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獨特優勢, 積極落實基層矛盾調解化解制度, 石板沖鄉多措並舉扎實做好基層人民調解工作。
一是加強村級調解隊伍建設。 在鄉、村兩級分別成立調解委員會, 由司法所長和村主要負責人擔任調委會主任, 同時吸納老黨員、老幹部、老模範加入, 壯大調解隊伍。 定期結根據本鄉實際形勢和農村常見問題結合相關法律法規, 有針對性地培訓人民調解員, 提高調解員的調解能力。
二是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司法所積極開展每月一次的矛盾糾紛集中排查活動,
三是建立聯合調解機制。 對各村排查的矛盾糾紛, 第一時間與村調解委員會溝通商議, 根據矛盾糾紛的屬性與特點, 確定調處思路, 協調相關部門同志參與, 形成調解合力, 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成功率。
四是及時回訪總結經驗。 由於部分矛盾糾紛牽涉面廣, 當時人多, 常會出現糾紛反復的情況。 司法所對調處成功的每一起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