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消息, 據海澱法院消息, 因認為迅雷軟體未經許可在涉案電視劇熱播期間向不特定的網路使用者提供涉案電視劇的資源下載、搜索連結、資料傳輸、下載加速以及播放服務, 優酷網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以侵害資訊網路傳播權為由, 將深圳市迅雷網路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要求迅雷公司立即侵犯原告的獨家資訊網路傳播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00萬元。 4月24日下午, 海澱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優酷公司訴稱, 其花費巨額成本經授權取得涉案電視劇的獨家資訊網路傳播權, 也為該劇的網路傳播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 涉案電視劇播出後取得巨大成功。 該劇熱播期間, 優酷公司發現迅雷公司通過其所有並運營的“迅雷”PC 軟體及APP 電腦端、平板端向不特定的網路使用者提供涉案電視劇的資源下載、搜索連結、資料傳輸、下載加速以及播放服務,
被告迅雷公司辯稱, 優酷公司是從協力廠商網站下載的涉案電視劇, 涉案電視劇下載資源完全是協力廠商網站提供的, 迅雷僅僅是提供了下載的資料傳輸技術服務。 迅雷下載軟體內的搜索框是協力廠商的搜尋引擎百度和搜狗, 輸入關鍵字搜索出來的結果是百度和搜狗的搜索結果, 搜索服務是協力廠商搜尋引擎提供, 搜索出來的連結也完全是獨立的協力廠商連結。
本案系侵害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迅雷公司運營的迅雷軟體提供的會員加速服務、邊下邊播服務、搜索連結服務是否構成對優酷公司涉案電視劇資訊網路傳播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