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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丨山東“減負”如何減?這11個問答告訴您!

近日, 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山東省工商局聯合印發《山東省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魯教基字〔2018〕11號印發, 以下簡稱《方案》), 現就相關問題作如下解讀。

黨的十九大提出“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發展素質教育”。 發展素質教育, 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要求我們必須樹立正確的育人觀、成才觀和教育政績觀, 尊重教育規律和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 扭轉應試教育觀念和傾向, 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017年12月18日—20日,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 “要針對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精准施策, 著力解決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重”等問題。

2018年全國兩會期間, 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校外培訓機構不規範等不斷為社會、媒體和委員、代表熱議。

特別是近年來校外培訓機構發展迅速, 越來越多的學生參加培訓, 家庭培訓支出高企, 加重學生課外負擔, 已成為近年來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 2018年2月13日, 教育部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工商總局辦公廳聯合下發《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教基廳〔2018〕3號, 以下簡稱《通知》), 提出為迅速遏制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

保障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根據《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和國家課程方案、課程標準, 決定聯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 並作出部署安排。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 回應群眾、社會關切, 落實教育部四部門有關工作部署, 我們以發展素質教育、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為根本要務, 以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為主要目標, 以規範整治校外培訓機構等為抓手, 堅持治標和治本相結合, 綜合施策、多點發力, 制定印發本《方案》。

《方案》主要分為四個部分。

(1)總體要求。

主要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遵循教育教學規律, 尊重青少年成長規律, 認真梳理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過重的深層次原因,

從校內校外兩方面著力, 堅持標本兼治、內外監管、綜合施策, 持續優化中小學生受教育環境, 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回歸素質教育本質, 讓中小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2)重點任務。

主要開展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開展校內辦學行為規範治理;二是開展教師有償補課治理;三是開展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治理;四是扎實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五是加強家長教育引導。

(3)實施步驟。

主要分為四個階段。 4—5月, 進行安排部署, 各市制定工作方案;5月底前, 各市、縣(市、區)、中小學校就有關情況進行摸排統計, 摸清工作底數, 建立工作臺賬;4—10月, 按照“邊摸排、邊治理”的原則, 開展專項行動;11月前, 要取得階段性成效, 並對行動進行總結提升,

建立長效機制。

(4)組織保障。

主要強調工作領導、部門分工、工作要求和氛圍營造等。

《方案》五項重點任務的確定主要出發點一是堅持標本兼治、內外監管、綜合施策的原則。 既找到造成學生課外負擔重的根本原因、深層次原因, 精准施策;也看到學生課外負擔重的外在表現、直接誘因, 對症下藥。 既管好校內的辦學行為、師德師風、管理服務, 提升自身;也規範校外的輔導培訓秩序, 疏堵結合。 既看到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 回歸本質, 又注重家長群體的引導教育, 正本清源。 二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部等四部門《通知》要求, 以學生減負為任務, 以教育規律為遵循, 以素質教育為方向, 充分考慮了我省基礎教育的工作實際。

五項重點任務全面而不面面俱到、宏觀但是重點突出, 抓住主要的、關鍵的問題環節, 互有內在的關聯作用, 圍繞減負一個中心, 綜合施策、強力攻堅。

主要是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規範課程開設。

強調必須堅持“零起點”教學, 嚴禁“超綱教學”“提前教學”, 堅決防止課外、校外的提前教學衝擊正常教學計畫。

二是嚴格控制學生作業量。

這是學生課外負擔治標的一項基本舉措, 嚴格按照《山東省中小學教學基本規範》(魯教基發〔2015〕6號)控制學生作業量、佈置作業內容。 特別是我們針對社會反映強烈的讓家長代行教師職責批改作業的行為, 明令禁止。 家長有督促學生作業的義務, 但教師不可以要求家長批改作業。

三是嚴格規範日常考試。

這也是學生課外負擔治標的一項基本舉措,要求嚴格按照《山東省中小學教學基本規範》組織學生考試、測驗,強調少考試、不公開學生成績、不得單純以考試成績評價學生和教師。

四是所有義務教育學校一律免試招生入學。

我們根據教育部的通知要求已經在今年招生入學通知中作了詳細的規定和要求,主要是用免試的指揮棒引導廣大家長為孩子減負,特別是對義務教育學校與校外輔導培訓、競賽和培訓機構有關聯的招生行為,嚴查嚴處。

省教育廳日前已下發《關於開展“樹師德、正師風”治理教師有償補課專項活動的通知》(魯教師函〔2018〕5號),對教師參與有償補課及懲處問題進一步作了明確。

本《方案》主要強調兩點。

一是再次強調嚴禁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活動,無論何種形式;

二是強調嚴禁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個人拉生源,無論何種形式。這主要是斬斷利益鏈條,從根本上懲處教師“上課不講、課後講”這一社會反映強烈問題的治本舉措。

