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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同一社區兩輛車被人用膠布遮擋車牌,司機開上高速被罰才知道

壯族“三月三”假期, 市民熊先生駕駛小轎車在桂柳高速永福服務區路段被執勤的交警攔下。 剛開始, 他還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可下車一看, 傻眼了:掛在車頭的車牌上竟然有一個數字被人用膠帶給遮擋住了。 交警當即給他開了一張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決定書。 熊先生對此大呼冤枉, 他認為車牌並非他遮擋的, 不應該被處罰。

交警給熊先生開的罰單

開車上高速, 被攔下才知車牌被遮擋?

熊先生告訴記者, 17日下午, 他駕車搭著家人走高速打算回湖北老家, 在走到桂柳高速永福服務區路段時, 被交警引導進服務區檢查。 剛開始, 他並不知道是怎麼回事, 交警就讓他下車來看, 這一看, 傻眼了, 只見掛在車頭的車牌上有一個數字被灰白色膠帶給遮蓋住了。

“這不是我遮擋的。 ”熊先生趕忙向交警解釋, 可交警並不聽他的, 反而認為他是在狡辯, 就按照相關規定給他開了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決定書,

並扣走了他的駕駛證。

“實在是太冤了,這根本不是我遮擋的。 ”由於駕照被扣, 熊先生無法再駕車前行, 返鄉之旅無奈被迫取消。 在返回柳州後, 他當即到轄區派出所柳南派出所報警, 打算查看監控錄影找出車牌被遮擋的真相, 以還他清白。

查監控發現車輛上高速前就被人遮擋了號牌

在派出所, 熊先生通過查看監控發現, 在上高速前, 他的車牌就被遮擋了。 可具體遮擋的時間, 卻因停車的時間跨度比較大, 一時難以查清。

原來, 熊先生平時就將車停在社區樓下一倉庫門面前的空地上, 但並不會影響車輛通行。 最近一次停車是4月8日晚上, 期間一直沒有挪動過, 直到16日晚上才將車移走。

17日上午, 他們還叫人洗了車。 在洗車的時候, 洗車工人就發現他的車牌被遮擋了, 但可能認為是他故意遮擋的, 因此就沒有將此事告訴他。 而他在開車前, 也沒有對車輛進行認真檢查就上路了, 直至被交警攔下, 他才發現車牌被遮擋了。

“如果不是被交警攔下, 我根本不知道車牌被遮擋了。 ”熊先生說, 他停車的位置, 剛好安裝有天網監控攝像頭, 為了證實清白, 他希望民警能幫他找出遮擋車牌的“罪魁禍首”。

可由於監控錄影時間跨度比較大, 查找起來比較難。 不過, 通過查看監控, 熊先生發現, 除了他的車輛被人遮擋了車牌外, 當時跟他的車停在旁邊的另外一輛高頂篷的車牌, 也同樣被人用膠帶遮擋了其中的一個數字。

停在社區樓下被膠布遮擋車牌的高頂棚(監控視頻資料)

一輛轎車的車牌也被膠布遮住(監控視頻資料)

可會是誰遮擋的呢?熊先生猜測可能是倉庫門面的人員, 認為他的車擋住了門面, 於是就偷偷用膠帶將他車牌的一個數字給遮擋了起來。

“罰款還是小事, 被記12分才要緊。 ”熊先生說, 目前他的駕駛證已經被交警暫扣, 而按照規定, 被扣滿12分就需要重新去學習, 重新考科目一, 只有考試合格才能領回駕駛證。 在此之前, 他不得再開車上路。

交警: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 將處於200元罰款, 記12分

“我是冤枉的, 不能就這樣平白無故給扣了分。”熊先生說,車牌並非他遮擋的,要是這樣被扣了12分,感覺很冤枉,但又不知道該怎麼辦。

市交警支隊宣傳科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遮擋車牌行為並非熊先生所為,其可以收集好證據,比如監控錄影等,然後找給其開具處罰決定書的廣西交警總隊公路管理支隊一大隊提出行政覆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對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將處於200元罰款,記12分。

律師:如車主不是故意遮擋車牌 不該接受處罰

那麼如果車牌被遮擋並非熊先生所為,他該為此負責嗎?記者就此採訪了廣西華尚律師事務所的黃華律師,黃律師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關於“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第九十五條第二款關於“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的規定,如果車主不是故意遮擋車牌,不該接受處罰。

依據《行政覆議法》的規定,車主可申請行政覆議。車主可提供證據或者申請公安機關查明事實真相,如果能夠查明車主不存在故意遮擋車牌行為,交警部門會撤銷對其扣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如今隨著車輛越來越多,而停車位有限,假設停車真的擋住門面,門面人員應好言勸退,若無效可報警,但無權遮擋他人車牌。如因遮擋車牌致車主被扣分罰款,那遮擋他人車牌的人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不承擔扣分罰款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車主有保持車牌清晰、完整的責任和義務。交警部門就此提醒廣大司機,在開車上路前就要圍繞車仔細檢查一遍,在確保車牌清晰、完整等的情況下再開車上路,就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記者 李書厚

見習編輯:王穎

轉自:柳州新聞網-今日柳州

不能就這樣平白無故給扣了分。”熊先生說,車牌並非他遮擋的,要是這樣被扣了12分,感覺很冤枉,但又不知道該怎麼辦。

市交警支隊宣傳科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遮擋車牌行為並非熊先生所為,其可以收集好證據,比如監控錄影等,然後找給其開具處罰決定書的廣西交警總隊公路管理支隊一大隊提出行政覆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對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將處於200元罰款,記12分。

律師:如車主不是故意遮擋車牌 不該接受處罰

那麼如果車牌被遮擋並非熊先生所為,他該為此負責嗎?記者就此採訪了廣西華尚律師事務所的黃華律師,黃律師認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關於“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第九十五條第二款關於“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的規定,如果車主不是故意遮擋車牌,不該接受處罰。

依據《行政覆議法》的規定,車主可申請行政覆議。車主可提供證據或者申請公安機關查明事實真相,如果能夠查明車主不存在故意遮擋車牌行為,交警部門會撤銷對其扣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如今隨著車輛越來越多,而停車位有限,假設停車真的擋住門面,門面人員應好言勸退,若無效可報警,但無權遮擋他人車牌。如因遮擋車牌致車主被扣分罰款,那遮擋他人車牌的人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不承擔扣分罰款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車主有保持車牌清晰、完整的責任和義務。交警部門就此提醒廣大司機,在開車上路前就要圍繞車仔細檢查一遍,在確保車牌清晰、完整等的情況下再開車上路,就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記者 李書厚

見習編輯:王穎

轉自:柳州新聞網-今日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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