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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遺產繼承、立遺囑“大狀”為你解答疑惑,不用再“蒙查查”

東裡文化廣場處排曬長龍, 有咩“著數”拿?

原來這是大東街家庭綜合服務中心舉辦的“長者權益齊關注”法律宣傳活動, 邀請了廣東啟潤律師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走進社區,

為長者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活動現場, 家綜針對長者感興趣的法律內容進行了小調查, 其中繼承法、防詐騙、遺囑訂立、子女贍養等方面的內容是長者們最感興趣的。 家綜劉社工表示, 未來他們將根據長者的意願來組織相關的法律知識講座。

坐鎮現場的葉律師告訴小e, 長者們諮詢得最多的是遺產繼承以及如何分配的問題。 在此, 葉律師向小e分享了一個案例, 以此來告訴大家碰到遺產繼承、分配等問題該如何作出判斷和處理 ——

案例

張姨夫婦共同出資在南沙買了一套房, 因買樓名額限制, 業主名填了九十歲高齡的公公的名字, 目前還沒收樓, 仍未拿到房產證。 張姨希望公證該房產為夫妻共同所有, 但在未收樓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 公證處不能為其公證, 而律師見證所涉及費用又比較昂貴, 所以希望尋求到其他解決方法。

房產所有權可以通過到公證處進行公證或者律師見證的方式來證明, 但由於房產證以及律師費用的問題, 公證和律師見證這兩個方法都行不通了。

故葉律師給出建議——通過讓房子的業主, 即其公公自書遺囑, 指定該房產歸張姨夫婦所有來解決。 因為對於七十周歲以上的老人, 公證處是可以免費為其進行公證的, 而張姨公公的年齡達到了這個標準,

張姨夫妻就無需擔憂費用的問題。

繼承有多少種方式?

1. 法定繼承

(1)繼承開始後, 由第一順位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繼承, 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 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

一般應當均等。

(3)喪偶兒媳對公、婆, 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 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 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 遺囑繼承

(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易主人的真實意思, 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 篡改內容無效。

(2)遺囑中所附的條件或義務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 不能違反善良風俗, 且所附的負擔應有實質意義, 否則將視負擔不存在或者無效。

3. 遺贈

(1)直接訂立自書遺囑並進行公證,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 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 視為放棄受遺贈。

(2)公民可以與撫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

訂立遺囑有哪些注意事項?

當事人訂立遺囑需注意:確保遺囑的合法有效, 即形式合法+內容合法

1.立遺囑人向所住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2.公證處發給受理通知單,並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

3.遺囑公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

4.經公證人員審查合格、認為可以出具證明,承人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後,連同卷宗報批。

5.審批合格後,按司法部規定或批准的格式製作公證書。

6.遺囑公證書從審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審批人批准日期即為出證日期。

7.遺囑公證書由立囑人到公證處領取;必要時,也可由公證處發送。

律師提醒

自書遺囑是最基本的遺囑方式,隱秘性較強,沒有費用。缺點是在沒有生前筆跡對照時,難以排除真實性的懷疑。只有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才發生效力,若訂立遺囑不夠嚴謹,將導致所立遺囑無效。

所以自書遺囑時,個人名下的財產、房產需寫明具體來源,如銀行帳戶、位址(結合案例:要寫明南沙那套房子的具體位址),財產為誰所有要寫清楚繼承人的身份證號(結合案例:張姨夫妻兩個人的名字,身份證號)。需無繼承關係人作公證人,遺囑人需保持清醒,若有遺囑人無法自行書寫的情況,可由他人代寫,建議在一旁錄影。

遺囑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代理人作為申請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或其他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

3.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

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6.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記者 王山而】

【編輯 楚韻】

圖片來自大東街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網路

即形式合法+內容合法

1.立遺囑人向所住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2.公證處發給受理通知單,並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

3.遺囑公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

4.經公證人員審查合格、認為可以出具證明,承人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後,連同卷宗報批。

5.審批合格後,按司法部規定或批准的格式製作公證書。

6.遺囑公證書從審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審批人批准日期即為出證日期。

7.遺囑公證書由立囑人到公證處領取;必要時,也可由公證處發送。

律師提醒

自書遺囑是最基本的遺囑方式,隱秘性較強,沒有費用。缺點是在沒有生前筆跡對照時,難以排除真實性的懷疑。只有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才發生效力,若訂立遺囑不夠嚴謹,將導致所立遺囑無效。

所以自書遺囑時,個人名下的財產、房產需寫明具體來源,如銀行帳戶、位址(結合案例:要寫明南沙那套房子的具體位址),財產為誰所有要寫清楚繼承人的身份證號(結合案例:張姨夫妻兩個人的名字,身份證號)。需無繼承關係人作公證人,遺囑人需保持清醒,若有遺囑人無法自行書寫的情況,可由他人代寫,建議在一旁錄影。

遺囑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代理人作為申請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或其他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

3.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

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6.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記者 王山而】

【編輯 楚韻】

圖片來自大東街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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