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確保涉農資金整合在“運轉”中發力

劉振中

2016年4月份,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 整合試點於2016年啟動, 2017年推至全國832個貧困縣, 兩年已累計整合各級涉農資金6064億元, 為貧困縣精准扶貧提供了有力支撐。

但是, 在試點工作推進過程中, 部分省(區、市)存在實施方案品質不高、資金整合後專案選擇抓不住重點、資金審批許可權下放不到位、違規使用或不敢使用問題突出、對貧困縣督促指導不夠、資金使用效率不高和項目管理乏力等問題。 近日, 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聯合發佈《關於做好2018年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堅持將整合資金專案審批許可權完全下放到縣, 由試點貧困縣根據年度脫貧任務及鞏固脫貧成效需要, 用好用足整合試點政策, 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應整盡整”。 因此, 下一步推進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工作中, 還需要強化以下幾個方面的認識:

第一, 圍繞“艱之所在”, 高品質做好涉農資金整合與投資實施方案。 應以農村老少邊窮等地區為重點區域, 以農村低收入群體為重點對象, 從省級層面制定涉農資金整合工作短期和中長期實施方案, 在國辦檔規定的20大項資金範圍內, 按輕重緩急整合涉農資金, 進一步打通大類間資金整合壁壘, 提高資金整合的深度與品質,

推動整合後的資金優先向戰略性、緊迫性、瓶頸性專案傾斜, 推動專案預算科學化、合理化, 重點應對脫貧攻堅的難點問題和薄弱環節, 確保涉農資金整合工作總體謀劃、系統推進。

第二, 切實下放專案審批權, 讓貧困地區自主把握資金投向。 要進一步推動涉農專案審批許可權下放, 賦予基層更大的靈活度和自主權,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在資金分配中引入績效評價, 逐步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資金績效管理機制。 探索涉農專案村民自主建設機制, 實現向農民、向社會“放權”, 把更多適宜的支農專案, 交給農民、農村基層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直接建設監管, 上級部門主要發揮規劃、技術指導和資金、品質監管作用。

第三, 涉農資金整合要與鄉村振興戰略相結合, 讓資金整合方向更加明確。 貧困縣在涉農資金整合與投資過程中, 要以“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生活富裕、治理有效”為總目標, 圍繞鄉村振興戰略需求推動涉農資金整合, 讓資金致力於激發貧困地區產業發展的市場活力, 推動貧困地區基本公共服務與基礎設施建設實現從“無”到“有”, 進而實現從“有”到“優”。 同時, 也要在推進農村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中強化涉農資金整合和投入的精確性和有效性。

第四, 涉農資金整合與支出要重造血, 保障脫貧攻堅效果。 涉農資金整合與支出應注重增加對農業生產環節的直接幫扶, 引導農民結合當地資源特色發展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優勢產業,

形成自我創收的能力。 重點支援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研、教育、農業重大技術引進和推廣等, 積極推進貧困地區新型職業農民培訓, 促進農村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快發展, 推動涉農資金投入由“輸血”模式向“造血”模式轉變, 説明農民由“體力型”向“技能型”和“智慧型”轉變。

第六, 安排好扶貧後續資金, 動態應對貧困人口。 到2020年, 絕對貧困人口全部脫貧摘帽後, 相對貧困人口將依然存在, 同時, 如何防止已脫貧人口再次返貧也是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 因此, 貧困縣資金整合應安排好後續保障資金, 已脫貧摘帽地區要繼續執行整合試點政策, 一方面要做到補齊工作短板, 切實做到思想認識不鬆勁、工作力度不減弱、工作標準不降低。

另一方面強化動態跟蹤, 做到“扶上馬再送一程”。

第七, 強化涉農資金整合全程監管, 讓相關主體清楚資金的“來龍去脈”。 切實加強涉農資金整合的組織實施、預算執行、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大力推行和完善報帳制、公示公告制和專家評審制等各項規章制度。 建立健全涉農資金整合統籌協商機制, 拓展協商範圍, 逐步建立由各有關涉農部門共同參與的溝通協商機制。

(作者單位: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