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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低水準重複性辦學 河南省教育廳對中外合作辦學進行管理

映象網訊 近日, 省教育廳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外合作辦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針對我省中外合作辦學層次偏低、引進資源不足、經費使用不規範、監管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將進行規範管理:鼓勵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小語種+專業”合作辦學, 嚴格控制外國高校“連鎖店”辦學, 避免在辦學成本相對低廉的商科、管理、電腦等領域低水準重複性辦學。

鼓勵急需、薄弱、空白領域辦學, 避免低水準重複性辦學

《通知》要求, 以引進優質教育資源為核心, 密切結合國家、地方和區域經濟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求以及學校學科建設的需求,

鼓勵在理工農醫和急需、薄弱、空白的學科領域與國外高水準教育機構以及具有優勢的學科專業開展合作辦學。 優化合作辦學國別和專業佈局, 鼓勵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小語種+專業”合作辦學, 嚴格控制外國高校“連鎖店”辦學, 避免在辦學成本相對低廉的商科、管理、電腦等領域低水準重複性辦學。

除此之外, 還要準確把握中外合作辦學的政策界限。 清晰界定中外合作辦學與校際交流、聯合培養、大學預科班、“專升本”等的區別, 保障優質教育資源的實質性、系統性引進。 中外合作辦學協定要對引進境外教育資源做出明確、具體、量化的約定, 人才培養方案及引進的師資、課程、教材等具體清單,

應作為中外合作辦學協定的附件一併提交。 引進外方教育資源需滿足教育部“4個1/3”的規定, 以國外教育機構名義在國際上招聘的教師, 其水準應當獲得外國教育機構和中國教育機構的認可。

高等學校中外合作辦學招生納入統招

《通知》指出, 將加強中外合作辦學招生錄取管理。 高等學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招生, 應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招生計畫, 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 並符合相關招生錄取規定和要求。 中外合作辦學招生應在學校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審批計畫數足額安排, 對未足額安排招生計畫或招生情況較差的機構和專案, 限期整改直至暫停招生, 且不再受理學校新申報的機構和專案。

在經費管理方面, 《通知》也做出明確要求:中外合作辦學者設立或舉辦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專案應當有相應的辦學投入。 各校要認真合理地測算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的生均培養成本, 根據成本補償的原則, 報請有關部門確定收費專案和標準。 端正辦學指導思想, 抵制和糾正將中外合作辦學當作學校創收手段的錯誤認識和做法。 中外合作辦學協議應對財務事項作出妥善安排, 禁止學費分成等類似條款, 維護合作辦學非營利性質。 社會力量為中外合作辦學提供輔助性服務的, 應合理確定服務費用。 嚴格遵守財務制度, 在學校財務帳戶內設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項,

統一辦理收支業務, 將辦學結餘繼續用於項目的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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