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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資訊:上海法院知產司法保護白皮書和涉外知產司法保護白皮書(中文版)

2017年上海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

2017年, 上海法院充分發揮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主導作用, 認真貫徹“司法主導、嚴格保護、分類施策、比例協調”的司法政策, 公正高效審理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 不斷完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體制機制, 深化對外交流與合作, 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取得新成效, 為推動上海創新驅動發展, 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和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一流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一、智慧財產權案件總體情況

(一)收結案總量再創新高。

2017年, 全市法院受理和審結民事、行政和刑事各類智慧財產權案件總量增幅明顯, 共受理15,809件、審結15,715件, 同比分別增長40.76%和38.47%(圖一)。

圖一:2016與2017年度全市法院智慧財產權案件收結情況對比圖

其中, 受理一審智慧財產權案件14,270件, 審結14,199件, 同比分別增長42.76%和40.96%。

近兩年, 知產民事案件呈大幅上升趨勢。

2017年, 全市法院受理一審知產民事案件14,091件、審結13,961件, 同比分別增長43.98%和41.56%;受理二審知產民事案件1,417件, 審結1,399件, 同比分別增加18.08%和11.83%(圖二)。

圖二:2015-2017年度全市法院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收結情況對比圖

(二)審判質效保持良好。

全市法院在收案量大幅增長、辦案力量不足的情況下,

審判質效總體保持良好。 同期結案率99.41%;民事案件調撤率76.31%, 同比上升3.23%;法官人均結案數194件, 同比上升19.58%。 一審案件服判息訴率為89.83%, 同比上升1.77%;審限內結案率為98.03%, 同比上升0.81%。

(三)精品案件成果豐碩。

上海法院智慧財產權精品案例工作繼續取得好成績。 北京易查無限資訊技術有限公司、於東侵犯著作權罪案入選“2017年中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拉菲羅斯柴爾德酒莊與上海保醇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保正(上海)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華奇(中國)化工有限公司與聖萊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惡意提起智慧財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案, 捷豹路虎(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與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行政覆議決定案等三件案件入選“2017年中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50件典型案件”。

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訴上海藝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畢卡索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糾紛案, 維多利亞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訴上海麥司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先後分別入選2017年第2期和第8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四)案件特點

1、著作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知產行政案件數量均大幅增加。 2017年, 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審著作權糾紛案件11,713件, 同比上升58.54%;其中, 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案件7,323件,

占一審著作權糾紛案件的62.52%, 同比上升41.70%, 表明上海文化創意產業與網路資訊產業繁榮發展的同時, 版權保護與管理存在著風險和挑戰。 受理一審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194件, 同比上升40.58%, 說明隨著商業模式不斷創新、市場活動日益活躍, 市場競爭行為亟待規範。 受理一審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370件, 同比上升25%, 表明特許經營商業模式仍存在較多運營不規範的現象。 受理一審技術合同糾紛案件104件, 同比上升11.83%, 說明隨著上海科創中心建設的推進, 保護技術創新的需求日益增強。 受理一審知產行政案件15件, 同比增加9件, 表明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日益凸顯, 司法對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的審查和監督作用得到進一步強化。

圖三:2017年度全市法院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收案類型圖

2、商標權糾紛、專利權糾紛、知產刑事案件數量有所下降。2017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審商標權糾紛案件1,229件,同比下降4.51%;受理一審專利權糾紛案件446件,同比下降17.71%,其中專利申請權糾紛22件,同比下降15.38%;受理一審知產刑事案件164件,同比下降7.87%。上述案件數量減少表明,隨著近年來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力度的加大和社會各界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的增強,商標侵權和專利侵權得到有效遏制。

圖四:2016與2017年度全市法院各類型一審智慧財產權案件收案情況對比圖

3、大標的額案件數量多。2017年,在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中,標的額人民幣(以下幣種同)500萬元以上、不滿1,000萬元的智慧財產權案件有43件;標的額1,000萬元以上、不滿1億元的案件41件;標的額1億元以上案件4件。其中,高院指定知產法院管轄的紅五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訴聯繫有限公司、齊飛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等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案訴訟標的額達10億元。

4、新類型案件多。2017年,上海法院審理了一大批新類型案件,其中部分案件系全國首例案件。主要有:上海壯遊資訊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碩星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權、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系全國首例將角色扮演類網路遊戲的整體畫面認定為類電影作品進行整體保護的案件;浙江淘寶網路有限公司訴上海載和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載信軟體(上海)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系全國首例網購助手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訴北京搜狗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涉及輸入法中“搜索候選”功能的合法性判斷問題,是技術發展對競爭法領域提出的新問題。

5、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多。2017年,上海法院審理了一批涉及知名跨國公司和知名商標的重大智慧財產權案件。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了上海高通半導體有限公司訴卡爾康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備受各界關注,該案被稱為繼美國蘋果公司與唯冠iPad商標糾紛之後中國智慧財產權糾紛“一號大案”。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一審、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的胡濤訴摩拜(北京)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涉及共用單車的二維碼識別與解鎖專利,社會關注度高,社會影響較大。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捷豹路虎(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不服浦東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及浦東新區政府行政覆議決定一案,系全國首例涉自貿區不正當競爭行政訴訟案。

二、公正高效司法,智慧財產權保護成效顯著

(一)加大民事司法保護力度,促進創新和公平競爭。

依法採取臨時保護措施,全年共受理並審結訴前證據保全案件22件、訴前行為保全案件2件,及時固定證據,及時發佈禁令,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大智慧財產權損害賠償力度,力求準確反映被侵害的智慧財產權的相應市場價值,適當考慮侵權行為人的主觀狀態,實現以補償為主、以懲罰為輔的雙重效果。在上訴人段友蘆、鄒荷仙與被上訴人上海新光化工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上訴案中,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積極引導當事人對損害賠償數額進行舉證,通過仔細核對在案證據酌情確定侵權產品銷售利潤率,較為準確地計算出上海新光化工有限公司向案外人銷售侵權產品所獲利益,據此將一審判決的50萬元賠償金額改判為140余萬元。在原告德國雨果博斯商標管理有限公司等與深圳雅藍波士服飾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虛假宣傳糾紛案中,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綜合考量原告BOSS商標的知名度、被告的侵權規模和主觀惡意等因素,超出法定賠償額的上限酌定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50萬元,並根據律師工作的市場價格全額支援原告要求被告承擔維權律師費34萬餘元的訴訟請求。

(二)加強刑事司法保護,嚴懲智慧財產權刑事犯罪。

2017年,全市法院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判決生效140件共209人。在判處的刑罰中,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共19人;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共計176人;在財產刑的適用上,單處罰金13人,並處罰金193人。2017年,上海法院審結了一批重大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嚴厲打擊了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行為,如在被告人朱小鋒犯假冒注冊商標罪案中,被告人朱小鋒利用經商標權利人簽章的空白授權書,生產假冒“東勁”牌蓄電池,並向國外大規模銷售,犯罪金額超過1千萬元,普陀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朱小鋒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在被告人劉彥春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中,被告人劉彥春原系閔行區政協委員,其從北京購入假冒“貴州茅臺”“五糧液”注冊商標白酒並銷售給他人,已銷售金額達39萬餘元,查獲尚未銷售的白酒金額達49萬余元,閔行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劉彥春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60萬元,沒收侵權商品及犯罪工具,追繳違法所得。

(三)加強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依法監督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

在智慧財產權行政案件審判中充分發揮司法主導作用,依法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的智慧財產權執法行為。如在原告捷豹路虎(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不服被告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及被告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行政覆議決定案中,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被訴行政行為進行了全面審查後認為,原告作為專業領域的經營者,使用非通用術語對其車輛配置進行宣傳,結合該術語的相關專業背景及原告對該術語的使用歷史,相關公眾對該術語的認知會導致對商品配置、性能等產生誤解,故該宣傳內容構成虛假宣傳,遂判決駁回原告關於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覆議決定書》的訴訟請求。

三、發揮司法職能,服務保障大局積極有為

(一)服務保障上海科創中心建設。

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障科技創新研究(上海)基地,提升司法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基地與市法學會共同舉辦首屆智慧財產權司法保障科技創新研討會,圍繞職務發明相關實務問題,探討司法對科技創新人才激勵機制的導向和保障作用。進一步拓展“全國法院審判業務專家陳惠珍法官工作室”的服務覆蓋區域,輻射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並成立“全國法院審判業務專家丁文聯法官工作室”,積極回應科技創新聚集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需求。

