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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邊淳一粉絲福利!寫下你的書評,帶走渡邊淳一佳作~(文末)

一對情侶拋棄各自家庭, 為愛而私奔, 眾人往往指責男方, 忽略女方的人格和內心。 愛經常在塑造加害者的同時, 製造出被害者。

要知道, 愛是極其利己而主觀的, 是當事人才擁有的感知, 其他人說三道四, 抓不到其實質, 任何調解者都沒有能力調解成功。

前幾天, 無意中瞥見電視上的早間時事節目。

一個已婚妻子因喜歡丈夫的朋友而與其一起私奔了。 其中有何原委不得而知。

已婚女子三十歲左右, 穿著素樸, 言辭拘謹, 好像智商不低。 私奔男子看著是個三十五六歲的公司職員, 且像個正統之人。

被拋棄的丈夫帶著孩子來到兩人面前。 丈夫好像是個木匠, 身形瘦弱, 看樣子是個做事很認真的人。

電視的主題是:把搞三角戀愛關係的當事人聚集一堂, 討論如何修復瀕臨解體的家庭。

已婚妻子和私奔男友好像因互生愛戀已同居。 看到丈夫領著的孩子,

已婚妻子的心理天平立刻就動搖了。 孩子說:“很想念媽媽。 ”她立刻把孩子摟過來, 灑淚道歉:“對不起!”丈夫則開始強烈地譴責私奔男友。

主持人借機問話:“太太不想回到原來的家庭嗎?”

妻子用手帕捂著眼睛, 不作回答。

主持人又問私奔男友:“你不想把女友歸還給這個和睦的家庭嗎?”

私奔男友同樣不回答, 腦袋老實地耷拉著, 表現出絕不分手的意志。

主持人、嘉賓和自稱評論家的人相繼發言且言辭都很謹慎, 一致要求勾引已婚女子私奔的男友反省。

這算是尋常的故事。

某個男人喜歡朋友的妻子, 妻子也喜歡對方, 兩個人便私奔或同居了。

而被拋棄的丈夫則四處尋找妻子。 終於找到妻子時, 便動員孩子, 要把媽媽拽回來。

事情要說嚴重, 是很嚴重的;要說無聊, 也是很無聊的。 當然, 也有些人看著很有趣。 然而, 目睹他人的不幸, 只覺得有趣行嗎?

看完這個節目, 我強烈地感受到堂堂正正紮根于百姓日常生活中的電視媒體的可怕。

我深刻地認識到一切依從常識、僅從某個時點看問題、自恃主觀觀點思考或批判他人的“電視人種”的可憎。

一般人聽到上述事件, 思考原因時, 往往認為主要是出於私奔男友的自私。 自己有家庭, 也知道對方有家庭, 還要破壞人家家庭, 這能被允許嗎?再說他與女人的丈夫還是朋友。 哪怕就是再喜歡, 也不能奪走朋友的妻子, 這太不合乎情理了。

主持人和嘉賓都從這種思想出發, 對私奔男友持批評態度。 大部分人的同情心則集中在妻子與人私奔、自帶孩子的丈夫身上。

丈夫那種認真與不舍的態度, 倍加引起了人們的同情與憐憫。

然而, 這種觀點是否過於程式化了呢?是否是極具可視性但太過膚淺了呢?冷靜地把握事物本質的觀點不行嗎?

發生這個事件, 首先是男人不好。

不!該不該說不好, 還有待商榷。

從事情的總體過程看, 應該說男人有責任。 和朋友妻子私奔的男人肯定有責任, 這是言之鑿鑿的事。 問十個人, 十個人都會這樣回答。 然而, 是不是只有男人有責任呢?

這種感情糾葛, 絕不是僅憑某一方的單獨行為就能夠完成的。

也許有男人處心積慮的勾引, 而下決心要和他一起逃走的, 則是已婚妻子本人。 即使被深深地吸引,

如果她不願意去, 也完全可以不去。 如果妻子為此感到困惑, 可以毫不掩飾地告訴丈夫。 丈夫那樣愛妻子, 肯定會原諒妻子並與對方攤牌。 然而, 妻子對丈夫一直隱瞞至今。 其實, 兩人暗地交往已有一段時間了。 她全身心地愛這個男人, 勝過愛自己的丈夫。 所以才會拋棄見面就淚流不止的孩子, 從家裡出走。

