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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利國際(00608)附屬被判罰金2800萬元 4月26日複牌

智通財經APP訊, 達利國際(00608)發佈公告, 於2016年7月6日, 該公司宣佈收到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海關程式作出的判決書, 認定達利中國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達利中國隨後就2016年判決提出上訴。 於2017年6月1日, 該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訴判決, 內容為撤銷紹興中院的2016年判決及將有關海關程式發回紹興中院重審。

該公司收到紹興中院就上述再重審出具的判決書, 當中載列達利中國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判處罰金2800萬元人民幣。 罰金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繳納;及扣押在中國浙江省紹興市海關的3000萬元,

其中2711萬元由海關部門沒收並抵扣稅款, 其餘金額抵扣罰金。

判決仍未生效。 該公司從其中國境內法律顧問瞭解到, 如達利中國於收到判決的第二日起10日內提出上訴, 判決將不會生效。 該公司與達利中國正檢閱判決並尋求法律及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 該公司與達利中國並不接受判決的理據, 而達利中國正考慮就判決提出上訴。

此外, 該公司股票將於2018年4月26日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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