本《方案》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治理的物件是所有面向中小學生開展校外輔導培訓的機構,無論是學科輔導類的還是特長類的,一律納入監管。

主要工作重點是五項。

一是全面摸清底數,開展聯合清查登記,全部造冊,建立工作臺賬。

二是堅守安全底線,存在安全隱患的一律整改,整改不到位絕不可以辦學。

三是規範辦學許可。強調“證照齊全”,必須要有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並在民政、工商、人社等部門依法註冊登記。

四是規範經營。須在登記許可的業務範圍內開展輔導培訓工作,超範圍經營的,依法依規查處。

五是規範辦學。不得超綱教學、提前教學,不得參與組織學生考試和競賽。輔導培訓專案、形式和內容須向予以辦學許可的教育行政部門報備審批,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監督。

我們將公佈各級校外輔導培訓機構規範經營、辦學的監督舉報電話,定期梳理校外培訓機構的《白名單》《黑名單》,向社會公佈。

中小學課後服務工作家長需求、學生需要,很多家長因為沒有時間在上學日放學後接、管孩子,才將孩子送到校外輔導培訓機構、甚至是不規範的校外輔導培訓機構。今年兩會期間,這個問題廣受媒體和委員、代表關注。此前,省教育廳已有專門意見。

本《方案》對課後服務主要提出三條意見。

一是明確課後服務內容,鼓勵中小學校在上學日下午放學後組織學生開展各類文體活動,可以對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學生給予輔導,但嚴禁將課後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

學生課外負擔重也與家長育人觀、成才觀有關。《方案》提出加強家長教育引導。主要是通過家長學校教育、家校溝通等宣傳普及教育知識,引導家長尊重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形成正確的成才觀;引導家長理性看待校外輔導培訓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方案》已於4月24日印發。本《方案》已經比較明確具體,對各地工作要求也作了細緻部署,所以在行動推進中,既分階段、也要求同步推進。比如各地方案制定、工作摸排和專項整治是要同步進行的。

(1)各市工作方案制定實施工作。各市要結合自身實際,根據本《方案》,制定各自行動方案,列出組織領導、分工負責、推進督查的具體安排和實施步驟,要於5月底前報省教育廳。

(2)摸排統計工作。一是要摸排各中小學校課程設置、教學計畫、考試計畫等情況,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二是摸排各中小學校開展課後服務工作的情況,選樹典型、推廣經驗,促進全省各中小學校課後服務工作的開展。三是要摸排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學生開展各類校外輔導培訓機構的情況,以及所有中小學生參加校外輔導培訓的情況,這兩個情況一方面各市要登記備案,建立台賬;另一方面要以市為單位匯總報省教育廳,作為進行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治理的基礎性資料,這也是5月底前要完成的。

(3)專項行動。整個行動和五大重點任務將是長期的。當前,我們將按照“邊摸排、邊治理”的原則,至10月底前開展一段時間集中行動期,力爭見到初步成效,在新學年開始後,使校內辦學行為基本規範、師德師風根本好轉、課後服務進一步完善、校外輔導培訓有效規範、家長育兒理念較大轉變,學生課外負擔明顯減輕。11月份,我們將在督導調研各地工作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分析仍然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形成長效機制。下一步,我們將把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和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納入省教育廳學生課外負擔監測,監測結果全省公佈,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是由各部門工作職責所決定的。

教育部門負責總體牽頭和協調工作,包括負責中小學校教育教學規範管理、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規範、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治理、中小學校課後服務指導、家校合作共育等工作。

公安部門。配合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學行為和無證培訓機構的查處等工作。

民政部門。配合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摸排、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規範等工作;負責查處民政部門登記的培訓機構超範圍開展業務經營等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查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設立的培訓機構超範圍開展業務經營等工作。

工商部門。配合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摸排、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監管規範工作;配合許可部門查處工商部門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超範圍經營等工作。

各地在開展行動時,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要高度重視本次行動和本項工作。二要切實引起黨委政府的重視,希望協調黨委政府加強領導、強化保障、積極支持。三要認真制定方案,明確責任分工、時間節點,並爭取綜治、消防、城管等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支持,密切協作,摸清情況,集中整治。四要加強督查指導,建立長效機制,確保取得實效。五要廣泛宣傳發動,依靠群眾力量,營造良好氛圍。

這也是學生課外負擔治標的一項基本舉措,要求嚴格按照《山東省中小學教學基本規範》組織學生考試、測驗,強調少考試、不公開學生成績、不得單純以考試成績評價學生和教師。

四是所有義務教育學校一律免試招生入學。

我們根據教育部的通知要求已經在今年招生入學通知中作了詳細的規定和要求,主要是用免試的指揮棒引導廣大家長為孩子減負,特別是對義務教育學校與校外輔導培訓、競賽和培訓機構有關聯的招生行為,嚴查嚴處。