從出走到同居, 是兩個人都願意的, 沒有誰好誰壞。 兩個人相愛至深, 一刻也不願分開。 否則, 兩個已婚男女不可能拋棄各自的家庭。

假如論責任的話, 兩個人都有。 不能光說男人不好, 或者光說女人不好。

丈夫和主持人都只是責備私奔的男方。 或許他們錯誤地認為:妻子只要哭就是知錯, 用不著說服, 主要是男人勾引的……

這不是太小瞧女性了嗎?但又好像是袒護女性, 不承認女性獨立自由的人格。

這是沒有脫離在戀愛初始階段,男人善於欺騙這種常識性的見解。故而主持人不僅不責備妻子,反而深表同情。

反之,被妻子拋棄的丈夫有沒有問題呢?電視節目沒有涉及這一點。

大家只是傾聽丈夫的自述:他是個認真能幹的木匠,生活尚如意……從螢幕上看,他好像很誠實。妻子對此也沒有反駁,大概就是這樣的。然而,只要老實能幹、關心疼愛子女,這樣就夠了嗎?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丈夫花錢大手大腳、遊手好閒、好色、酗酒、不喜歡工作,那確實是個問題。一般來說,有這樣的丈夫,還是分手為好。實際上因此而分手的,的確為數很多。同樣,因丈夫認真、老實、人品太好而離婚的,也不乏其人。

從表面上看,這樣的丈夫是好丈夫,具有的是美德。但事物具有兩面性,對與其朝夕生活在一起的人來說,會為其老實背後的麻煩、訥言背後的無聊、人品太好背後的平淡而著急。而這背後的東西一旦被放大,就成了難以根治的痼疾,繼而引起妻子嫌惡。

就像惡德的背面是美德一樣,美德的背面是惡德。這種說法,只有與之朝夕相處的當事者才能理解。

出現在電視節目中的那個男人“拼命地、認真地工作,從來不玩女人”。他越是這麼說,越會激發妻子跑到另一個男人的懷抱去。不顧體面地出現在電視上,呼籲移情別戀的妻子回家。並一味地以老實認真為招牌,來博取人的同情。難怪這樣的男人會被人瞧不起。

電視聚光燈也想對準老實認真背後所存在的問題。而在節目中人們只著眼于男人和妻子能否互相原諒這一點上。這顯然沒有抓住愛的主題。

“男人和女人的愛究竟是什麼?信賴是什麼?”

只有追究到這種出發點,才會得出結論。

只想在常規的框架內把握問題,只想以旁觀者的觀點予以調解。這是該檔電視節目不能令人如意的地方。

假如在現實生活中,人們都是在常規的框架中把握愛,過去無數的男女就不會因此而感到痛苦,也不會引起人們的強烈共鳴。作家也就不會追究愛到底是什麼,也不會做出使之紮根于文學的那種努力。所謂的愛,僅憑常識和規矩根本約束不了。

我越想越覺得,愛好像與健全的小市民意識緣分不大。真正的愛,好像更有魅力,甚至會有著惡魔般的氣息。這一點,只要是欣賞愛、追求愛、持之以恆堅守愛的人,多多少少都能意識到。當然,我不是說愛在常規的框架中不能成立。

受到人們祝福的婚姻、與知心愛人蝸居的小家庭、兒孫繞膝的全家團圓——這都是常規生活中的愛。也是得到社會承認、獲得市民權的愛。

然而,世上並非只有這種常規生活中的愛,沒有獲得市民權的愛也不計其數。包括看不到的、更富有人情味的、濃密而熾烈的愛。

愛在常規這一框架中,不是全部能裝得下的。

所以說,愛這種情感是高、大、上的,不會局限於人們在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常規框架。

人在戀愛時,會認為世界是美好的,是為自己而存在的。這種以自我為中心、不顧他人感受的姿態也是隨處可見的。動物在發情期間,會圍繞著爭奪一隻雌性展開浴血的鬥爭,有的會為此丟掉性命。人不會做那種荒唐野蠻的事,但也有性質接近於此的紛爭。就連受到大家祝福的婚姻背後,也不一定沒有為此而哭泣的男人或女人。對於被剝奪了愛的權利的人來說,奪走的人就是敵人。