(二)服務保障自貿區建設。

充分發揮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涉自貿區智慧財產權案件專項合議庭作用,共受理相關案件286件,審結259件。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發佈《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服務保障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情況(2016年10月-2017年9月)》白皮書,並召開第二屆自貿區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研討會。

(三)服務保障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建設。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海市政府《“十三五”時期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建設規劃》,制定了《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為“十三五”時期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積極推進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打造貿易制度環境新高地,為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建設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四)服務保障區域經濟發展。

黃浦區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審理涉老字型大小案件,通過召開研討會、發佈白皮書、開展知產講堂等方式,加強對老字型大小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楊浦區人民法院以知產庭成立十周年為契機、以司法公開為抓手,以共建合作為重點,為楊浦區“三區一基地”建設(即楊浦區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區、上海科創中心重要承載區、更高品質國際大都市中心城區、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範基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四、堅持開拓創新,知產審判體制機制不斷優化

(一)深化“三合一”綜合審判機制改革。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制定出臺了《關於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見》,全面梳理了上海法院實施知產審判“三合一”機制的相關檔,更為系統地指引和規範全市法院知產審判“三合一”工作。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會同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制定了《關於指定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管轄長寧區轄區內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的規定》,將知產刑事案件跨區劃片集中指定管轄落實到位。

(二)推進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建設。

2017年,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及浦東、黃浦、楊浦、徐匯、閔行、普陀等六家基層法院建立了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調解機制,並探索形成了各自特色的工作模式。在推進實施過程中,各院立足制度化、規範化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形成了一些具有針對性的規範性檔。

(三)完善多元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

積極探索完善技術調查、技術諮詢、專家陪審和技術鑒定“四位一體”的技術事實調查認定體系綜合運用規則,制定出臺了《技術調查官出庭規則》,平穩實現常駐技術調查官交流輪換,啟動聘任制技術調查官招錄工作。2017年,技術調查官共參與案件67件,出庭91次,出具技術調查意見書16份,參與保全、諮詢等212次,技術調查官制度建設取得初步成效。

(四)推進知產審判司法智庫建設。

成立了上海司法智庫學會智慧財產權研究分會,首批聘請上海市智慧財產權局、同濟大學上海國際智慧財產權學院、華東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復旦大學等單位的專家學者擔任分會顧問,並就推動智庫建設與提升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水準和影響力進行了專家座談。舉辦專家講堂,由技術專家就“大資料及雲計算”為全市知產法官進行授課。

(五)以資訊化建設助推審判水準提升。

開展了“上海民商事、行政案件智慧輔助辦案系統”研發,就侵害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和電腦軟體發展合同糾紛兩類案由探索人工智慧輔助辦案。全市法院探索採用遠端視頻方式開庭審理智慧財產權案件、組織技術鑒定等,提高案件審理效率,節約訴訟成本。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全年採用互聯網遠端審判方式共審結智慧財產權案件229件。

五、深化宣傳交流,知產審判影響力日益擴大

(一)深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國際交流。

2017年12月第十四屆上海智慧財產權國際論壇期間,中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國際交流(上海)基地、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中國辦事處共同舉辦了“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國際交流與爭端解決機制”國際論壇。來自比利時、南非等國的智慧財產權法官,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官員、仲裁調解員,上海部分高校學者、律師以及來自最高法院、部分省市高院、北上廣知產法院、十家智慧財產權法庭和其他相關業界的人士圍繞智慧財產權司法案例和WIPO智慧財產權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進行了深入研討。基地還接待了美國智慧財產權人協會代表團、美國駐滬總領事及智慧財產權官員、日本東京第一律師協會代表團、韓國電子資訊通訊產業振興會代表團、臺灣地區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等來訪交流。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派員赴上海美國商會就商標司法保護情況開展專題講座。

(二)加大司法宣傳力度。

六、強化調研指導,促進知產審判適法統一

(一)開展學術研討。

針對知產審判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召開了“特許經營糾紛相關法律問題研討會”“智慧財產權刑事問題研究”和“體育賽事直播法律問題研討會”三個全國性專業研討會,邀請資深法官、高校學者、其他政府部門專家等開展研討交流,為相關案件的審理提供指引。

(二)統一裁判規則。

在“涉深層連結的著作權侵權問題”研討會的基礎上,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制定了審判指導性意見,推進研討會成果轉化,進一步統一裁判規則。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撰寫了《關於特許經營合同糾紛若干疑難問題的研究》專項報告,制定出臺《侵害商業秘密糾紛審理指引》。

(三)加強審判調研。

完成全市法院重點調研招標課題《我國智慧財產權刑法保護的反思與重構》。《電腦軟體發展合同糾紛案件現狀、問題及對策》《國際旅遊度假區背景下動漫形象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若干問題探究》兩項報批調研課題被評為2017年上海法院優秀調研課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翻譯出版《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08-2015)》;編寫《<民法總則>司法適用與審判實務》一書;完成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編寫的《智慧財產權法》一書中“程式性案件”部分的初稿撰寫、《中國審判大詞典》智慧財產權審判詞條撰寫。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承擔了民法典分則合同編技術合同章的編撰研究任務。

七、加強隊伍建設,法官能力素養不斷提高

(一)加強知名法官培養。

2017年,上海法院著力培養專家型、複合型,具有國際視野的知名法官。崇明區人民法院院長朱丹被評為全國法院審判業務專家,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唐震、閔行區人民法院李國泉被評為上海法院審判業務專家。全年共選派3名法官分別到美國和澳大利亞參加反壟斷法律與政策論壇、反壟斷交流研修等國際學術交流項目,拓寬國際視野,提升法經濟學理論水準和反壟斷案件司法能力。同時,通過設立知名法官工作室進一步擴大知名法官的規模效應和輻射效應,強化知名法官對法官團隊建設的引領作用。

(二)開展條線業務培訓。

為提升全市法院知產審判人員專業化審判能力,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依託功能表式培訓對全市法院知產審判人員進行了專題培訓,邀請專家學者講授我國智慧財產權發展新進展與新趨勢,反不正當競爭、商標權、著作權理論與審判實務問題,互聯網技術與產業發展、人工智慧、資訊安全等技術領域相關問題。

(三)湧現一批先進集體和個人。

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知產庭被評為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先進集體。普陀區人民法院知產庭被國家版權局授予查處侵權盜版案件有功單位一等獎,浦東、楊浦、徐匯區人民法院知產庭分別獲得三等獎。楊浦區人民法院居義良被授予“全國法院先進個人”稱號。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薑廣瑞被評為全國法院國際交流合作工作先進個人。

2018年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是《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實施10周年。上海法院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全會精神,按照《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線,切實貫徹“司法主導、嚴格保護、分類施策、比例協調”的司法政策,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深化司法改革,推進知產審判隊伍建設,進一步提升上海知產審判的權威性和影響力,為上海建成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作出更大貢獻!

2014-2017年上海法院涉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

2014年至2017年,上海法院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發揮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主導作用,加大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公正、高效地審結了一大批涉外智慧財產權案件,依法、及時、平等地保護了外國法人、自然人及在華外資企業的智慧財產權,有效改善了法治化營商環境,為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成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提供了良好的智慧財產權司法服務和保障。

一、涉外智慧財產權案件的基本情況

2014年至2017年,上海法院共受理涉外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1244件,審結1219件,均占同期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收結案總數的3.3%;受理涉外二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329件,審結307件,分別占同期二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收案總數的8.0%和結案總數的7.6%(圖一)。

圖一:涉外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數量圖

2014年至2017年,上海法院共受理涉外一審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27件,審結27件,占同期一審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收案總數的3.0%和結案總數的2.9%。這些案件主要是被告人系境內當事人銷售假冒境外權利人的國際知名商標商品的商標類犯罪案件。

二、涉外智慧財產權案件的主要特點

(一)案件數量總體平穩,涉美糾紛數量相對較多

四年來,上海法院受理的涉外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總體呈平穩態勢,受理數量分別為319件、337件、348件和240件,各年份基本持平,沒有出現大幅增長的態勢,且2017年案件數量有明顯下降,表明當前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總體處於平穩向好狀態。四年來審結的1219件涉外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中,涉美409件,涉法134件,涉德47件,涉日41件,涉英28件,涉韓24件(圖二)。

