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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江新區智慧財產權庭去年受理案件超2500件 互聯網內容侵權案多發

兩江新區智慧財產權法庭庭長楊麗霞。 受訪者供圖

華龍網4月25日6時訊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到, 宣導創新文化, 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 “4·26”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來臨之際, 記者從重慶兩江新區智慧財產權法庭獲悉, 2017年該庭受理案件達2520件, 超過全市同期一審智慧財產權案件的60%。 兩江新區智慧財產權法庭庭長楊麗霞接受華龍網記者專訪時表示, 目前互聯網內容侵權案件多發,

收案數量正持續快速增長。

合議庭評議案件。 受訪者供圖

創新 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用上智審平臺

創新驅動需要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離不開司法保護。 作為重慶唯一的跨區域、“三合一”審判的智慧財產權專門性法庭, 2014年2月兩江新區智慧財產權法庭掛牌成立。

“法庭成立後, 我們一直以‘用創新的方法保護創新’的理念, 服務創新驅動發展。 ”楊麗霞介紹, 2017年法庭受理案件達2520件, 超過全市同期一審智慧財產權案件的60%, 審結案件2287件, 結案率為90.75%。 其中, 著作權案件呈現出較為明顯的類型化的結構特點。

在大資料、人工智慧時代, 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也正探索著創新模式。 今年1月, 兩江新區智慧財產權法庭在全國首創投用“類案智慧專審平臺”, 利用人工智慧及大資料技術, 自動生成庭前文書和結案文書。

“通過這個平臺, 當事人在網上就可立案, 提交審核。 平臺根據原告填寫的基礎資訊, 自動生成庭前文書。 ”楊麗霞表示, 從提升效率上來說, 此前涉及500多個音樂作品的案件立案階段就需要五六天,

現在所需時間約為過去的 1/10。

互聯網內容侵權案件類型分佈圖。 兩江新區智慧財產權法庭供圖

資料 不足3個月收互聯網內容侵權案近500件

值得關注的是, 在新收案件數量持續快速增長的同時, 互聯網內容侵權案件數量增長尤為明顯。

據介紹, 此類案件主要涉及文字作品、攝影作品、美術作品、影視作品、類電作品、網頁設計、電腦軟體等類型的資訊網路傳播權侵權糾紛, 以及電腦軟體領域的著作權犯罪案件。

據瞭解, 去年兩江新區智慧財產權法庭新收互聯網內容侵權案件621件, 今年截至3月12日新收494件, 超過了2014、2015年的全年總和, 絕大多數為攝影作品侵權案件。

互聯網內容侵權案件類型分佈明細表。兩江新區智慧財產權法庭供圖

難點 網路環境下侵權案件的證據認定

與傳統侵權相比,互聯網內容侵權存在著作權歸屬不明與作品表現形式的多元性等特點。楊麗霞提到:“比如作品一經上網就面臨著淪為共有產品的風險,即便存在打浮水印、文字轉圖片等技術處理,但仍然無法有效避免非法複製、轉載等侵權傳播。”

同時,受利益驅使,網路遊戲電腦軟體領域著作權犯罪層出不窮,對權利人軟體代碼的簡單修改利用,私自搭建遊戲伺服器等非法牟利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談及互聯網+時代,審理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的主要難點,楊麗霞認為,電子資料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不好判斷,需要通過相對中立的協力廠商對電子資料證據的真實性進行認證。下一步,還需加強資訊化建設以及電子證據的保全手段。

出招 利用資訊技術手段搜集證據

智慧財產權遭到侵犯,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楊麗霞告訴記者,資訊化時代,看不到的侵權行為占多數,權利人應利用資訊技術手段的方式來維權。“比如圖片著作權人,通過大資料搜索,可以查到可能被侵權的線索。此後,通過電子證據保全的方式保存下來,充分維權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從以往審理的案件涉及的侵權高發的領域,法官給出兩點提示:首先,使用別人的圖片作品,如有禁止轉載的標誌,千萬別用。即使沒有標誌,也應盡力聯繫取得許可,商業使用還應適當付費。其次,在沒有聯繫到著作權人的情況下,使用作品也要保留聯繫的證據,不以僥倖心理認為網路上的內容可隨意使用,導致承擔不必要的風險。

互聯網內容侵權案件類型分佈明細表。兩江新區智慧財產權法庭供圖

難點 網路環境下侵權案件的證據認定

與傳統侵權相比,互聯網內容侵權存在著作權歸屬不明與作品表現形式的多元性等特點。楊麗霞提到:“比如作品一經上網就面臨著淪為共有產品的風險,即便存在打浮水印、文字轉圖片等技術處理,但仍然無法有效避免非法複製、轉載等侵權傳播。”

同時,受利益驅使,網路遊戲電腦軟體領域著作權犯罪層出不窮,對權利人軟體代碼的簡單修改利用,私自搭建遊戲伺服器等非法牟利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談及互聯網+時代,審理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的主要難點,楊麗霞認為,電子資料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不好判斷,需要通過相對中立的協力廠商對電子資料證據的真實性進行認證。下一步,還需加強資訊化建設以及電子證據的保全手段。

出招 利用資訊技術手段搜集證據

智慧財產權遭到侵犯,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楊麗霞告訴記者,資訊化時代,看不到的侵權行為占多數,權利人應利用資訊技術手段的方式來維權。“比如圖片著作權人,通過大資料搜索,可以查到可能被侵權的線索。此後,通過電子證據保全的方式保存下來,充分維權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從以往審理的案件涉及的侵權高發的領域,法官給出兩點提示:首先,使用別人的圖片作品,如有禁止轉載的標誌,千萬別用。即使沒有標誌,也應盡力聯繫取得許可,商業使用還應適當付費。其次,在沒有聯繫到著作權人的情況下,使用作品也要保留聯繫的證據,不以僥倖心理認為網路上的內容可隨意使用,導致承擔不必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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