愛常常一方面塑造加害者,一方面產出被害者。雙方都圓滿的情況不是很多。

假如愛是為大家而存在,人人和睦相處,共存共榮,那該是多麼美好的事情。可是,與此相悖,愛的本質是自私的、排他的、以自我為中心的。在此,自私自利成為一種必然。

“你破壞人家和睦的家庭,不覺得有愧嗎?”在前面提過的電視上,丈夫如此責備私奔的男人。

“像你這樣的人,簡直是毫無羞恥的人渣!”丈夫開罵道。

然而,一個男人的激情在燃燒,已婚女子對此做出強烈回應時,還會在乎“家庭”“貞操”“常規”這類事情嗎?而且下決心想要保住這份愛時,兩個人完全不怕成為地道的加害者。

“作為一個男人,應該懂點道理吧?”主持人喃喃自語。

這個男人過去也許是通情達理的,看上去也不壞。與年齡相比較,給人比較穩重的感覺。他好像一直很喜歡朋友的妻子。正因為喜歡,才越軌而行,跑出來與之同居。明知道會被朋友罵,還鋌而走險,忘乎所以。

如果不喜歡,大概也不會做這種事吧。要是懂道理、通人情,能抑制住自己,就不會發展到如此地步。會在適當的地方妥協,或者是死心吧。

或是幾次想抑制而抑制不住,燃燒的激情驅使男人超越道德和理性的底線,不顧顏面,和女人私奔了。那一刻,在他的世界裡,只有這個女人了。

他圓滿了自己的愛而嚴重傷害了別人。從這個意義上說,他是個極其富有熱情的男人。

丈夫和自己的妻子應該永遠相愛!第三者不應破壞別人的家庭,奪走別人的妻子!僅用這種日常規矩的陳詞濫調責備男人,可能沒什麼意義吧。

男人已經在超越常規,女人回應的激情正熊熊燃燒。對於游離於常規之外的兩個人,僅以常規的條條框框評論善惡,沒什麼用。強迫他們反省,也沒什麼意義。

兩個人不會不知道自己對社會做了壞事。這點良知,恐怕連中學生都會有。兩個人是明知故犯,為滿足私欲才跑出去的。用常規責備他們簡單而空泛。這些東西過於平凡而老套,甚至使人覺著有點荒唐。

憑常規能理解和約束的東西不少,但激情是抑制不住的。為什麼會產生那麼強烈的愛呢?這要從另一方面考慮,才能解決問題。

我們一般認為:“愛是世上最美好的情感。”經常有人說:“要和喜歡的人結婚!”“相愛的人走到一起最幸福。”這些不是哪位聖人教的,而是人們自然的理解、領會和感受。

影視文化也承認這些東西,對沒有愛的婚姻予以強烈譴責。現代人的愛情,不會被過去那種封建的、愚昧的人情世故所束縛,也不會被身份、地位和財富而限制。相愛的人要結合,別人誰也阻擋不住。

然而,“相愛的人應該結合”與“破壞他人家庭的人應該制裁”,應該怎樣辯證、怎樣有機聯繫呢?

假如名義婚姻是個錯誤,應該和真正喜歡的人生活在一起的話,那麼,私奔的那對男女一點錯誤也沒有。

因為已婚妻子從丈夫那裡已經感覺不到愛,待在家裡抑鬱、煩悶,一刻也忍受不了;私奔男友則不能專心愛妻子,腦子裡全是另一個已婚女子。兩個人都覺得自己的婚姻形同虛設,生活單調乏味,就滿懷激情地並肩出走了。他們忍受著各種指責和謾駡,只為相互真誠的愛。

單從結合的根基看,兩個人沒什麼可受指責的。相反應該贊許這種常人少有的純真和勇氣。

然而,常規這個怪物如同其他事物一樣,也具有兩面性,往往是一邊推崇愛情至上,一邊扼殺愛情,故而僅從道德倫理的背面指責兩個人。

“和睦的家庭被破壞……”“懂道理的人不應……”“置他人於不幸……”用老掉牙的常規,追問得他們走投無路。

那麼,兩個人該怎麼辦呢?被常規或面子一直壓抑,默默忍受名存實亡的婚姻,和不喜歡的人過著日復一日的生活,這樣好嗎?

