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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4市50餘人被查處!局長、校長、村鎮幹部……

邢臺市

清河縣紀委近日通報2017年以來查處的典型違紀案件↓↓↓

1、邢臺市環保局清河縣分局原副局長張萬聚利用職權向其管轄企業推薦產品謀利問題。 2017年6月, 張萬聚利用職權向其管轄的企業為其親屬推薦產品並謀利, 且對抗組織調查, 其行為違反了工作紀律、廉潔紀律。 經研究決定, 給予張萬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並建議邢臺市環保局免去其清河縣分局副局長職務。

2、縣政協原秘書長張國酒後駕車毆打城管執法人員問題。 2017年9月5日下午, 張國酒後駕車行至縣城某蔬菜市場時, 與正在執法檢查的縣城管隊員李某、田某產生口角並發生肢體衝突,

張國毆打其二人並將田某手機摔壞, 造成不良影響。 經研究決定, 給予張國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免去其縣政協秘書長職務, 按副科級非領導職務安排工作;將其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連莊鎮計生辦副主任孫英祥大操大辦問題。 孫英祥為其兒子在縣城某酒店操辦婚宴, 違規收受管轄範圍內下屬人員的禮金, 且未按規定報告婚宴辦理事宜, 其行為違反廉潔紀律。 經研究決定, 給予孫英祥黨內警告處分。

4、王官莊鎮後於村黨支部書記張連子、村委會主任張金路、支部委員張金建違規為親屬辦理低保問題。 2010年, 張連子、張金路、張金建分別利用職權優親厚友,

違規為其各自親屬辦理低保, 其行為違反群眾紀律。 經研究決定, 分別給予張連子、張金路、張金建三人黨內警告處分。

5、縣市場監管局油坊鎮管理所胡士兵、王江厚中午違規飲酒問題。 2017年9月8日中午, 胡士兵、王江厚工作日期間在油坊鎮某飯店就餐並飲酒, 其行為違反工作紀律。 經研究決定, 分別給予胡士兵、王江厚二人黨內警告處分。

6、縣供銷社日雜用品公司經理張保忠虛開票據問題。 2015年9月24日, 張保忠虛開發票沖抵公司不合理開支, 其行為違反財經紀律。 經研究決定, 給予張保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謝爐鎮趙台頭村原黨支部書記趙榮耀貪污問題。 2014年, 趙榮耀在擔任該村黨支部書記期間, 在該村農機深松作業過程中, 偽造深鬆土地面積,

套取國家專項農機深松作業補貼。 經研究決定, 給予趙榮耀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8、縣城關校區原校長王浩月未如實上報單位人員“吃空餉”問題。 王浩月未按照縣紀委整治“吃空餉”問題監督執紀問責工作要求, 如實上報本單位6名教師未在崗情況, 且對抗組織調查, 其行為違反政治紀律、工作紀律。 經研究決定, 給予王浩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並建議縣教育局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9、縣汽摩局局長黃中強違規報銷個人費用問題。 2014年1月, 黃中強多次報銷因私產生的高速費、汽油費, 並將接待專家來清河調研的不合理開支在單位財務報銷, 其行為違反廉潔紀律。 經研究決定, 給予黃中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葛仙莊鎮邱家那社區原黨支部書記、主任邱長青涉嫌職務侵佔問題。 2015年初, 邱長青任邱家那社區主任期間, 職務侵佔位於縣城的該村集體用地, 未向社區交納任何費用, 違規修建廠房, 並對外出租獲利, 其行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經研究決定, 給予邱長青開除黨籍處分, 並移送司法機關。

唐山

唐山市檢察機關受理全市第一起監察委移送提起公訴案↓↓↓

日前, 經中共遷西縣紀委、遷西縣監察委員會研究決定, 遷西縣漁戶寨鄉財政所工作人員韓冰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並將其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遷西縣人民檢察院受理此案, 為全市第一起監察委移送提起公訴案件。

經查, 韓冰在漁戶寨鄉財政所工作期間, 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數額巨大且未歸還。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 經遷西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 決定給予韓冰開除黨籍處分;遷西縣監察委員會依法決定將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遵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該院第一起監察委移送提起公訴案件↓↓↓

2018年3月31日, 經中共遵化市紀委常委會研究, 決定給予遵化市堡子店鎮官莊村黨支部書記伯立保開除黨籍處分。 4月1日, 遵化市監察委員會將官莊村黨支部書記伯立保、村委會主任劉福明涉嫌受賄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遵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此案, 為該院第一起監察委移送提起公訴案件。