省教育廳日前已下發《關於開展“樹師德、正師風”治理教師有償補課專項活動的通知》(魯教師函〔2018〕5號),對教師參與有償補課及懲處問題進一步作了明確。

本《方案》主要強調兩點。

一是再次強調嚴禁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活動,無論何種形式;

二是強調嚴禁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個人拉生源,無論何種形式。這主要是斬斷利益鏈條,從根本上懲處教師“上課不講、課後講”這一社會反映強烈問題的治本舉措。

本《方案》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治理的物件是所有面向中小學生開展校外輔導培訓的機構,無論是學科輔導類的還是特長類的,一律納入監管。

主要工作重點是五項。

一是全面摸清底數,開展聯合清查登記,全部造冊,建立工作臺賬。

二是堅守安全底線,存在安全隱患的一律整改,整改不到位絕不可以辦學。

三是規範辦學許可。強調“證照齊全”,必須要有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並在民政、工商、人社等部門依法註冊登記。

四是規範經營。須在登記許可的業務範圍內開展輔導培訓工作,超範圍經營的,依法依規查處。

五是規範辦學。不得超綱教學、提前教學,不得參與組織學生考試和競賽。輔導培訓專案、形式和內容須向予以辦學許可的教育行政部門報備審批,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監督。

我們將公佈各級校外輔導培訓機構規範經營、辦學的監督舉報電話,定期梳理校外培訓機構的《白名單》《黑名單》,向社會公佈。

中小學課後服務工作家長需求、學生需要,很多家長因為沒有時間在上學日放學後接、管孩子,才將孩子送到校外輔導培訓機構、甚至是不規範的校外輔導培訓機構。今年兩會期間,這個問題廣受媒體和委員、代表關注。此前,省教育廳已有專門意見。

本《方案》對課後服務主要提出三條意見。

一是明確課後服務內容,鼓勵中小學校在上學日下午放學後組織學生開展各類文體活動,可以對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學生給予輔導,但嚴禁將課後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

學生課外負擔重也與家長育人觀、成才觀有關。《方案》提出加強家長教育引導。主要是通過家長學校教育、家校溝通等宣傳普及教育知識,引導家長尊重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形成正確的成才觀;引導家長理性看待校外輔導培訓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方案》已於4月24日印發。本《方案》已經比較明確具體,對各地工作要求也作了細緻部署,所以在行動推進中,既分階段、也要求同步推進。比如各地方案制定、工作摸排和專項整治是要同步進行的。

(1)各市工作方案制定實施工作。各市要結合自身實際,根據本《方案》,制定各自行動方案,列出組織領導、分工負責、推進督查的具體安排和實施步驟,要於5月底前報省教育廳。

(2)摸排統計工作。一是要摸排各中小學校課程設置、教學計畫、考試計畫等情況,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二是摸排各中小學校開展課後服務工作的情況,選樹典型、推廣經驗,促進全省各中小學校課後服務工作的開展。三是要摸排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學生開展各類校外輔導培訓機構的情況,以及所有中小學生參加校外輔導培訓的情況,這兩個情況一方面各市要登記備案,建立台賬;另一方面要以市為單位匯總報省教育廳,作為進行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治理的基礎性資料,這也是5月底前要完成的。

(3)專項行動。整個行動和五大重點任務將是長期的。當前,我們將按照“邊摸排、邊治理”的原則,至10月底前開展一段時間集中行動期,力爭見到初步成效,在新學年開始後,使校內辦學行為基本規範、師德師風根本好轉、課後服務進一步完善、校外輔導培訓有效規範、家長育兒理念較大轉變,學生課外負擔明顯減輕。11月份,我們將在督導調研各地工作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分析仍然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形成長效機制。下一步,我們將把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和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納入省教育廳學生課外負擔監測,監測結果全省公佈,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是由各部門工作職責所決定的。

教育部門負責總體牽頭和協調工作,包括負責中小學校教育教學規範管理、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規範、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治理、中小學校課後服務指導、家校合作共育等工作。

公安部門。配合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辦學行為和無證培訓機構的查處等工作。

民政部門。配合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摸排、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規範等工作;負責查處民政部門登記的培訓機構超範圍開展業務經營等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查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設立的培訓機構超範圍開展業務經營等工作。

工商部門。配合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摸排、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監管規範工作;配合許可部門查處工商部門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超範圍經營等工作。

各地在開展行動時,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要高度重視本次行動和本項工作。二要切實引起黨委政府的重視,希望協調黨委政府加強領導、強化保障、積極支持。三要認真制定方案,明確責任分工、時間節點,並爭取綜治、消防、城管等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支持,密切協作,摸清情況,集中整治。四要加強督查指導,建立長效機制,確保取得實效。五要廣泛宣傳發動,依靠群眾力量,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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