圖二:涉外一審審結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國別圖

一審涉美的409件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中,侵犯電腦軟體著作權糾紛案件242件,占比為59.2%,說明電腦軟體侵權問題是涉美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爭議的重點領域;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80件,占19.6%;其他侵害著作權糾紛案件35件,占8.6%;侵害專利權糾紛案件19件,僅占4.6%,可見技術類糾紛案件並非涉美智慧財產權案件的主要類型(圖三)。

圖三:涉美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類型圖

(二)案件類型多元,各類案件占比基本平衡

四年來,上海法院受理的涉外一審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中,著作權糾紛案件417件,占26.5%;專利權糾紛案件240件,占15.2%;商標權糾紛案件490件,占31.1%。上述各類案件未呈現快速增長的態勢,其中著作權糾紛案件逐年下降,商標侵權糾紛和著作權侵權糾紛比重相對較高(圖四)。

圖四:涉外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類型圖請點擊此處輸入圖片描述

(三)涉及知名企業、知名品牌多

四年來,上海法院受理、審結了一批涉及較高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企業和品牌的案件,如涉及微軟、輝瑞、迪士尼、寶馬等國際知名企業,以及涉及LV、NIKE、 BURBERRY、HERMES、PRADA等國際知名品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的上海高通半導體有限公司訴卡爾康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法院查明事實後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該案被媒體稱為繼美國蘋果公司與唯冠iPad商標糾紛之後中國智慧財產權糾紛“一號大案”,備受各界關注。

(四)案件標的額較高

四年來,上海法院受理的涉外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訴訟標的金額達46.2億元,占同期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訴訟標的總金額39.6%。受理案件中出現了不少大標的額案件,如高院指定智慧財產權法院管轄的紅五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訴聯繫有限公司、齊飛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等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案訴訟標的額達10億元。結案標的總額20.5億元,占同期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結案標的總金額 41.8%,其中結案標的額為100-500萬元的案件有101件,結案標的額為500-1000萬元的案件有20件,結案標的額為1000萬元以上的案件有12件。

(五)原告多為主張權利的境外當事人、案件判決率較高

四年來,在上海法院受理的涉外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中,外方當事人為原告的案件占同期涉外案件收案總數的96.3%;以判決方式結案的一審涉外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共計372件。近四年上海法院審結的涉外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中,判決率為30.5%,同期國內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判決率為11.2%,表明境外智慧財產權人較國內權利主體而言,更傾向於以司法判決的方式明晰行為規則。

三、審理涉外智慧財產權案件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克服舉證難題,依法適用臨時措施,有效保護智慧財產權

四年來,在受理的涉外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中,外方當事人積極通過申請訴前和訴中證據保全、行為保全等臨時措施維護其權益,上海法院依法對其申請進行審查,凡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均裁定採取保全措施。在審結的49件申請證據保全案件中,涉外案件有20件,占40.8%;在審結的7件申請行為保全案件中,涉外案件有2件,占28.6%。上海法院依法採取訴前和訴中臨時措施,有力地保障了外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準確適用民事證據高度蓋然性標準,依法認定法律事實。山特維克智慧財產權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浙江美安普礦山機械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中,法院在無法觀察到被控侵權產品實物的情況下,根據專利權人提供的照片、錄影,結合技術人員的專業知識明確了被控侵權產品的全部技術方案,最終支援了原告的訴請,體現了法院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

依法採取證據保全措施,及時固定侵權證據,克服智慧財產權訴訟“舉證難”問題。在歐特克公司、奧多比公司訴上海風語築展覽有限公司電腦軟體著作權糾紛案中,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依法採取訴前證據保全措施,及時、有效完成對近400台電腦的證據保全。閔行區人民法院在奧多比公司訴上海三益建築設計有限公司侵害電腦軟體著作權案件中,對被告三益公司電腦中存儲的涉嫌侵權軟體進行了訴前證據保全。在微軟公司與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侵害電腦軟體著作權糾紛案中,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依法採取訴前證據保全措施,及時、有效對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場所內的電腦及其他設施設備上Microsoft Windows微軟視窗系列作業系統電腦軟體的相關資訊進行證據保全。普陀區人民法院對4起涉微軟公司案件進行了訴前證據保全,保證了訴訟順利進行。

依法採取行為保全措施,有效震懾和制止涉嫌侵權行為。對於行為保全申請,法院秉持積極、謹慎的原則,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依法准許的裁定。亞拓士軟體有限公司與娛美德娛樂有限公司、上海愷英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訴前停止侵害著作權糾紛案中,由於兩被申請人簽訂合同後可能投入商業運營,如不及時制止將會對共有著作權人的權利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裁定兩被申請人立即停止履行涉案合同。諾華(中國)生物醫學研究有限公司訴被申請人賀峰侵害商業秘密糾紛申請保全案中,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及時作出行為保全裁定,從源頭上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

(二)貫徹嚴格保護司法政策,加大侵權賠償力度

貫徹嚴格保護的司法政策,堅持全面賠償原則,依法判決侵權人賠足權利人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成本,準確反映被侵害的智慧財產權的相應市場價值,顯著提高違法成本,達到了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司法效果。

在寶馬股份公司與上海創佳服飾有限公司、德馬集團(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中,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綜合考慮寶馬公司商標的知名度、被告侵權惡意、侵權情節等因素,以法定賠償額的上限判令三被告賠償寶馬公司包括合理費用在內的經濟損失300萬元。

在拉菲羅斯柴爾德酒莊訴上海保醇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保正(上海)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中,涉案商標為未註冊馳名商標,保醇公司進口並銷售侵權葡萄酒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且主觀惡意明顯,保正公司明知保醇公司進口並銷售侵權葡萄酒的事實仍為其提供物流倉儲等便利條件,構成幫助侵權,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基於侵權人惡意明顯而判決兩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共同賠償拉菲酒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00萬元。該案入選“2017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智慧財產權案例”。

在迪士尼企業公司、皮克斯訴廈門藍火焰影視動漫有限公司、北京基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上海聚力傳媒技術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電影《汽車人總動員》中的主要汽車動畫形象“K1”、“K2”分別剽竊了《賽車總動員》、《賽車總動員2》中動畫形象“閃電麥坤”、“法蘭斯高”,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認定被告構成侵權,判決藍火焰公司、基點公司停止著作權侵權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聚力公司停止通過資訊網路傳播侵權作品,藍火焰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三)依法促進調解,推動糾紛實質化解決

在智慧財產權案件審判過程中,對於案件具備調解基礎的,努力促成當事人依法調解,並出具可申請強制執行的調解書,推動糾紛實質化解決,確保涉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取得實效。

在德國雨果博斯商標管理有限公司等兩原告與唐偉明、陳雪花夫婦及深圳雅藍波士服飾有限公司等六被告侵害商標權、虛假宣傳糾紛案中,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根據唐偉明夫婦直接策劃多個公司註冊及直接控制這些公司的事實,認定其構成共同侵權。相較於通過揭開公司面紗追究個人責任,認定共同侵權有利於降低原告舉證責任,也有利於原告申請對被告個人財產進行訴訟保全。一審判決後,唐偉明等被告不服,提出上訴。經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各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定:被告方立即、永久停止侵權行為,10日內向原告支付侵權賠償款並無償轉讓“YARNBOSS”“BOSS”注冊商標;限期註銷有關公司、永久關閉YARNBOSS旗艦店;書面通知被許可方立即停止一切與BOSS相關的商標使用行為、虛假宣傳行為等。在一審判決全面查明事實、準確適用法律的基礎上,二審的調解既解決了訴訟範圍的爭議,也一攬子解決了相關善後事項,使本案的原告徹底消除後患,案件獲得圓滿解決。

(四)貫徹平等保護原則,依法保護在先權利,支持正當維權行動,營造優良營商環境

遵循國民待遇和平等保護原則,對外國法人、自然人或在華外資企業作為被告的案件,法院依法查明事實,先用權抗辯等成立的,依法認定不構成侵權;對外國企業或外資企業發起的正當維權訴訟,法院依法認定不屬於惡意訴訟;對於境內企業惡意注冊商標發起訴訟的,法院依法駁回其索賠請求,營造法治、平等、誠信的優良營商環境。