廊坊

廊坊紀檢監察網近日對外公佈↓↓↓

1、廊坊市農業局黨組原副書記、市農廣校原校長張長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經查,張長江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簽批報銷出差人員伙食補貼,其行為已構成違紀。鑒於審查期間,張長江能主動配合調查,如實說明問題,且已將違規發放補助問題全部整改到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2018年1月18日,經中共廊坊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長江黨內警告處分。

2、霸州市東楊莊鄉下坊村村民楊亮被開除黨籍。霸州市東楊莊鄉下坊村村民楊亮,犯敲詐勒索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2017年12月11日,經中共霸州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楊亮開除黨籍處分。

秦皇島

秦皇島市紀委監委近日對外通報↓↓↓

一、官場鄉鯰魚洞溝村黨支部書記劉相非法侵佔中藥材種植補助資金問題。經查,2015年,鯰魚洞溝村向官場鄉政府提出中草藥種植項目,並報縣扶貧辦審核批准後實施。2016年2月,中草藥種植財政獎補資金12萬元到村帳戶後,劉相採取虛開發票及編造《中藥材種植項目財政扶貧資金補助花名表》的手段,非法侵佔了12萬元中藥材種植補助資金。因涉嫌貪污罪,被撫甯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2017年12月6日,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相開除黨籍處分。

二、幹溝鄉南胡哈村村委會主任劉柏春、村委會文書武國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問題。經查,2014年至2015年,劉柏春、武國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開具虛假票據報帳的手段,套取國家撥付給該村的羊舍建設啟動資金和絨山羊養殖扶貧補助資金20萬元。2016年,劉柏春個人單獨套取國家撥付給該村的村級防疫體系建設、防疫藥品補貼資金5萬元,合計共套取25萬元,部分被劉柏春、武國清用於個人開支,其餘部分分別被劉柏春、武國清用於償還二人與邵金生合夥經營的百展宏春羊場食堂接待遊客的欠款。劉柏春還存在違反組織紀律問題,2013年至2017年在黨組織對其進行入黨考察期間,劉柏春為了加入黨組織,向黨組織隱瞞了其在入黨前涉嫌違法犯罪的嚴重錯誤問題。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2018年3月13日,經縣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柏春、武國清二人開除黨籍處分。對二人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三、三星口鄉原副鄉長朱志強、民政所長任久文、李檯子村黨支部書記郭占玉、村委會主任石貴田、婦聯主任陳國榮、文書張海友、原村委會主任周志印失職失責問題。經查,2016年,李檯子村在實施財政扶貧資金養豬項目過程中,把關不嚴,造成19戶非貧困戶違規享受扶貧資金補助3萬元。2016年,該村在實施扶貧資金養羊專案過程中,沒有按照當年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分配,違規將價值28萬元扶貧羊按照全村人口進行分配。該村還存在將不符合低保條件的武俊娥、曹桂珠、郭素琴申報為低保人員,套取國家“一事一議“專案財政獎補資金63980元和違規分配2014年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等問題。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2018年4月10日,經縣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朱志強、任久文、周志印三人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石貴田、陳國榮、張海友三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郭占玉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四、龍王廟鄉陳莊村黨支部書記陳碧剛、村文書賀志忠套取國家”一事一議"項目財政獎補資金和違規分配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經查,陳莊村在2012年、2014年、2016年先後申報村文化廣場工程、7組道路硬化工程和1至7組護壩工程"一事一議”專案過程中,採取虛假籌資的方法,先後套取財政獎補資金合計326640元。2013年,陳莊村將6戶名下的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合計84000元,違規分配給該村10戶建房戶。2015年,陳莊村將4戶名下的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合計74470元,違規分配給該村10戶建房戶。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2018年3月26日,經龍王廟鄉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碧剛、賀志忠二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五、七道河鄉原副鄉長賈鳳超、原民政所所長姚志民失職失責和彭杖子村黨支部書記彭殿松、村委會主任彭殿芳、村會計周繼民虛報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用於村集體支出問題。經查,2012年,彭杖子村獲得10戶危房改造指標,當年該村實際進行危房改造7戶,為償還村集體欠款,經村書記彭殿松、村主任彭殿芳、村會計周繼民三人商議,決定將剩餘3個指標由三人頂名上報為危房改造戶,將獲得的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用於支付近幾年村裡發生的招待費。時任民政所所長姚志民在驗收過程中失職失責,分管全鄉危房改造工作的副鄉長賈鳳超未對驗收結果進行審核把關,造成該村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3萬元。2018年1月在全縣開展扶貧領域腐敗與作風問題自查自糾時,彭丈子村將騙取的危房改造補助款3萬元上交縣紀委。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2018年4月13日,經縣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彭殿松、彭殿芳、周繼民三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日,經縣監察委員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賈鳳超警告處分,給予姚志民記過處分。

