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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板沖鄉扎實做好基層人民調解工作

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獨特優勢, 積極落實基層矛盾調解化解制度, 石板沖鄉多措並舉扎實做好基層人民調解工作。

一是加強村級調解隊伍建設。 在鄉、村兩級分別成立調解委員會, 由司法所長和村主要負責人擔任調委會主任, 同時吸納老黨員、老幹部、老模範加入, 壯大調解隊伍。 定期結根據本鄉實際形勢和農村常見問題結合相關法律法規, 有針對性地培訓人民調解員, 提高調解員的調解能力。

二是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 司法所積極開展每月一次的矛盾糾紛集中排查活動,

在村調委會中指定一名資訊員, 由資訊員負責對本村範圍內的矛盾糾紛資訊上報, 司法所做好相關記錄, 根據糾紛情況進行及時處置。 並在各村顯要位置張貼民調員的聯繫方式, 使群眾能夠第一時間聯繫民調員, 保證調解員員及時介入, 有效防止矛盾激化, 做到“小事不出村, 大事不出鄉”。

三是建立聯合調解機制。 對各村排查的矛盾糾紛, 第一時間與村調解委員會溝通商議, 根據矛盾糾紛的屬性與特點, 確定調處思路, 協調相關部門同志參與, 形成調解合力, 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成功率。

四是及時回訪總結經驗。 由於部分矛盾糾紛牽涉面廣, 當時人多, 常會出現糾紛反復的情況。 司法所對調處成功的每一起糾紛,

事後都要安排調解員進行回訪, 瞭解調解效果, 督促糾紛各方履行調解協議, 確保糾紛徹底化解。 對於每次調解, 調解員都會總結工作經驗, 填寫調解記錄, 確保調解事項有記錄可查, 有經驗可以借鑒。 (石板沖鄉 費方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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