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靜河
本報訊 大連女王某遭受長期家庭暴力, 在最後一次衝突中, 終於忍無可忍持刀殺死丈夫, 案發後王某投案自首。 庭審後法庭認定, 被害人對案件的起因負有責任。 日前, 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王某從輕處罰判刑13年。
擁有大學學歷的王某人到中年, 沒有想到其丈夫沈某脾氣很壞, 且愛喝酒, 酒後常對妻子施暴。 因為家庭暴力王某曾有意離婚, 但由於種種原因, 兩人並未離婚。 投案自首的王某對警方供認, 2017年4月24日淩晨, 沈某酒後乘坐計程車回到其在中山區的家中, 下車時迷迷糊糊的沈某沒有付車費要走,
去年11月10日, 市中級法院公開庭審此案, 被告人王某委託的律師提出, 沈某長期對王某實施家庭暴力, 對案件的發生有過錯,
法庭認定被告人手段殘忍, 致一人死亡, 後果嚴重, 鑒於此案因家庭矛盾引發, 被害人對案件發生有一定責任。 其為自首, 積極賠償得到被害人親屬諒解, 其認罪悔罪, 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