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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女孩“駕駛”三輪車撞傷八旬婆婆

楚天都市報訊 圖為小女孩家長沒拔車鑰匙, 便將女兒和電動三輪車留在超市門口, 結果5歲小女孩不小心將車發動, 撞向一名八旬婆婆,

致其頭部受傷。 經雙方協商一致, 小女孩家長賠償婆婆住院費、營養費近1.5萬元。 4月26日, 婆婆的家屬將一面錦旗送到黃陂區交巡大隊漢口北中隊民警胡宗手中, 感謝民警耐心、公正地調解。

事發地位於武漢市黃陂區灄口街。 3月16日, 年過八旬的胡婆婆坐在灄口街某超市門口吃飯, 停在附近的一輛電動三輪車突然發動, 直接撞了過來。 接警後, 黃陂區交巡大隊漢口北中隊民警胡宗帶領班組人員趕赴現場, 立即聯繫醫院和家屬將傷者送醫, 同時對事故現場進行證據固定, 並尋訪了多位目擊證人, 瞭解事故詳情。 楚天都市報記者從監控視頻中看到, 事發後, 從電動三輪車駕駛室走下來的, 竟然是一個小女孩。

警方調查後瞭解到,

電動三輪車的主人彭某當天帶著5歲的女兒在超市門口賣菜, 彭某停車後並未拔鑰匙, 便將女兒和車留在超市門口, 結果小女孩爬上車後不小心將車發動。 民警到達現場時, 彭某已帶著女兒離開, 因該車未上牌, 民警幾經周折才找到他。

胡婆婆因頭部受傷, 住院接受治療。 由於造成老人受傷的是一名未成年幼童, 雙方在賠償事宜上未達成共識。 為此, 民警多次返回事故現場調查取證, 並到當事人家中走訪溝通, 向雙方耐心細緻地解釋法律規定、賠償依據, 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 依據胡婆婆的實際住院費用、傷勢, 經雙方協商一致, 共賠償住院費、營養費近1.5萬元。

警方提醒, 將年幼的孩童獨自留在路邊, 導致他人受傷,

作為家長除了應主動承擔監護人的責任外, 更應該反思自己作為監護人的失職, 出了事不論傷及他人還是傷及孩子都不好, 請家長們多一份細心、多一份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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