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消防安全水準, 遏制和有效防控各類火災事故, 浙江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意見》, 對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隱患、推動完善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法規建設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隨小布瞭解~
目標 到2018年底
◆高層建築易燃可燃外牆保溫材料基本整改到位, 百米以上超高層建築火災隱患基本消除;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高層建築消防遠端監控系統聯網率達到100%, 消防設施功能完好率達到85%以上。
到2019年底
◆高層建築易燃可燃外牆保溫材料等重大火災隱患全面消除, 消防設施功能完好率達到100%, 消防安全狀況明顯改善;
◆按規定設置微型消防站實現全覆蓋, 滅火救援能力顯著提升。
年底前全面整改這類存在火災隱患的高層建築
建立火災隱患清單
以縣(市、區)為單位, 對所有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排查, 逐一登記造冊, 建立火災隱患清單, 明確整改的責任主體、監管主體, 落實整改時限、資金。
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隱患
對使用易燃可燃外牆保溫材料且與基礎牆體、裝飾層之間有空腔的外牆外保溫系統的高層建築, 要組織建築產權單位論證評估, 6月底前逐棟制定整改方案, 年底前全面整改到位。
對消防設施存在隱患的高層建築, 要綜合運用嚴格執法、掛牌督辦等手段, 督促有關單位、業主及時整改。
對佔用消防通道和登高場地、堵塞疏散通道等問題突出的, 要督促建設、管理、使用單位和業主全面清理,
支持資金不足的社區
各縣(市、區)政府要將老舊高層住宅消防安全治理作為民生實事, 對列入改造計畫且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的社區,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落實改造所需資金。
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
建設消防站、消防體驗室等
在高層住宅密集區、老城區, 採取大型住宅社區配套建設、既有建築改造等方法, 靈活建設微型消防站, 織密消防隊(站)體系。
推動在住戶2000戶以上的高層住宅社區和10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城市綜合體建立消防體驗室。
確保2018年底前城市、縣城和建制鎮市政消火栓建有率、完好率均達到100%。
設置消防專用水池
高層建築密集區、缺水區域周邊1公里範圍內, 應設置消防專用水池、消防車天然水源取水專用碼頭或引水設施。
增配舉高消防車
增配一批舉高消防車、高層供水車、消防機器人等特種裝備, 2019年底前, 具備條件的縣(市、區)應配備50米以上舉高車和25米以上高噴車。
保障高層住宅消防安全
加強對物業服務活動的管理
督促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督促業主委員會將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檢測等服務事項和相關費用納入物業服務合同,並按規定審核、列支、籌集專項維修資金,及時維修、更新和改造共用消防設施。
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臨時停車管理和消防安全巡查,對佔用消防通道和登高場地等行為,應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應當及時向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報告。
高層住宅社區要設置符合要求的充電設施
高層住宅社區要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設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提升消防安全智慧防控水準
全面推進消防遠端監控系統建設,各設區市要在年底前設立統一的城市消防遠端監控平臺。將政府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納入“119”大集中接處警系統,實現各類資訊的無縫對接。
完善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法規建設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申報更快
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申報使用綠色通道,簡化申領程式,確保受損的共用消防設施得到及時維修。
推行消防安全經理人和樓長制度
每棟公共高層建築落實1名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每棟高層住宅明確1名樓長,定期組織集中輪訓,強化消防安全管理。
加強對物業服務活動的管理
督促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督促業主委員會將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檢測等服務事項和相關費用納入物業服務合同,並按規定審核、列支、籌集專項維修資金,及時維修、更新和改造共用消防設施。
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臨時停車管理和消防安全巡查,對佔用消防通道和登高場地等行為,應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應當及時向消防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報告。
高層住宅社區要設置符合要求的充電設施
高層住宅社區要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設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採取防火分隔措施。
提升消防安全智慧防控水準
全面推進消防遠端監控系統建設,各設區市要在年底前設立統一的城市消防遠端監控平臺。將政府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納入“119”大集中接處警系統,實現各類資訊的無縫對接。
完善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法規建設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申報更快
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申報使用綠色通道,簡化申領程式,確保受損的共用消防設施得到及時維修。
推行消防安全經理人和樓長制度
每棟公共高層建築落實1名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每棟高層住宅明確1名樓長,定期組織集中輪訓,強化消防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