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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城鄉社區發展治理 成都出臺系列配套檔

4月24日, 記者從成都市委外宣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 成都市委社治委會同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等多個部門, 在深入調研、反復研究, 總結各地成功經驗的基礎上, 出臺城鄉社區發展治理系列配套檔, 研究構建了“1+6+N”政策體系。

在本次新聞發佈會上對6個配套檔進行瞭解讀——

總體提升:成都市首個關於城鄉社區營造的綱領性檔

《關於進一步深入開展城鄉社區可持續總體營造的實施意見》是成都市出臺的首個關於城鄉社區營造的綱領性檔, 旨在通過在社區廣泛開展可持續總體營造行動,

把社區建設成為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綠色生態、舒心美好的家園。

該《意見》提出了到2020年實現不低於90%的城鄉社區開展可持續總體營造行動的總體目標, 確定了激發社區居民建立自組織、引導自組織轉化為社區公益組織、培育自組織領頭人、開展社區公共意識教育、尋找支點撬動總體營造、搭建平臺深化社區協商、建立社區基金(會)、發展社區企業等8項任務。

據瞭解, 全市投入支持社區營造的資金將達到15個億, 各區(市)縣正在加緊推動成立社區基金會, 以更好地動員當地資源解決社區生活議題。

資源優化:財政、人力、物力多方面保障社區升級

聚焦社區治理人才, 成都出臺了首個社區專職工作者規範性檔《成都市社區專職工作者管理辦法》。

該《辦法》明確了社區專職工作者的範圍, 即, 社區專職工作者是指社區(含建制村)黨組織、居(村)委會成員, 以及由街道(鄉鎮)統一管理的社區服務站專職從事社區管理和服務的工作人員;拓寬了職業發展空間, 加大從優秀社區專職工作者中定向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力度;保障薪酬福利待遇, 制定《成都市社區專職工作者職業化崗位薪酬體系指導意見》, 社區專職工作者薪酬人均收入水準高於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水準的原則;建立完善考核獎懲制度, 社區專職工作者任職期間實行年度考核評議制度。

配套物業服務, 《關於全面提升物業服務管理水準建設高品質和諧宜居生活社區的實施意見》是未來三到五年成都物業管理行業指導性行動綱領。

其中提出, 緊抓“党的建設”, 強化物業服務行業党的建設;突出“共建共治共用”, 構建人大代表、社區黨員和居民代表等多元化參與機制;以問題為導向, 針對物業服務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業主委員會不作為亂作為、物業企業服務不規範等問題, 納入信用體系懲戒。

發揮社會企業作用, 《關於培育社會企業促進社區發展治理的意見》在社會組織之外定義了社會企業, 即社會企業, 是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註冊, 以協助解決社會問題、改善社會治理、服務於弱勢和特殊群體或社區利益為宗旨和首要目標, 以創新商業模式、市場化運作為主要手段,

所得盈利按照其社會目標再投入自身業務、所在社區或公益事業, 且社會目標持續穩定的特定企業類型。 其中提出, 建設社會企業培育發展體系、社會企業政策支持體系、社會企業監管服務體系三個體系, 建設社會企業綜合服務平臺和社會企業信用公示平臺兩個平臺, 以及社會企業評審認定制度、社會企業資訊公開披露制度、社會企業退出(摘牌)制度三項制度。

轉變職能:賦予街道更多自主權

《關於轉變街道(鄉鎮)職能促進城鄉社區發展治理的實施意見》對推進街道(鄉鎮)職能轉變、創新城鄉社區發展治理體制機制作出專題部署安排。

該《意見》對街道(鄉鎮)主要職能進行了重新界定,

通過改革, 街道(鄉鎮)將不再承擔招商引資職能, 相應的考核指標也同步取消, 其履職重點將轉移到統籌社區發展、組織公共服務、實施綜合管理、優化營商環境和維護社區平安五大職能上, 並進一步對街道(鄉鎮)的職能職責進行了細化, 將街道(鄉鎮)承擔的主要職責明確為基層黨建、社區居民自治、民生服務、社區文化建設、服務經濟發展等18個大類若干具體項目。

該《意見》著眼於推動街道(鄉鎮)從傳統管理向現代治理轉變, 明確了重構街道(鄉鎮)組織架構的改革舉措, 重點圍繞加強党的建設、社區治理、社區發展和民生服務等重點職能, 按照“5+X”的模式對街道(鄉鎮)內設機構設置進行統一規範, 統一設置5個綜合辦事機構, 符合相應條件的可適當增設1-2個。 同時,突破過去街道(鄉鎮)只設一個事業機構的限制,賦予區(市)縣更多自主權,確因工作需要可在不突破事業機構編制總量前提下增設其他事業機構。

立足於系統性推進,該《意見》明確了三大配套改革任務,一是全面建立街道(鄉鎮)權責清單制度,讓街道(鄉鎮)正確履職有章可循;二是規範事權下放准入,部門下放街道(鄉鎮)的權責事項,將統一歸口報區(市)縣委社治委並經黨委政府研究批准;三是深入推進街道(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下移監管執法重心。

同時,突破過去街道(鄉鎮)只設一個事業機構的限制,賦予區(市)縣更多自主權,確因工作需要可在不突破事業機構編制總量前提下增設其他事業機構。

立足於系統性推進,該《意見》明確了三大配套改革任務,一是全面建立街道(鄉鎮)權責清單制度,讓街道(鄉鎮)正確履職有章可循;二是規範事權下放准入,部門下放街道(鄉鎮)的權責事項,將統一歸口報區(市)縣委社治委並經黨委政府研究批准;三是深入推進街道(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下移監管執法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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