六、八道河鎮副鎮長逯松、王廠村黨支部書記逯鳳林、黨支部副書記楊林、黨支部委員龍海河失職失責問題。經查,2013年12月,王廠村召開村“兩委”班子和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按照全村實有人口平均分配貧困人口名額。村黨支部書記逯鳳林、村委會主任張月、黨支部副書記楊林、婦聯主任蘭雪松、村黨支部委員龍海河、村委會委員王小松參加會議。2016年1月,王廠村在未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研究的情況下,就通過村班子會決定以逯鳳林、張月、張勤等十戶貧困戶共同籌資合建名義申請建設天錢養魚垂釣園扶貧項目,其中村委會主任張月為非建檔立卡貧困戶。2016年8月,逯松與鎮政府包村領導及有關人員對王廠村天錢垂釣園專案進行了驗收,驗收結論為合格。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2018年2月12日,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逯鳳林、楊林、龍海河三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逯松黨內警告處分。

七、縣扶貧和農業開發辦公室副主任祁學玖、三撥子鄉原人大主席崔鶴民、原副鄉長謝磊失職失責和六撥子村黨支部書記李中業、村委會文書張立國、原黨支部書記張立學、黨支部委員司秀豔、婦聯主任李秀俠在工作中未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佔有、套取並挪用財政扶貧資金問題。2013年,六撥子村違反國家扶貧政策,將特別困難的家庭直接確定為貧困戶,剩下的名額按照年齡從大到小的順序直接確定為建檔立卡貧困戶。2015年,六撥子村在實施扶貧養羊專案過程中共獲得利潤13.3萬元,該村違規將127920元利潤平均分配給全體村民,將4950元利潤用於支付採集戶口資訊人員工資、飯費、車費等支出,剩餘130元被轉為村集體其他收入。2014年至2015年,在該村實施玉露香梨扶貧項目過程中存在挪用扶貧資金問題,同時,部分村幹部以補助工資的名義佔有財政扶貧資金。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2017年8月21日,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中業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對其違紀所得5000元予以收繳,給予張立國、張立學、司秀豔、李秀俠四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三人違紀所得合計9000元予以收繳,給予謝磊黨內警告處分。同日,經縣監察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祁學玖、崔鶴民行政警告處分。

八、草碾鄉楊樹底下村黨支部書記馬超、村委會主任馬曉軍、黨支部委員劉守林、原黨支部委員董書江失職失責問題。經查,2012年,楊樹底下村違規將上級撥付的2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萬元平均分配給5戶實際建房戶。石海艇戶在2012年領取了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在村幹部沒有嚴格把關的情況下,2015年石海艇再次申報並成功領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6250元,2018年1月22日縣紀委予以收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2018年4月3日,經縣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馬超、馬曉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劉守林、董書江黨內警告處分。

九、土門子鎮河東村村委會主任賈海英違規為其母親辦理低保等問題。經查,2016年,河東村村委會主任賈海英頂風違紀,在未經村民代表民主評議的情況下,為母親申請低保,鎮民政所負責人徐春東在明知不符合低保政策的情況下,仍將資料上報,並通過了縣民政局審批,致使賈海英母親從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違規領取12個月低保金共計2440元。賈海英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2017年10月24日,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賈海英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對鎮民政所負責人徐春東進行責任追究,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十、朱杖子鄉廟上村黨支部書記董亞新、原黨支部書記杜英、村文書劉玉友套取國家”一事一議”項目財政獎補資金及失職失責問題。經查,2013年,廟上村在申報“一事一議”修大壩專案過程中,採取虛假籌資的方法,套取財政獎補資金81450元,在大壩專案建設過程中,部分壩體存在工程量不足的問題。2016年,廟上村實施了肉驢養殖專案,2017年,該村未按上級要求用2016年養驢專案結餘扶貧資金14.1萬元進行補欄,而是以入股的形式投到青林養殖合作社進行肉牛養殖。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2018年4月10日,經縣紀委監委會議研究,給予董亞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決定給予劉玉友、杜英二人黨內警告處分。