在盛紀(上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訴被告上海統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增城市增豪不銹鋼製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中,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依法認定增豪公司在涉案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享有先用權,其主張的先用權抗辯成立。

在華奇(中國)化工有限公司訴聖萊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因惡意提起智慧財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案中,原告稱聖萊科特公司之前發起的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訴訟系針對華奇公司而惡意提起的智慧財產權訴訟,法院查明事實後依法認定聖萊科特公司發起的訴訟屬正常維權行動。本案判決向社會宣示,民事訴訟是彰顯權利、保障權利的重要途徑,為保護訴權、保障並鼓勵權利人保護其智慧財產權,對依法維權行為應予以支持,不能以維權訴訟的不利結果推定原告的訴訟惡意,對因惡意提起智慧財產權訴訟必須依法持較高的認定標準。該案入選“2017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智慧財產權案例”。

在廣州市指南針會展服務有限公司、廣州中唯企業管理諮詢服務有限公司訴優衣庫商貿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中,原告以非使用目的進行商標註冊並在全國啟動批量訴訟,以期獲取多重賠償,法院首次以判決方式認定原告的批量訴訟並非正當維權,免除被告包括合理費用在內的經濟賠償義務,遏制惡意注冊商標並提起訴訟的不誠信行為,優化營商環境。

(五)創新審判規則,厘清權利邊界,不斷推動涉外智慧財產權審判取得新進展

上海法院積極充分發揮審判智慧,依法探索創新相應的審判規則,厘清權利邊界,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不斷推動涉外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取得良好進展。

在維多利亞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訴被告上海麥司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法院正確區分了商標的指示性使用和非指示性使用,清晰界定了商品商標指示性使用與服務商標使用的司法認定標準,即合法取得銷售商品權利的經營者可以在商品銷售中對權利人的商品商標進行指示性使用,但應當限於指示商品來源,如超出了指示商品來源所必需的範圍,則會對相關的服務商標專用權構成侵害,判決被告停止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消除影響,賠償損失50萬元。該案入選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併入選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優質品牌保護委員會評選的“2014-2015年度智慧財產權保護最佳案例”。

在暴雪娛樂有限公司、上海網之易網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訴被告上海游易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裝潢糾紛、虛假宣傳糾紛、其他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被告並未通過自己合法的智力勞動參與遊戲行業競爭,而是通過不正當的整體抄襲手段將原告的智力成果占為己有,並且以此為推廣遊戲的賣點,其行為背離了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超出了遊戲行業競爭者之間正當的借鑒和模仿,具備不正當競爭性質。法院通過大量細緻工作厘清了被告的侵權形式,在查明複雜的案件事實基礎上,對被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了準確認定,判決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

(六)加強刑事司法保護,嚴懲涉外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

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三合一”綜合審判機制的作用,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堅持教育與懲處相結合,保持對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不斷加大打擊懲處的力度,在依法適用有期徒刑等主刑的同時,加大罰金刑的適用力度,對於主犯、累犯以及涉案次數多、涉案數額大、犯罪手段隱蔽、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分子依法嚴厲打擊,充分發揮法律威懾作用,切實發揮刑事司法懲罰與預防犯罪的功能,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在近四年上海法院審結的27件涉外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中,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收案數量占比達92.6%,涉諸多國際知名品牌,有效保護了境外權利人的權益。

在被告人殷藝宏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中,被告人殷藝宏與沈澄、黃如偉等人結夥,通過互聯網將假冒LV、NIKE等多個世界知名商標的商品銷售於境外,案件犯罪金額超過七千萬元,數額巨大,楊浦區人民法院以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判處殷藝宏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八十九萬元。

在被告人李永明、徐小惠假冒注冊商標罪案中,被告人李永明(英國籍)、徐小惠為逃避海關監管通過貨標分離的方式將侵權標識及商品郵寄至境外,由境外人員完成商品與標識的組合並銷售,閔行區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李永明、徐小惠系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實施者,其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遂依法分別判處兩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在被告單位上海賣炭翁貿易有限公司、被告人賈雲峰等八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中,八名被告人雖均系犯罪未遂,但查獲的假冒商品數量達六千餘件,涉及“Buberry”“Tommy”“Zegna”“Givenchy”

“Lacoste”等注冊商標,依據標價確定的金額達二百余萬元,銷售門店、配貨中心範圍遍及本市主城區,社會危害範圍廣,後果嚴重,且案發前後因售假行為被查處,故不適用減輕處罰,黃浦區人民法院依法以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單位上海賣炭翁貿易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被告人賈雲峰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對其餘七名被告人也判處了相應的刑罰。

被告人譚傳禮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案涉及“IWC”“BVLGARI”“BREITLING”

“HUBLOT”“OMEGA”“LONGINES”“Cartier”“ROLEX”“VACHERON CONSTANTIN”

“PANERAI”“Calvin Klein”“RADO”“PATEK PHILIPPE” “Chopard”“LV”

“BURBERRY”“HERMES”“PRADA”等注冊商標,雖然被告人譚傳禮系犯罪未遂、如實供述罪行,但其尚未銷售的部分商品金額達一百八十余萬元,數額巨大,且被告人因相同犯罪行為被兩次刑事處罰後仍不思悔改,具有一定主觀惡性,黃浦區人民法院依法以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譚傳禮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在被告人張紅霞等四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犯罪案件中,部分待銷售商品金額達三千九百余萬元,涉及“CHANEL”

“PRADA”“LOUIS VUITTON”“HERMES”

“MONTBLANC”等商標,數額巨大,普陀區人民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判處張紅霞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在被告人張俊雄侵犯著作權罪案中,被告人張俊雄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發行各國影視作品達九百餘部,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被告人張俊雄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張俊雄在被司法機關取保候審期間能遵紀守法,可適用緩刑。據此,普陀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張俊雄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該案系全國首例進入刑事訴訟程式的網路服務提供行為侵犯著作權罪案件。

在被告人王凱侵犯著作權罪案中,被告人王凱將大量ISO、IEC等國際標準目錄進行分類上傳至網站,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上述國際標準檔。楊浦區人民法院判處王凱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本案系上海市首起涉及侵犯國際標準檔著作權的刑事案件,並受到國際標準組織關注。本案判決認定,持有國際標準檔,並在網路上放置所持標準檔目錄以供對外銷售的行為,不屬於資訊網路傳播行為,而屬於《刑法》上的“複製發行”行為。本案判決充分保護了ISO、IEC國際標準檔著作權,體現了刑事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力度,表明了我國對保護國際標準檔智慧財產權的態度。

在被告人吳廣侵犯輝瑞公司等單位商業秘密犯罪案件中,法院查明吳廣竊取的八十八個與輝瑞公司相同的結構式及相應的合成資訊屬於輝瑞公司的商業秘密,被告人離職後將竊取材料中的結構式在其成立的公司網站上公開披露,導致輝瑞公司為涉案結構式投入的研發成本遭受共計二百六十萬餘元的損失,後果特別嚴重,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據此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決被告人吳廣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四、加強國際司法交流,提升上海智慧財產權審判影響力

(一)建設國際司法交流基地,推動中外法官深度交流

2014年9月25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國際交流(上海)基地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成立。近四年來,上海國際交流基地先後會同世界法學家協會、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律師協會、歐盟駐華使團、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中國辦事處等境外組織和單位舉辦了“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國際視野”“智慧財產權與貿易國際”“法經濟學分析”“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國際交流與爭端解決機制”等國際研討會和高級研修班,世界法學家協會主席、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副總幹事、哥倫比亞巡迴上訴法院首席法官等貴賓以及來自國內外的智慧財產權法官積極參會,就智慧財產權糾紛解決、互聯網、文化繁榮、技術創新、智慧財產權司法案例交流、WIPO智慧財產權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以及法經濟學在審判實務中的應用等議題進行了深入而廣泛的探討,提高了中國在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方面的國際話語權。

