充分發揮專業優勢,讓政府每一個具體行政行為都建立在法律框架下,都能保障人民群眾的權益。

其次,維護好當事人合法權益,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實現公平正義。公平正義不能停留在紙面上,應當反映在司法實踐中,體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這一目標的實現,除了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外,律師是不可或缺的力量。律師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作為當事人的代理人,應當發揮專業優勢,堅持良好的職業操守,確保法律正確實施,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法治進步,確保公平正義得以實現。

再次,傳遞好法治理念、法治文化,在普法中促進公平正義。廣大律師在義務普法工作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律師群體是民眾與法律之間的橋樑,有利於將依法治國的方針帶入群眾中,不斷增強全社會法治觀念,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最後,律師群體應為整個群體自身的合法權益而努力,尤其是律師行業協會在對律師加強自律性管理的同時,也應著力于改善律師執業環境。律師行業由律師協會自治管理,是律師獨立性的組織表現。律師行業在執業的外部環境上存在諸多障礙,必須從客觀上加以解決,這既是維護律師群體、個體的社會公平正義,也是為了更好地維護當事人與社會發展中的公平正義。因為一個強有力的、獨立自主的律師行業和司法制度,能保證法律體系受其內部各種規範的指導,從而保證對憲法準則作出完整的解釋,對法律體系的不斷改革加以保護,防止執法者誤用或濫用法規。

從法律層面來說,監察法的通過,是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的具體體現。在此之前,我國的監察體制存在監察範圍過窄、力量分散、專責和集中統一不夠等問題。監察法的制定,是通過國家立法把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體制機制固定下來,明確了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和地位,明確了“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權的專責機關”,與黨章中“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相呼應,切實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從“紀委監委”職能職責發揮層面來說,監察法是對國家監察工作起統領性、基礎性作用的法律,是監察機關依法開展工作的基礎。其中,對“監委”職責、許可權、程式等方面的明確,為監察機關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所以,此部法律對有效打擊職務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將起到重要作用。

朱列玉代表參加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記者: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作為律師,您認為律師行業應該如何為憲法實施貢獻力量?

朱列玉: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全面依法治國是党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依託。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沒有全面依法治國,我們就治不好國、理不好政,我們的戰略佈局就會落空。必須堅持把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斷把法治中國建設推向前進。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作為律師群體中的一員,我認為我們應該深刻認識新形勢下律師職業在國家改革發展中的重要性,充分發揮律師隊伍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要作用。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樣的大環境下,律師應該充分利用自身優勢,為更加科學的立法提出自己的建議,對不符合時代發展的法律條文提出修改意見,集眾人之力,為增強立法的科學性及可操作性貢獻自己的力量。律師不僅要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要利用自身優勢為普法作出貢獻。

記者:請問您對憲法宣誓制度如何評價?這一制度對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有哪些積極影響?

朱列玉:憲法宣誓是每個國家必不可少的儀式,是國家工作人員對人民的莊嚴承諾。

首先,憲法宣誓對於維護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具有重要意義。憲法是根本法,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突出了憲法所具有的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也有利於國家工作人員深刻認識到手中的權力來自於人民,是由人民通過憲法賦予的。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各企事業單位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這有利於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其次,實行憲法宣誓制度也有利於增強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觀念,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在憲法宣誓儀式過程中,宣誓人員能夠感受到憲法的神聖,有利於國家工作人員在內心深處尊崇憲法,在履行職務時,嚴格按照憲法的授權行使職權,發現違反憲法的行為,能夠堅決捍衛憲法尊嚴、維護憲法權威。

記者: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對國務院很多部門進行了調整或重組。這一改革對法治政府建設有哪些積極影響?

朱列玉: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突出了加強党的全面領導,貫徹落實了黨的基本方針,體現了與黨的機構、軍隊機構、群團體機構的設置統籌考慮,並緊扣新時代政府面臨新任務新要求的需要。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與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對黨中央機構的調整相適應、相協調,把一些存在職能重複或交叉、機構重疊、工作重合的黨中央和國務院部門實行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由黨的中央部門進行統籌協調,擺正和理順了黨政關係,既有利於保證有關工作方向正確,也有利於有關重大決策更加集中高效。

國務院機構改革是政府職能轉變、推進簡政放權的具體實施,有效地推進了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主要是對政府行為的規範,而法治政府建設側重於對政府體制、機制的要求,建設服務型政府也是建設法治政府的過程。以法治方式推進政府職能轉變,要求把握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徵,做到主體適合、職權法定、行為依法、程式正當和權責一致。此次國務院改革為建設法治政府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具有重大意義。

記者:您認為我國司法改革給律師行業帶來了哪些積極影響?

