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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歸屬新問題 確權在兄弟名下怎麼辦?

在今年的土地確權工作中, 出現了很多五花八門的新問題。 如有的村民出現了自家土地歸了兄弟的名下, 可是理應也有他的一份呀!這個問題怎麼解決呢?

首先, 農村土地在確權的過程中, 會有三次公示的機會, 在進行公示的期間, 村民有權提出異議, 變更土地確權內容。

但是, 如果村民錯過了公示時間, 按照規定, 如果是兄弟之間沒有進行分戶的, 在確權登記證明時, 可以寫上自己的名字;如果是已經分戶了的, 自家兄弟是沒有權利將你的土地確權在他名下的, 因此, 完全可以到村集體申請變更, 實在不行, 可以去縣國土資源局申請換證。

土地確權後, 這幾種情況下, 村集體依然有權收回農民承包地。

第一:全家遷入設區的市, 轉為非農戶口(林地村集體無權收回);

承包方隨意改變土地用途, 進行破壞經營。

土地流轉後受嚴重損害, 有權收回。

承包地連續三年以上棄耕拋荒, 依法收回。

自願退出承包地, 有償進行收回;五保戶去世並銷戶, 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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