1、廊坊市農業局黨組原副書記、市農廣校原校長張長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經查,張長江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簽批報銷出差人員伙食補貼,其行為已構成違紀。鑒於審查期間,張長江能主動配合調查,如實說明問題,且已將違規發放補助問題全部整改到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2018年1月18日,經中共廊坊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張長江黨內警告處分。

2、霸州市東楊莊鄉下坊村村民楊亮被開除黨籍。霸州市東楊莊鄉下坊村村民楊亮,犯敲詐勒索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2017年12月11日,經中共霸州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楊亮開除黨籍處分。

秦皇島

秦皇島市紀委監委近日對外通報↓↓↓

一、官場鄉鯰魚洞溝村黨支部書記劉相非法侵佔中藥材種植補助資金問題。經查,2015年,鯰魚洞溝村向官場鄉政府提出中草藥種植項目,並報縣扶貧辦審核批准後實施。2016年2月,中草藥種植財政獎補資金12萬元到村帳戶後,劉相採取虛開發票及編造《中藥材種植項目財政扶貧資金補助花名表》的手段,非法侵佔了12萬元中藥材種植補助資金。因涉嫌貪污罪,被撫甯區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2017年12月6日,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相開除黨籍處分。

二、幹溝鄉南胡哈村村委會主任劉柏春、村委會文書武國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問題。經查,2014年至2015年,劉柏春、武國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開具虛假票據報帳的手段,套取國家撥付給該村的羊舍建設啟動資金和絨山羊養殖扶貧補助資金20萬元。2016年,劉柏春個人單獨套取國家撥付給該村的村級防疫體系建設、防疫藥品補貼資金5萬元,合計共套取25萬元,部分被劉柏春、武國清用於個人開支,其餘部分分別被劉柏春、武國清用於償還二人與邵金生合夥經營的百展宏春羊場食堂接待遊客的欠款。劉柏春還存在違反組織紀律問題,2013年至2017年在黨組織對其進行入黨考察期間,劉柏春為了加入黨組織,向黨組織隱瞞了其在入黨前涉嫌違法犯罪的嚴重錯誤問題。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2018年3月13日,經縣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柏春、武國清二人開除黨籍處分。對二人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

三、三星口鄉原副鄉長朱志強、民政所長任久文、李檯子村黨支部書記郭占玉、村委會主任石貴田、婦聯主任陳國榮、文書張海友、原村委會主任周志印失職失責問題。經查,2016年,李檯子村在實施財政扶貧資金養豬項目過程中,把關不嚴,造成19戶非貧困戶違規享受扶貧資金補助3萬元。2016年,該村在實施扶貧資金養羊專案過程中,沒有按照當年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分配,違規將價值28萬元扶貧羊按照全村人口進行分配。該村還存在將不符合低保條件的武俊娥、曹桂珠、郭素琴申報為低保人員,套取國家“一事一議“專案財政獎補資金63980元和違規分配2014年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等問題。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2018年4月10日,經縣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朱志強、任久文、周志印三人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石貴田、陳國榮、張海友三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郭占玉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四、龍王廟鄉陳莊村黨支部書記陳碧剛、村文書賀志忠套取國家”一事一議"項目財政獎補資金和違規分配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問題。經查,陳莊村在2012年、2014年、2016年先後申報村文化廣場工程、7組道路硬化工程和1至7組護壩工程"一事一議”專案過程中,採取虛假籌資的方法,先後套取財政獎補資金合計326640元。2013年,陳莊村將6戶名下的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合計84000元,違規分配給該村10戶建房戶。2015年,陳莊村將4戶名下的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合計74470元,違規分配給該村10戶建房戶。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2018年3月26日,經龍王廟鄉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碧剛、賀志忠二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五、七道河鄉原副鄉長賈鳳超、原民政所所長姚志民失職失責和彭杖子村黨支部書記彭殿松、村委會主任彭殿芳、村會計周繼民虛報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用於村集體支出問題。經查,2012年,彭杖子村獲得10戶危房改造指標,當年該村實際進行危房改造7戶,為償還村集體欠款,經村書記彭殿松、村主任彭殿芳、村會計周繼民三人商議,決定將剩餘3個指標由三人頂名上報為危房改造戶,將獲得的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用於支付近幾年村裡發生的招待費。時任民政所所長姚志民在驗收過程中失職失責,分管全鄉危房改造工作的副鄉長賈鳳超未對驗收結果進行審核把關,造成該村騙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3萬元。2018年1月在全縣開展扶貧領域腐敗與作風問題自查自糾時,彭丈子村將騙取的危房改造補助款3萬元上交縣紀委。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2018年4月13日,經縣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彭殿松、彭殿芳、周繼民三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日,經縣監察委員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賈鳳超警告處分,給予姚志民記過處分。