朱列玉: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特別是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建立陽光的司法機制和司法活動的監督機制,將對我國律師行業發展產生深刻影響。第一,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進程中,律師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重視。在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下,經過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使得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制度規範日趨完善、工作機制日益健全,保障措施正在得到有效落實,全社會尊重和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氛圍進一步形成。第二,律師工作環境得到改善,將使更多民眾在律師的幫助下,更好地維護和實現權利。最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將使律師群體真正成為執法機關客觀上的制衡力量,減少司法權力的濫用和司法程式的錯誤。

記者:2018年2月5日,司法部發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報考者需要有本科及以上法學專業背景或者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您認為司法考試改革對律師隊伍的發展壯大有怎樣的影響?

朱列玉:對司法考試進行改革,是黨和國家對司法的重視。法律職業是精英職業,作為法律職業准入門檻的司法考試必須嚴格要求才能保證法律人才的高標準,有效抑制律師職業的惡性競爭,從而有利於國家法治目標的實現。我認為司法考試改革有利於優化法律人才隊伍建設,有利於推進國家法律事業進步,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任何行業都有一定的容量限度,如果任意擴展,將會影響該行業的良性發展。律師行業是直面法律的,需要高素質人才。縮小參與考試的人員範圍,能夠更有效率地選擇人才。在律師行業人才尚未飽和的情況之下,提高准入門檻,其本質是將人才品質放在首要位置。

對於律師隊伍來說:其一,改革給想從事法律行業的人以適度的壓力和激勵。法學知識寬廣而厚重,需要投入足夠的精力方能有所領悟,需要十倍努力才能產出一成“果實”。因此,想成為律師的人,要更早作出選擇,花更多時間積累法學知識,這對於提升律師專業素質是正向的有益的。其二,縮小入門口徑的司法考試,能更大程度保證律師的品質,而律師行業在精英化的同時,也會形成一個良好的普法示範,能營造出更好的法律知識學習氛圍。這樣的環境下,人們在面對糾紛時,會將委託律師視為有效的解決方式之一,這樣的律師行業環境,會增加律師業務量。在市場化經濟中,有需求就有市場,律師行業自然會逐步壯大。司法考試是對法律人才的篩選,是精益求精挖掘法律行業需要的人才。司法考試改革不會阻礙律師行業的壯大,反而能促進其更優質的發展。

記者:律師在維護司法公平正義上應該做些什麼?

朱列玉:公平正義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線,也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石。只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才能實現社會長期穩定和諧。當前,我國社會大局總體穩定。同時,必須看到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的特殊歷史時期,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因素仍然存在,迫切需要發揮司法權利救濟、定分止爭的作用。多年來,司法機關為維護社會穩定、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出了重要貢獻,贏得了群眾廣泛認可。但是,司法不嚴格、不規範、不公正的問題仍然存在,造成了惡劣影響,損害了司法權威。必須加大司法體制改革力度,拓展司法體制改革深度,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讓司法成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首先,律師群體應為建立一種服務於大眾的新型律師服務模式而努力。一個法治和文明的社會需要具有的共同理念,應該是任何人都能得到高品質的法律幫助,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律師要履行好政府法律顧問職責,在服務中保障公平正義;要充分發揮專業優勢,讓政府每一個具體行政行為都建立在法律框架下,都能保障人民群眾的權益。

其次,維護好當事人合法權益,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實現公平正義。公平正義不能停留在紙面上,應當反映在司法實踐中,體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這一目標的實現,除了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外,律師是不可或缺的力量。律師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力量,作為當事人的代理人,應當發揮專業優勢,堅持良好的職業操守,確保法律正確實施,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讓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法治進步,確保公平正義得以實現。

再次,傳遞好法治理念、法治文化,在普法中促進公平正義。廣大律師在義務普法工作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律師群體是民眾與法律之間的橋樑,有利於將依法治國的方針帶入群眾中,不斷增強全社會法治觀念,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最後,律師群體應為整個群體自身的合法權益而努力,尤其是律師行業協會在對律師加強自律性管理的同時,也應著力于改善律師執業環境。律師行業由律師協會自治管理,是律師獨立性的組織表現。律師行業在執業的外部環境上存在諸多障礙,必須從客觀上加以解決,這既是維護律師群體、個體的社會公平正義,也是為了更好地維護當事人與社會發展中的公平正義。因為一個強有力的、獨立自主的律師行業和司法制度,能保證法律體系受其內部各種規範的指導,從而保證對憲法準則作出完整的解釋,對法律體系的不斷改革加以保護,防止執法者誤用或濫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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