(二)接待外賓來訪,展示中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良好形象

上海法院的涉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贏得了社會各界的普遍好評,近四年來訪的外賓,均對上海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表示讚賞。2014年12月,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幹事法蘭西斯·高銳、副總幹事王彬穎等一行五人專程訪問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高銳總幹事參觀了中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國際交流(上海)基地、聽取了上海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情況介紹、觀摩了上海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中英文互聯網站演示,對上海法院司法公開、司法便民、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等給予了高度評價。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競爭和消費者政策署署長、美國智慧財產權人協會代表團、美國駐上海總領事館領事兼智慧財產權官員、英國民事司法及法律政策國務部長、法國工業產權局官員、丹麥專利商標局官員、韓國駐上海總領事館領事,以及德國、俄羅斯、日本等國來訪外賓,也對上海法院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給予高度評價。

(三)拓展國際視野,提升上海智慧財產權法官國際化水準

積極選派智慧財產權法官參加境內外的學習、交流,進一步提升理論水準、開闊視野。近四年來,上海法院已先後選送十二名法官赴美國、歐洲、日本、韓等國家參加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歐盟智慧財產權辦公室、韓國專利法院等國際組織和機構、法院主辦的國際智慧財產權交流培訓項目與論壇,開拓國際視野,努力造就一批既熟悉本土需求、又具備國際視野和全球眼光的高水準複合型智慧財產權法官。

上海法院將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繼續秉承平等保護、公正高效的原則,切實貫徹“司法主導、嚴格保護、分類施策、比例協調”的司法政策,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審判激勵和保護創新、促進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職能作用,積極回應日益增強的涉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需求,不斷加大涉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為境外權利人在中國投資和貿易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為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亞太地區智慧財產權中心城市以及舉辦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提供強有力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障。

來源|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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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2017年度全市法院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收案類型圖

2、商標權糾紛、專利權糾紛、知產刑事案件數量有所下降。2017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審商標權糾紛案件1,229件,同比下降4.51%;受理一審專利權糾紛案件446件,同比下降17.71%,其中專利申請權糾紛22件,同比下降15.38%;受理一審知產刑事案件164件,同比下降7.87%。上述案件數量減少表明,隨著近年來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力度的加大和社會各界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的增強,商標侵權和專利侵權得到有效遏制。

圖四:2016與2017年度全市法院各類型一審智慧財產權案件收案情況對比圖

3、大標的額案件數量多。2017年,在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中,標的額人民幣(以下幣種同)500萬元以上、不滿1,000萬元的智慧財產權案件有43件;標的額1,000萬元以上、不滿1億元的案件41件;標的額1億元以上案件4件。其中,高院指定知產法院管轄的紅五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訴聯繫有限公司、齊飛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等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案訴訟標的額達10億元。

4、新類型案件多。2017年,上海法院審理了一大批新類型案件,其中部分案件系全國首例案件。主要有:上海壯遊資訊科技有限公司與廣州碩星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權、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系全國首例將角色扮演類網路遊戲的整體畫面認定為類電影作品進行整體保護的案件;浙江淘寶網路有限公司訴上海載和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載信軟體(上海)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系全國首例網購助手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訴北京搜狗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涉及輸入法中“搜索候選”功能的合法性判斷問題,是技術發展對競爭法領域提出的新問題。

5、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多。2017年,上海法院審理了一批涉及知名跨國公司和知名商標的重大智慧財產權案件。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了上海高通半導體有限公司訴卡爾康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備受各界關注,該案被稱為繼美國蘋果公司與唯冠iPad商標糾紛之後中國智慧財產權糾紛“一號大案”。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一審、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的胡濤訴摩拜(北京)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涉及共用單車的二維碼識別與解鎖專利,社會關注度高,社會影響較大。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捷豹路虎(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不服浦東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及浦東新區政府行政覆議決定一案,系全國首例涉自貿區不正當競爭行政訴訟案。

二、公正高效司法,智慧財產權保護成效顯著

(一)加大民事司法保護力度,促進創新和公平競爭。

依法採取臨時保護措施,全年共受理並審結訴前證據保全案件22件、訴前行為保全案件2件,及時固定證據,及時發佈禁令,有效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大智慧財產權損害賠償力度,力求準確反映被侵害的智慧財產權的相應市場價值,適當考慮侵權行為人的主觀狀態,實現以補償為主、以懲罰為輔的雙重效果。在上訴人段友蘆、鄒荷仙與被上訴人上海新光化工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上訴案中,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積極引導當事人對損害賠償數額進行舉證,通過仔細核對在案證據酌情確定侵權產品銷售利潤率,較為準確地計算出上海新光化工有限公司向案外人銷售侵權產品所獲利益,據此將一審判決的50萬元賠償金額改判為140余萬元。在原告德國雨果博斯商標管理有限公司等與深圳雅藍波士服飾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虛假宣傳糾紛案中,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綜合考量原告BOSS商標的知名度、被告的侵權規模和主觀惡意等因素,超出法定賠償額的上限酌定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50萬元,並根據律師工作的市場價格全額支援原告要求被告承擔維權律師費34萬餘元的訴訟請求。

(二)加強刑事司法保護,嚴懲智慧財產權刑事犯罪。

2017年,全市法院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判決生效140件共209人。在判處的刑罰中,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共19人;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共計176人;在財產刑的適用上,單處罰金13人,並處罰金193人。2017年,上海法院審結了一批重大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嚴厲打擊了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行為,如在被告人朱小鋒犯假冒注冊商標罪案中,被告人朱小鋒利用經商標權利人簽章的空白授權書,生產假冒“東勁”牌蓄電池,並向國外大規模銷售,犯罪金額超過1千萬元,普陀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朱小鋒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在被告人劉彥春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中,被告人劉彥春原系閔行區政協委員,其從北京購入假冒“貴州茅臺”“五糧液”注冊商標白酒並銷售給他人,已銷售金額達39萬餘元,查獲尚未銷售的白酒金額達49萬余元,閔行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劉彥春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60萬元,沒收侵權商品及犯罪工具,追繳違法所得。

(三)加強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依法監督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

在智慧財產權行政案件審判中充分發揮司法主導作用,依法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的智慧財產權執法行為。如在原告捷豹路虎(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不服被告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及被告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行政覆議決定案中,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被訴行政行為進行了全面審查後認為,原告作為專業領域的經營者,使用非通用術語對其車輛配置進行宣傳,結合該術語的相關專業背景及原告對該術語的使用歷史,相關公眾對該術語的認知會導致對商品配置、性能等產生誤解,故該宣傳內容構成虛假宣傳,遂判決駁回原告關於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覆議決定書》的訴訟請求。

三、發揮司法職能,服務保障大局積極有為

(一)服務保障上海科創中心建設。

成立了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障科技創新研究(上海)基地,提升司法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基地與市法學會共同舉辦首屆智慧財產權司法保障科技創新研討會,圍繞職務發明相關實務問題,探討司法對科技創新人才激勵機制的導向和保障作用。進一步拓展“全國法院審判業務專家陳惠珍法官工作室”的服務覆蓋區域,輻射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並成立“全國法院審判業務專家丁文聯法官工作室”,積極回應科技創新聚集區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需求。

(二)服務保障自貿區建設。

充分發揮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涉自貿區智慧財產權案件專項合議庭作用,共受理相關案件286件,審結259件。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發佈《加強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服務保障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情況(2016年10月-2017年9月)》白皮書,並召開第二屆自貿區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研討會。

(三)服務保障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建設。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海市政府《“十三五”時期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建設規劃》,制定了《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為“十三五”時期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積極推進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打造貿易制度環境新高地,為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建設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四)服務保障區域經濟發展。

黃浦區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審理涉老字型大小案件,通過召開研討會、發佈白皮書、開展知產講堂等方式,加強對老字型大小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楊浦區人民法院以知產庭成立十周年為契機、以司法公開為抓手,以共建合作為重點,為楊浦區“三區一基地”建設(即楊浦區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區、上海科創中心重要承載區、更高品質國際大都市中心城區、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範基地)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四、堅持開拓創新,知產審判體制機制不斷優化

(一)深化“三合一”綜合審判機制改革。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制定出臺了《關於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見》,全面梳理了上海法院實施知產審判“三合一”機制的相關檔,更為系統地指引和規範全市法院知產審判“三合一”工作。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會同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制定了《關於指定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管轄長寧區轄區內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的規定》,將知產刑事案件跨區劃片集中指定管轄落實到位。

(二)推進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建設。

2017年,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及浦東、黃浦、楊浦、徐匯、閔行、普陀等六家基層法院建立了智慧財產權糾紛多元化調解機制,並探索形成了各自特色的工作模式。在推進實施過程中,各院立足制度化、規範化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形成了一些具有針對性的規範性檔。