人之所謂的愛,本身是極其利己而主觀的情感。從原則上說,是自私的、排他的、具有鬥爭精神的東西。與此相反,常規或面子是公序良俗,從原則上說,是一般的、通行的、約定俗成的東西。

用俗的東西調解私的東西,這本身就是錯誤的。這就像健康人苛求病人的行動與自己毫無二致,不合情也不合理。

愛這種東西,是不能完全用常識和規矩來調解的。如果能用這些東西來調解,事情自始至終都會循規蹈矩。

愛最終是屬於個人的,是當事人才擁有的。局外人說三道四,是抓不住問題的根本的。

局外人只能提出參考意見,謹慎地予以說說而已,並沒有調解的權利。所以,我看電視上的此類節目,不評論誰好誰壞,只去想,不去說。

只要是對愛曾經有過煩惱的人,對這樣的事情就不會冠以簡單二字。

愛不是常識,而是更富有人情味、更根深蒂固的人類情感,其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只要認識到這一點,就能更謙虛、更冷靜地看待別人的愛。

僅用常規來調解愛,憑藉的是狂妄自大的感覺,繼而會成為導致現代人的愛情之地荒蕪而貧瘠的罪魁禍首。

文|渡邊淳一《留白》 圖 | 來自網路(侵刪)及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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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認女性獨立自由的人格。

這是沒有脫離在戀愛初始階段,男人善於欺騙這種常識性的見解。故而主持人不僅不責備妻子,反而深表同情。

反之,被妻子拋棄的丈夫有沒有問題呢?電視節目沒有涉及這一點。

大家只是傾聽丈夫的自述:他是個認真能幹的木匠,生活尚如意……從螢幕上看,他好像很誠實。妻子對此也沒有反駁,大概就是這樣的。然而,只要老實能幹、關心疼愛子女,這樣就夠了嗎?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丈夫花錢大手大腳、遊手好閒、好色、酗酒、不喜歡工作,那確實是個問題。一般來說,有這樣的丈夫,還是分手為好。實際上因此而分手的,的確為數很多。同樣,因丈夫認真、老實、人品太好而離婚的,也不乏其人。

從表面上看,這樣的丈夫是好丈夫,具有的是美德。但事物具有兩面性,對與其朝夕生活在一起的人來說,會為其老實背後的麻煩、訥言背後的無聊、人品太好背後的平淡而著急。而這背後的東西一旦被放大,就成了難以根治的痼疾,繼而引起妻子嫌惡。

就像惡德的背面是美德一樣,美德的背面是惡德。這種說法,只有與之朝夕相處的當事者才能理解。

出現在電視節目中的那個男人“拼命地、認真地工作,從來不玩女人”。他越是這麼說,越會激發妻子跑到另一個男人的懷抱去。不顧體面地出現在電視上,呼籲移情別戀的妻子回家。並一味地以老實認真為招牌,來博取人的同情。難怪這樣的男人會被人瞧不起。

電視聚光燈也想對準老實認真背後所存在的問題。而在節目中人們只著眼于男人和妻子能否互相原諒這一點上。這顯然沒有抓住愛的主題。

“男人和女人的愛究竟是什麼?信賴是什麼?”

只有追究到這種出發點,才會得出結論。

只想在常規的框架內把握問題,只想以旁觀者的觀點予以調解。這是該檔電視節目不能令人如意的地方。

假如在現實生活中,人們都是在常規的框架中把握愛,過去無數的男女就不會因此而感到痛苦,也不會引起人們的強烈共鳴。作家也就不會追究愛到底是什麼,也不會做出使之紮根于文學的那種努力。所謂的愛,僅憑常識和規矩根本約束不了。

我越想越覺得,愛好像與健全的小市民意識緣分不大。真正的愛,好像更有魅力,甚至會有著惡魔般的氣息。這一點,只要是欣賞愛、追求愛、持之以恆堅守愛的人,多多少少都能意識到。當然,我不是說愛在常規的框架中不能成立。

受到人們祝福的婚姻、與知心愛人蝸居的小家庭、兒孫繞膝的全家團圓——這都是常規生活中的愛。也是得到社會承認、獲得市民權的愛。

然而,世上並非只有這種常規生活中的愛,沒有獲得市民權的愛也不計其數。包括看不到的、更富有人情味的、濃密而熾烈的愛。

愛在常規這一框架中,不是全部能裝得下的。

所以說,愛這種情感是高、大、上的,不會局限於人們在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常規框架。

人在戀愛時,會認為世界是美好的,是為自己而存在的。這種以自我為中心、不顧他人感受的姿態也是隨處可見的。動物在發情期間,會圍繞著爭奪一隻雌性展開浴血的鬥爭,有的會為此丟掉性命。人不會做那種荒唐野蠻的事,但也有性質接近於此的紛爭。就連受到大家祝福的婚姻背後,也不一定沒有為此而哭泣的男人或女人。對於被剝奪了愛的權利的人來說,奪走的人就是敵人。