六、八道河鎮副鎮長逯松、王廠村黨支部書記逯鳳林、黨支部副書記楊林、黨支部委員龍海河失職失責問題。經查,2013年12月,王廠村召開村“兩委”班子和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按照全村實有人口平均分配貧困人口名額。村黨支部書記逯鳳林、村委會主任張月、黨支部副書記楊林、婦聯主任蘭雪松、村黨支部委員龍海河、村委會委員王小松參加會議。2016年1月,王廠村在未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研究的情況下,就通過村班子會決定以逯鳳林、張月、張勤等十戶貧困戶共同籌資合建名義申請建設天錢養魚垂釣園扶貧項目,其中村委會主任張月為非建檔立卡貧困戶。2016年8月,逯松與鎮政府包村領導及有關人員對王廠村天錢垂釣園專案進行了驗收,驗收結論為合格。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2018年2月12日,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逯鳳林、楊林、龍海河三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逯松黨內警告處分。

七、縣扶貧和農業開發辦公室副主任祁學玖、三撥子鄉原人大主席崔鶴民、原副鄉長謝磊失職失責和六撥子村黨支部書記李中業、村委會文書張立國、原黨支部書記張立學、黨支部委員司秀豔、婦聯主任李秀俠在工作中未正確履行職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佔有、套取並挪用財政扶貧資金問題。2013年,六撥子村違反國家扶貧政策,將特別困難的家庭直接確定為貧困戶,剩下的名額按照年齡從大到小的順序直接確定為建檔立卡貧困戶。2015年,六撥子村在實施扶貧養羊專案過程中共獲得利潤13.3萬元,該村違規將127920元利潤平均分配給全體村民,將4950元利潤用於支付採集戶口資訊人員工資、飯費、車費等支出,剩餘130元被轉為村集體其他收入。2014年至2015年,在該村實施玉露香梨扶貧項目過程中存在挪用扶貧資金問題,同時,部分村幹部以補助工資的名義佔有財政扶貧資金。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2017年8月21日,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中業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對其違紀所得5000元予以收繳,給予張立國、張立學、司秀豔、李秀俠四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三人違紀所得合計9000元予以收繳,給予謝磊黨內警告處分。同日,經縣監察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祁學玖、崔鶴民行政警告處分。

八、草碾鄉楊樹底下村黨支部書記馬超、村委會主任馬曉軍、黨支部委員劉守林、原黨支部委員董書江失職失責問題。經查,2012年,楊樹底下村違規將上級撥付的2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2萬元平均分配給5戶實際建房戶。石海艇戶在2012年領取了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在村幹部沒有嚴格把關的情況下,2015年石海艇再次申報並成功領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6250元,2018年1月22日縣紀委予以收繳。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相關規定,2018年4月3日,經縣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馬超、馬曉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劉守林、董書江黨內警告處分。

九、土門子鎮河東村村委會主任賈海英違規為其母親辦理低保等問題。經查,2016年,河東村村委會主任賈海英頂風違紀,在未經村民代表民主評議的情況下,為母親申請低保,鎮民政所負責人徐春東在明知不符合低保政策的情況下,仍將資料上報,並通過了縣民政局審批,致使賈海英母親從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違規領取12個月低保金共計2440元。賈海英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2017年10月24日,經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賈海英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對鎮民政所負責人徐春東進行責任追究,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十、朱杖子鄉廟上村黨支部書記董亞新、原黨支部書記杜英、村文書劉玉友套取國家”一事一議”項目財政獎補資金及失職失責問題。經查,2013年,廟上村在申報“一事一議”修大壩專案過程中,採取虛假籌資的方法,套取財政獎補資金81450元,在大壩專案建設過程中,部分壩體存在工程量不足的問題。2016年,廟上村實施了肉驢養殖專案,2017年,該村未按上級要求用2016年養驢專案結餘扶貧資金14.1萬元進行補欄,而是以入股的形式投到青林養殖合作社進行肉牛養殖。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2018年4月10日,經縣紀委監委會議研究,給予董亞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決定給予劉玉友、杜英二人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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