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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規定,關於員工加班工資,按照以下3點來計算!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 員工加班每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 如果用人單位擅自延長員工的加班時間, 是屬於違法行為。

那麼對於員工比較關心的加班工資是如何計算的呢?勞動法做出以下3點規定。

圖片來自網路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 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簡單來解釋, 如果勞動者被延長上班時間, 那麼超出的這部分加班費將是原來工資的1.5倍來計算。

每個公司都有不同的演算法, 有的按小時, 有的按照累積成天數, 不管是哪一種, 都必須是在原來工資的1.5倍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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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 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比如說週末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但是又沒有安排其補休, 這種情況, 週末這筆加班費是按照原來工資的2被計算。

一般來說週末加班都是全天, 所以就按照天數來計算當日的工資, 繼而得出應得的加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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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我國規定的法定假日如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日等, 員工都是必須放假的。

但是如果有些員工在這些節日也必須加班工作, 那麼所得的加班費就是原來工資的3倍。

提醒:以上相關的加班費用計算, 勞動者需要記住, 避免到時候給公司白白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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