(三)完善多元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

積極探索完善技術調查、技術諮詢、專家陪審和技術鑒定“四位一體”的技術事實調查認定體系綜合運用規則,制定出臺了《技術調查官出庭規則》,平穩實現常駐技術調查官交流輪換,啟動聘任制技術調查官招錄工作。2017年,技術調查官共參與案件67件,出庭91次,出具技術調查意見書16份,參與保全、諮詢等212次,技術調查官制度建設取得初步成效。

(四)推進知產審判司法智庫建設。

成立了上海司法智庫學會智慧財產權研究分會,首批聘請上海市智慧財產權局、同濟大學上海國際智慧財產權學院、華東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復旦大學等單位的專家學者擔任分會顧問,並就推動智庫建設與提升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水準和影響力進行了專家座談。舉辦專家講堂,由技術專家就“大資料及雲計算”為全市知產法官進行授課。

(五)以資訊化建設助推審判水準提升。

開展了“上海民商事、行政案件智慧輔助辦案系統”研發,就侵害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和電腦軟體發展合同糾紛兩類案由探索人工智慧輔助辦案。全市法院探索採用遠端視頻方式開庭審理智慧財產權案件、組織技術鑒定等,提高案件審理效率,節約訴訟成本。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全年採用互聯網遠端審判方式共審結智慧財產權案件229件。

五、深化宣傳交流,知產審判影響力日益擴大

(一)深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國際交流。

2017年12月第十四屆上海智慧財產權國際論壇期間,中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國際交流(上海)基地、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中國辦事處共同舉辦了“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國際交流與爭端解決機制”國際論壇。來自比利時、南非等國的智慧財產權法官,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官員、仲裁調解員,上海部分高校學者、律師以及來自最高法院、部分省市高院、北上廣知產法院、十家智慧財產權法庭和其他相關業界的人士圍繞智慧財產權司法案例和WIPO智慧財產權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進行了深入研討。基地還接待了美國智慧財產權人協會代表團、美國駐滬總領事及智慧財產權官員、日本東京第一律師協會代表團、韓國電子資訊通訊產業振興會代表團、臺灣地區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等來訪交流。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派員赴上海美國商會就商標司法保護情況開展專題講座。

(二)加大司法宣傳力度。

六、強化調研指導,促進知產審判適法統一

(一)開展學術研討。

針對知產審判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召開了“特許經營糾紛相關法律問題研討會”“智慧財產權刑事問題研究”和“體育賽事直播法律問題研討會”三個全國性專業研討會,邀請資深法官、高校學者、其他政府部門專家等開展研討交流,為相關案件的審理提供指引。

(二)統一裁判規則。

在“涉深層連結的著作權侵權問題”研討會的基礎上,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制定了審判指導性意見,推進研討會成果轉化,進一步統一裁判規則。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撰寫了《關於特許經營合同糾紛若干疑難問題的研究》專項報告,制定出臺《侵害商業秘密糾紛審理指引》。

(三)加強審判調研。

完成全市法院重點調研招標課題《我國智慧財產權刑法保護的反思與重構》。《電腦軟體發展合同糾紛案件現狀、問題及對策》《國際旅遊度假區背景下動漫形象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若干問題探究》兩項報批調研課題被評為2017年上海法院優秀調研課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翻譯出版《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案件年度報告(2008-2015)》;編寫《<民法總則>司法適用與審判實務》一書;完成最高人民法院組織編寫的《智慧財產權法》一書中“程式性案件”部分的初稿撰寫、《中國審判大詞典》智慧財產權審判詞條撰寫。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承擔了民法典分則合同編技術合同章的編撰研究任務。

七、加強隊伍建設,法官能力素養不斷提高

(一)加強知名法官培養。

2017年,上海法院著力培養專家型、複合型,具有國際視野的知名法官。崇明區人民法院院長朱丹被評為全國法院審判業務專家,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唐震、閔行區人民法院李國泉被評為上海法院審判業務專家。全年共選派3名法官分別到美國和澳大利亞參加反壟斷法律與政策論壇、反壟斷交流研修等國際學術交流項目,拓寬國際視野,提升法經濟學理論水準和反壟斷案件司法能力。同時,通過設立知名法官工作室進一步擴大知名法官的規模效應和輻射效應,強化知名法官對法官團隊建設的引領作用。

(二)開展條線業務培訓。

為提升全市法院知產審判人員專業化審判能力,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依託功能表式培訓對全市法院知產審判人員進行了專題培訓,邀請專家學者講授我國智慧財產權發展新進展與新趨勢,反不正當競爭、商標權、著作權理論與審判實務問題,互聯網技術與產業發展、人工智慧、資訊安全等技術領域相關問題。

(三)湧現一批先進集體和個人。

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知產庭被評為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先進集體。普陀區人民法院知產庭被國家版權局授予查處侵權盜版案件有功單位一等獎,浦東、楊浦、徐匯區人民法院知產庭分別獲得三等獎。楊浦區人民法院居義良被授予“全國法院先進個人”稱號。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薑廣瑞被評為全國法院國際交流合作工作先進個人。

2018年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是《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實施10周年。上海法院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全會精神,按照《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線,切實貫徹“司法主導、嚴格保護、分類施策、比例協調”的司法政策,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深化司法改革,推進知產審判隊伍建設,進一步提升上海知產審判的權威性和影響力,為上海建成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作出更大貢獻!

2014-2017年上海法院涉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狀況

2014年至2017年,上海法院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發揮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主導作用,加大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公正、高效地審結了一大批涉外智慧財產權案件,依法、及時、平等地保護了外國法人、自然人及在華外資企業的智慧財產權,有效改善了法治化營商環境,為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成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提供了良好的智慧財產權司法服務和保障。

一、涉外智慧財產權案件的基本情況

2014年至2017年,上海法院共受理涉外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1244件,審結1219件,均占同期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收結案總數的3.3%;受理涉外二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329件,審結307件,分別占同期二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收案總數的8.0%和結案總數的7.6%(圖一)。

圖一:涉外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數量圖

2014年至2017年,上海法院共受理涉外一審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27件,審結27件,占同期一審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收案總數的3.0%和結案總數的2.9%。這些案件主要是被告人系境內當事人銷售假冒境外權利人的國際知名商標商品的商標類犯罪案件。

二、涉外智慧財產權案件的主要特點

(一)案件數量總體平穩,涉美糾紛數量相對較多

四年來,上海法院受理的涉外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總體呈平穩態勢,受理數量分別為319件、337件、348件和240件,各年份基本持平,沒有出現大幅增長的態勢,且2017年案件數量有明顯下降,表明當前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總體處於平穩向好狀態。四年來審結的1219件涉外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中,涉美409件,涉法134件,涉德47件,涉日41件,涉英28件,涉韓24件(圖二)。

圖二:涉外一審審結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國別圖

一審涉美的409件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中,侵犯電腦軟體著作權糾紛案件242件,占比為59.2%,說明電腦軟體侵權問題是涉美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爭議的重點領域;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件80件,占19.6%;其他侵害著作權糾紛案件35件,占8.6%;侵害專利權糾紛案件19件,僅占4.6%,可見技術類糾紛案件並非涉美智慧財產權案件的主要類型(圖三)。

圖三:涉美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類型圖

(二)案件類型多元,各類案件占比基本平衡

四年來,上海法院受理的涉外一審智慧財產權糾紛案件中,著作權糾紛案件417件,占26.5%;專利權糾紛案件240件,占15.2%;商標權糾紛案件490件,占31.1%。上述各類案件未呈現快速增長的態勢,其中著作權糾紛案件逐年下降,商標侵權糾紛和著作權侵權糾紛比重相對較高(圖四)。

圖四:涉外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類型圖請點擊此處輸入圖片描述

(三)涉及知名企業、知名品牌多

四年來,上海法院受理、審結了一批涉及較高國際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企業和品牌的案件,如涉及微軟、輝瑞、迪士尼、寶馬等國際知名企業,以及涉及LV、NIKE、 BURBERRY、HERMES、PRADA等國際知名品牌。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的上海高通半導體有限公司訴卡爾康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法院查明事實後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該案被媒體稱為繼美國蘋果公司與唯冠iPad商標糾紛之後中國智慧財產權糾紛“一號大案”,備受各界關注。

