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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進店強行“討彩頭”,桂林街頭也曾出現這種“高端乞討”

逢年過節大家都會看到這樣的一群人

或扮成“財神”或“送財童子”沿街面的店鋪

進門“要彩頭”

遇到這樣的人

你會給錢嗎?

舞龍“要彩頭”現平樂街頭

最近一段時間, 在平樂街頭就經常看到兩個中年男子一前一後拿著簡易舞龍道具在平樂縣城沿街商鋪乞討, 拿著龍頭的男子每到一個店面就說些吉祥話, 後面的男子不停的說好好好, 一兩分鐘店家給錢就走, 不給就到下一家;凡是有門面的一家不漏乞討一遍, 一個小時一兩百塊到手。 估計這兩天平樂各鄉鎮少不了他們兩個的身影。

“老闆, 給點喜錢, 祝你發大財, 財源滾滾來……”“舞龍”還在不厭其煩地表演著, 見店主不掏錢, “舞龍”就不願意走。 “誰都不願意觸黴頭, 尤其是我們生意人, 給個十塊二十塊是小意思, 趕緊打發走吧。 ”老闆給了20元錢, 兩名舞龍人才離去。 一條邊的門面店, 沒過多大一會, “舞龍”已經落袋近兩百元。

商戶反應不一

一些商戶很反感。 “開門不打笑臉人, ‘舞龍’打著拜年的旗號, 若是把他們趕出去, 就好像自己把吉祥趕走了。 ”商業街的李大叔感歎這些人乞討方式高明。 不過也有好幾個商戶都沒給錢, “只要你不搭理他們, 隨他們去鬧, 過一會也會自討沒趣地離開。 ”一位商戶說。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 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網友評論

網友膠水不幹:心理不舒服也得意思意思啊, 彩頭, 誰不接啊

網友莎莎魚1989:這年頭本來開店面就難了, 只能給五塊!多了沒有!

網友小黃鴨:不給他們自己就走了, 就看你能不能忍了...

網友咪咪摸摸:這種算“文明”乞討了, 那種真正乞討的還要煩

如果你遇到這類的“討彩頭”乞討

你會給錢嗎?

記得給我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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