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5月1日訊近日, 湖北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加強中小學幼稚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要求加強湖北省中小學、幼稚園(以下統稱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工作, 把學校建成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
《意見》要求, 完善學校安全教育機制, 落實《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教育及應急疏散演練活動, 適當增加反欺淩暴力、反恐怖行為、防網路沉迷、防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等教育內容。 按照標準建設學校心理輔導室, 配備專兼職教師, 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及檔案制度, 開展心理諮詢、監測和危機干預工作。
同時, 建立學生安全區域制度。 學校選址要避開建築陰影區和自然地質災害易發地帶, 保證學校場地、校舍、設施等符合安全標準。 學校周邊禁止建設有污染、危險等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企業和設施。 學校外牆或場地外緣200米內禁止設置娛樂、上網服務、彩票點、油氣站等場所, 50米內禁止設置集貿市場、垃圾站和地上公共停車場等場所。 通信、電氣油等公共管道鋪設不得穿越學校, 並控制安全距離。 公安機關要在學校周邊設立“護學崗”, 建立日常巡邏防控和高峰勤務制度, 優先佈設視頻監控系統, 在學校周邊交通路段設置警示標誌、信號燈、減速帶等設施, 加強上學、放學時段交通秩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