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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五一”期間價格行為提醒告誡書

全州各行業經營者:

為保持“五一”期間市場價格穩定, 確保群眾過好節日, 現對全州各行業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行業經營者要嚴格遵守《價格法》、《吉林省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規定》等法律法規, 遵循公平、合法、守信原則, 明碼標價, 誠信經營。

二、各線上線下商品零售行業以及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要認真規範自身價格行為, 不得哄抬價格、串通漲價、散佈漲價資訊、價外加價。 開展促銷活動時, 不得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誤導性價格標示。

三、各生活服務行業經營者要做好明碼標價、收費公示等工作,

切實加強價格自律, 履行價格承諾, 不得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價外加價。

四、各交通行業經營者要嚴格按照規定明碼標價, 落實各類價格政策, 自覺接受監督。 各交通運輸、車輛救援服務和高速公路收費單位及經營者不得違規漲價、價外收費、不按規定明碼標價。

五、各旅遊行業經營者要自覺遵守價格秩序, 節假日期間不得隨意漲價。 鄉村旅遊、農家樂、餐飲住宿、購物、觀光等行業經營者不得虛假優惠、低標高結、模糊標示價格、不標示價格條件。 景區景點要嚴格執行價格優惠政策, 不得擅自增設收費專案, 違規設置“園中園”門票變相漲價。

自本提醒告誡書發佈之日起, 各行業經營者立即自查自糾, 進一步規範自身價格行為。

近期我局將對全州各行業市場價格秩序開展巡查, 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並對典型案例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希望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予以監督, 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 請保存好相關票據憑證並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延邊州價格監督檢查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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