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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管好寵物狗 她賠了十萬元

首席記者萬恒

本報訊 大連沙河口區一社區居民張麗(化名)飼養了一隻邊境牧羊犬作為寵物狗。 2016年10月11日, 張麗帶著這只邊牧外出遛彎, 當走到社區29號樓附近時, 寵物狗突然撲向行經此地的社區居民李女士, 李女士躲閃不及, 摔倒在地。

事發後, 張麗通知了其女兒田娜(化名)和李女士的丈夫, 3人一起將李女士送到大連醫科大學附屬二院救治。 李女士當日住院, 被診斷為腰椎骨折。 後來經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技術處進行司法鑒定, 確認李女士構成X級傷殘, 需要陪護。 據悉, 這只邊牧沒有辦狗證。

案發後, 由於協商賠償無果, 李女士將狗主人起訴到沙河口區法院, 索賠各項損失10萬1千餘元。 其中包括了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和精神損失撫慰金等。

一審法院認為, 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被告未盡到飼養人、管理人應盡的管理責任, 致使其飼養的狗撲向原告, 原告受驚嚇摔倒受傷, 對原告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狗主人賠償李女士醫療費、伙食費、護理費、傷殘賠償等合計近10萬元。

狗主人不服上訴, 認為驚嚇到李女士的狗不是自己飼養的邊牧。 其稱, 自己養的mini邊牧犬才4個月大, 體態和傷者李女士舉證的照片中不符。

大連市中院近日終審判決: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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