(四)案件標的額較高

四年來,上海法院受理的涉外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的訴訟標的金額達46.2億元,占同期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訴訟標的總金額39.6%。受理案件中出現了不少大標的額案件,如高院指定智慧財產權法院管轄的紅五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訴聯繫有限公司、齊飛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等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案訴訟標的額達10億元。結案標的總額20.5億元,占同期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結案標的總金額 41.8%,其中結案標的額為100-500萬元的案件有101件,結案標的額為500-1000萬元的案件有20件,結案標的額為1000萬元以上的案件有12件。

(五)原告多為主張權利的境外當事人、案件判決率較高

四年來,在上海法院受理的涉外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中,外方當事人為原告的案件占同期涉外案件收案總數的96.3%;以判決方式結案的一審涉外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共計372件。近四年上海法院審結的涉外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中,判決率為30.5%,同期國內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判決率為11.2%,表明境外智慧財產權人較國內權利主體而言,更傾向於以司法判決的方式明晰行為規則。

三、審理涉外智慧財產權案件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克服舉證難題,依法適用臨時措施,有效保護智慧財產權

四年來,在受理的涉外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中,外方當事人積極通過申請訴前和訴中證據保全、行為保全等臨時措施維護其權益,上海法院依法對其申請進行審查,凡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均裁定採取保全措施。在審結的49件申請證據保全案件中,涉外案件有20件,占40.8%;在審結的7件申請行為保全案件中,涉外案件有2件,占28.6%。上海法院依法採取訴前和訴中臨時措施,有力地保障了外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準確適用民事證據高度蓋然性標準,依法認定法律事實。山特維克智慧財產權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浙江美安普礦山機械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中,法院在無法觀察到被控侵權產品實物的情況下,根據專利權人提供的照片、錄影,結合技術人員的專業知識明確了被控侵權產品的全部技術方案,最終支援了原告的訴請,體現了法院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力度。

依法採取證據保全措施,及時固定侵權證據,克服智慧財產權訴訟“舉證難”問題。在歐特克公司、奧多比公司訴上海風語築展覽有限公司電腦軟體著作權糾紛案中,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依法採取訴前證據保全措施,及時、有效完成對近400台電腦的證據保全。閔行區人民法院在奧多比公司訴上海三益建築設計有限公司侵害電腦軟體著作權案件中,對被告三益公司電腦中存儲的涉嫌侵權軟體進行了訴前證據保全。在微軟公司與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侵害電腦軟體著作權糾紛案中,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依法採取訴前證據保全措施,及時、有效對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場所內的電腦及其他設施設備上Microsoft Windows微軟視窗系列作業系統電腦軟體的相關資訊進行證據保全。普陀區人民法院對4起涉微軟公司案件進行了訴前證據保全,保證了訴訟順利進行。

依法採取行為保全措施,有效震懾和制止涉嫌侵權行為。對於行為保全申請,法院秉持積極、謹慎的原則,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依法准許的裁定。亞拓士軟體有限公司與娛美德娛樂有限公司、上海愷英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訴前停止侵害著作權糾紛案中,由於兩被申請人簽訂合同後可能投入商業運營,如不及時制止將會對共有著作權人的權利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裁定兩被申請人立即停止履行涉案合同。諾華(中國)生物醫學研究有限公司訴被申請人賀峰侵害商業秘密糾紛申請保全案中,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及時作出行為保全裁定,從源頭上防止侵權行為的發生。

(二)貫徹嚴格保護司法政策,加大侵權賠償力度

貫徹嚴格保護的司法政策,堅持全面賠償原則,依法判決侵權人賠足權利人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成本,準確反映被侵害的智慧財產權的相應市場價值,顯著提高違法成本,達到了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司法效果。

在寶馬股份公司與上海創佳服飾有限公司、德馬集團(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中,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綜合考慮寶馬公司商標的知名度、被告侵權惡意、侵權情節等因素,以法定賠償額的上限判令三被告賠償寶馬公司包括合理費用在內的經濟損失300萬元。

在拉菲羅斯柴爾德酒莊訴上海保醇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保正(上海)供應鏈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中,涉案商標為未註冊馳名商標,保醇公司進口並銷售侵權葡萄酒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且主觀惡意明顯,保正公司明知保醇公司進口並銷售侵權葡萄酒的事實仍為其提供物流倉儲等便利條件,構成幫助侵權,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基於侵權人惡意明顯而判決兩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共同賠償拉菲酒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00萬元。該案入選“2017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智慧財產權案例”。

在迪士尼企業公司、皮克斯訴廈門藍火焰影視動漫有限公司、北京基點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上海聚力傳媒技術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電影《汽車人總動員》中的主要汽車動畫形象“K1”、“K2”分別剽竊了《賽車總動員》、《賽車總動員2》中動畫形象“閃電麥坤”、“法蘭斯高”,浦東新區人民法院認定被告構成侵權,判決藍火焰公司、基點公司停止著作權侵權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聚力公司停止通過資訊網路傳播侵權作品,藍火焰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三)依法促進調解,推動糾紛實質化解決

在智慧財產權案件審判過程中,對於案件具備調解基礎的,努力促成當事人依法調解,並出具可申請強制執行的調解書,推動糾紛實質化解決,確保涉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取得實效。

在德國雨果博斯商標管理有限公司等兩原告與唐偉明、陳雪花夫婦及深圳雅藍波士服飾有限公司等六被告侵害商標權、虛假宣傳糾紛案中,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根據唐偉明夫婦直接策劃多個公司註冊及直接控制這些公司的事實,認定其構成共同侵權。相較於通過揭開公司面紗追究個人責任,認定共同侵權有利於降低原告舉證責任,也有利於原告申請對被告個人財產進行訴訟保全。一審判決後,唐偉明等被告不服,提出上訴。經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各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定:被告方立即、永久停止侵權行為,10日內向原告支付侵權賠償款並無償轉讓“YARNBOSS”“BOSS”注冊商標;限期註銷有關公司、永久關閉YARNBOSS旗艦店;書面通知被許可方立即停止一切與BOSS相關的商標使用行為、虛假宣傳行為等。在一審判決全面查明事實、準確適用法律的基礎上,二審的調解既解決了訴訟範圍的爭議,也一攬子解決了相關善後事項,使本案的原告徹底消除後患,案件獲得圓滿解決。

(四)貫徹平等保護原則,依法保護在先權利,支持正當維權行動,營造優良營商環境

遵循國民待遇和平等保護原則,對外國法人、自然人或在華外資企業作為被告的案件,法院依法查明事實,先用權抗辯等成立的,依法認定不構成侵權;對外國企業或外資企業發起的正當維權訴訟,法院依法認定不屬於惡意訴訟;對於境內企業惡意注冊商標發起訴訟的,法院依法駁回其索賠請求,營造法治、平等、誠信的優良營商環境。

在盛紀(上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訴被告上海統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增城市增豪不銹鋼製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中,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依法認定增豪公司在涉案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享有先用權,其主張的先用權抗辯成立。

在華奇(中國)化工有限公司訴聖萊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因惡意提起智慧財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案中,原告稱聖萊科特公司之前發起的專利申請權權屬糾紛訴訟系針對華奇公司而惡意提起的智慧財產權訴訟,法院查明事實後依法認定聖萊科特公司發起的訴訟屬正常維權行動。本案判決向社會宣示,民事訴訟是彰顯權利、保障權利的重要途徑,為保護訴權、保障並鼓勵權利人保護其智慧財產權,對依法維權行為應予以支持,不能以維權訴訟的不利結果推定原告的訴訟惡意,對因惡意提起智慧財產權訴訟必須依法持較高的認定標準。該案入選“2017年中國法院50件典型智慧財產權案例”。

在廣州市指南針會展服務有限公司、廣州中唯企業管理諮詢服務有限公司訴優衣庫商貿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中,原告以非使用目的進行商標註冊並在全國啟動批量訴訟,以期獲取多重賠償,法院首次以判決方式認定原告的批量訴訟並非正當維權,免除被告包括合理費用在內的經濟賠償義務,遏制惡意注冊商標並提起訴訟的不誠信行為,優化營商環境。