愛常常一方面塑造加害者,一方面產出被害者。雙方都圓滿的情況不是很多。

假如愛是為大家而存在,人人和睦相處,共存共榮,那該是多麼美好的事情。可是,與此相悖,愛的本質是自私的、排他的、以自我為中心的。在此,自私自利成為一種必然。

“你破壞人家和睦的家庭,不覺得有愧嗎?”在前面提過的電視上,丈夫如此責備私奔的男人。

“像你這樣的人,簡直是毫無羞恥的人渣!”丈夫開罵道。

然而,一個男人的激情在燃燒,已婚女子對此做出強烈回應時,還會在乎“家庭”“貞操”“常規”這類事情嗎?而且下決心想要保住這份愛時,兩個人完全不怕成為地道的加害者。

“作為一個男人,應該懂點道理吧?”主持人喃喃自語。

這個男人過去也許是通情達理的,看上去也不壞。與年齡相比較,給人比較穩重的感覺。他好像一直很喜歡朋友的妻子。正因為喜歡,才越軌而行,跑出來與之同居。明知道會被朋友罵,還鋌而走險,忘乎所以。

如果不喜歡,大概也不會做這種事吧。要是懂道理、通人情,能抑制住自己,就不會發展到如此地步。會在適當的地方妥協,或者是死心吧。

或是幾次想抑制而抑制不住,燃燒的激情驅使男人超越道德和理性的底線,不顧顏面,和女人私奔了。那一刻,在他的世界裡,只有這個女人了。

他圓滿了自己的愛而嚴重傷害了別人。從這個意義上說,他是個極其富有熱情的男人。

丈夫和自己的妻子應該永遠相愛!第三者不應破壞別人的家庭,奪走別人的妻子!僅用這種日常規矩的陳詞濫調責備男人,可能沒什麼意義吧。

男人已經在超越常規,女人回應的激情正熊熊燃燒。對於游離於常規之外的兩個人,僅以常規的條條框框評論善惡,沒什麼用。強迫他們反省,也沒什麼意義。

兩個人不會不知道自己對社會做了壞事。這點良知,恐怕連中學生都會有。兩個人是明知故犯,為滿足私欲才跑出去的。用常規責備他們簡單而空泛。這些東西過於平凡而老套,甚至使人覺著有點荒唐。

憑常規能理解和約束的東西不少,但激情是抑制不住的。為什麼會產生那麼強烈的愛呢?這要從另一方面考慮,才能解決問題。

我們一般認為:“愛是世上最美好的情感。”經常有人說:“要和喜歡的人結婚!”“相愛的人走到一起最幸福。”這些不是哪位聖人教的,而是人們自然的理解、領會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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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名義婚姻是個錯誤,應該和真正喜歡的人生活在一起的話,那麼,私奔的那對男女一點錯誤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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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常規這個怪物如同其他事物一樣,也具有兩面性,往往是一邊推崇愛情至上,一邊扼殺愛情,故而僅從道德倫理的背面指責兩個人。

“和睦的家庭被破壞……”“懂道理的人不應……”“置他人於不幸……”用老掉牙的常規,追問得他們走投無路。

那麼,兩個人該怎麼辦呢?被常規或面子一直壓抑,默默忍受名存實亡的婚姻,和不喜歡的人過著日復一日的生活,這樣好嗎?

人之所謂的愛,本身是極其利己而主觀的情感。從原則上說,是自私的、排他的、具有鬥爭精神的東西。與此相反,常規或面子是公序良俗,從原則上說,是一般的、通行的、約定俗成的東西。

用俗的東西調解私的東西,這本身就是錯誤的。這就像健康人苛求病人的行動與自己毫無二致,不合情也不合理。

愛這種東西,是不能完全用常識和規矩來調解的。如果能用這些東西來調解,事情自始至終都會循規蹈矩。

愛最終是屬於個人的,是當事人才擁有的。局外人說三道四,是抓不住問題的根本的。

局外人只能提出參考意見,謹慎地予以說說而已,並沒有調解的權利。所以,我看電視上的此類節目,不評論誰好誰壞,只去想,不去說。

只要是對愛曾經有過煩惱的人,對這樣的事情就不會冠以簡單二字。

愛不是常識,而是更富有人情味、更根深蒂固的人類情感,其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只要認識到這一點,就能更謙虛、更冷靜地看待別人的愛。

僅用常規來調解愛,憑藉的是狂妄自大的感覺,繼而會成為導致現代人的愛情之地荒蕪而貧瘠的罪魁禍首。

文|渡邊淳一《留白》 圖 | 來自網路(侵刪)及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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