(五)創新審判規則,厘清權利邊界,不斷推動涉外智慧財產權審判取得新進展

上海法院積極充分發揮審判智慧,依法探索創新相應的審判規則,厘清權利邊界,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不斷推動涉外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取得良好進展。

在維多利亞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訴被告上海麥司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法院正確區分了商標的指示性使用和非指示性使用,清晰界定了商品商標指示性使用與服務商標使用的司法認定標準,即合法取得銷售商品權利的經營者可以在商品銷售中對權利人的商品商標進行指示性使用,但應當限於指示商品來源,如超出了指示商品來源所必需的範圍,則會對相關的服務商標專用權構成侵害,判決被告停止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消除影響,賠償損失50萬元。該案入選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報》,併入選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優質品牌保護委員會評選的“2014-2015年度智慧財產權保護最佳案例”。

在暴雪娛樂有限公司、上海網之易網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訴被告上海游易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裝潢糾紛、虛假宣傳糾紛、其他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被告並未通過自己合法的智力勞動參與遊戲行業競爭,而是通過不正當的整體抄襲手段將原告的智力成果占為己有,並且以此為推廣遊戲的賣點,其行為背離了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超出了遊戲行業競爭者之間正當的借鑒和模仿,具備不正當競爭性質。法院通過大量細緻工作厘清了被告的侵權形式,在查明複雜的案件事實基礎上,對被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了準確認定,判決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

(六)加強刑事司法保護,嚴懲涉外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

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三合一”綜合審判機制的作用,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堅持教育與懲處相結合,保持對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不斷加大打擊懲處的力度,在依法適用有期徒刑等主刑的同時,加大罰金刑的適用力度,對於主犯、累犯以及涉案次數多、涉案數額大、犯罪手段隱蔽、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分子依法嚴厲打擊,充分發揮法律威懾作用,切實發揮刑事司法懲罰與預防犯罪的功能,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在近四年上海法院審結的27件涉外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中,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收案數量占比達92.6%,涉諸多國際知名品牌,有效保護了境外權利人的權益。

在被告人殷藝宏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中,被告人殷藝宏與沈澄、黃如偉等人結夥,通過互聯網將假冒LV、NIKE等多個世界知名商標的商品銷售於境外,案件犯罪金額超過七千萬元,數額巨大,楊浦區人民法院以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判處殷藝宏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八十九萬元。

在被告人李永明、徐小惠假冒注冊商標罪案中,被告人李永明(英國籍)、徐小惠為逃避海關監管通過貨標分離的方式將侵權標識及商品郵寄至境外,由境外人員完成商品與標識的組合並銷售,閔行區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李永明、徐小惠系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實施者,其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遂依法分別判處兩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在被告單位上海賣炭翁貿易有限公司、被告人賈雲峰等八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中,八名被告人雖均系犯罪未遂,但查獲的假冒商品數量達六千餘件,涉及“Buberry”“Tommy”“Zegna”“Givenchy”

“Lacoste”等注冊商標,依據標價確定的金額達二百余萬元,銷售門店、配貨中心範圍遍及本市主城區,社會危害範圍廣,後果嚴重,且案發前後因售假行為被查處,故不適用減輕處罰,黃浦區人民法院依法以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單位上海賣炭翁貿易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被告人賈雲峰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對其餘七名被告人也判處了相應的刑罰。

被告人譚傳禮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案涉及“IWC”“BVLGARI”“BREITLING”

“HUBLOT”“OMEGA”“LONGINES”“Cartier”“ROLEX”“VACHERON CONSTANTIN”

“PANERAI”“Calvin Klein”“RADO”“PATEK PHILIPPE” “Chopard”“LV”

“BURBERRY”“HERMES”“PRADA”等注冊商標,雖然被告人譚傳禮系犯罪未遂、如實供述罪行,但其尚未銷售的部分商品金額達一百八十余萬元,數額巨大,且被告人因相同犯罪行為被兩次刑事處罰後仍不思悔改,具有一定主觀惡性,黃浦區人民法院依法以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譚傳禮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在被告人張紅霞等四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犯罪案件中,部分待銷售商品金額達三千九百余萬元,涉及“CHANEL”

“PRADA”“LOUIS VUITTON”“HERMES”

“MONTBLANC”等商標,數額巨大,普陀區人民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判處張紅霞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在被告人張俊雄侵犯著作權罪案中,被告人張俊雄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發行各國影視作品達九百餘部,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被告人張俊雄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張俊雄在被司法機關取保候審期間能遵紀守法,可適用緩刑。據此,普陀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張俊雄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該案系全國首例進入刑事訴訟程式的網路服務提供行為侵犯著作權罪案件。

在被告人王凱侵犯著作權罪案中,被告人王凱將大量ISO、IEC等國際標準目錄進行分類上傳至網站,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上述國際標準檔。楊浦區人民法院判處王凱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本案系上海市首起涉及侵犯國際標準檔著作權的刑事案件,並受到國際標準組織關注。本案判決認定,持有國際標準檔,並在網路上放置所持標準檔目錄以供對外銷售的行為,不屬於資訊網路傳播行為,而屬於《刑法》上的“複製發行”行為。本案判決充分保護了ISO、IEC國際標準檔著作權,體現了刑事司法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力度,表明了我國對保護國際標準檔智慧財產權的態度。

在被告人吳廣侵犯輝瑞公司等單位商業秘密犯罪案件中,法院查明吳廣竊取的八十八個與輝瑞公司相同的結構式及相應的合成資訊屬於輝瑞公司的商業秘密,被告人離職後將竊取材料中的結構式在其成立的公司網站上公開披露,導致輝瑞公司為涉案結構式投入的研發成本遭受共計二百六十萬餘元的損失,後果特別嚴重,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據此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決被告人吳廣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四、加強國際司法交流,提升上海智慧財產權審判影響力

(一)建設國際司法交流基地,推動中外法官深度交流

2014年9月25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國際交流(上海)基地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成立。近四年來,上海國際交流基地先後會同世界法學家協會、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律師協會、歐盟駐華使團、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中國辦事處等境外組織和單位舉辦了“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國際視野”“智慧財產權與貿易國際”“法經濟學分析”“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國際交流與爭端解決機制”等國際研討會和高級研修班,世界法學家協會主席、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副總幹事、哥倫比亞巡迴上訴法院首席法官等貴賓以及來自國內外的智慧財產權法官積極參會,就智慧財產權糾紛解決、互聯網、文化繁榮、技術創新、智慧財產權司法案例交流、WIPO智慧財產權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以及法經濟學在審判實務中的應用等議題進行了深入而廣泛的探討,提高了中國在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方面的國際話語權。

(二)接待外賓來訪,展示中國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良好形象

上海法院的涉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贏得了社會各界的普遍好評,近四年來訪的外賓,均對上海法院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表示讚賞。2014年12月,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幹事法蘭西斯·高銳、副總幹事王彬穎等一行五人專程訪問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高銳總幹事參觀了中國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國際交流(上海)基地、聽取了上海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情況介紹、觀摩了上海法院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中英文互聯網站演示,對上海法院司法公開、司法便民、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等給予了高度評價。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競爭和消費者政策署署長、美國智慧財產權人協會代表團、美國駐上海總領事館領事兼智慧財產權官員、英國民事司法及法律政策國務部長、法國工業產權局官員、丹麥專利商標局官員、韓國駐上海總領事館領事,以及德國、俄羅斯、日本等國來訪外賓,也對上海法院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給予高度評價。

(三)拓展國際視野,提升上海智慧財產權法官國際化水準

積極選派智慧財產權法官參加境內外的學習、交流,進一步提升理論水準、開闊視野。近四年來,上海法院已先後選送十二名法官赴美國、歐洲、日本、韓等國家參加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歐盟智慧財產權辦公室、韓國專利法院等國際組織和機構、法院主辦的國際智慧財產權交流培訓項目與論壇,開拓國際視野,努力造就一批既熟悉本土需求、又具備國際視野和全球眼光的高水準複合型智慧財產權法官。

上海法院將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繼續秉承平等保護、公正高效的原則,切實貫徹“司法主導、嚴格保護、分類施策、比例協調”的司法政策,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審判激勵和保護創新、促進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職能作用,積極回應日益增強的涉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需求,不斷加大涉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為境外權利人在中國投資和貿易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為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亞太地區智慧財產權中心城市以及舉辦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提供強有力的智慧財產權司法保障。

來源|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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