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三年的人民陪審員制度試點屆滿, 在此期間, 50個試點法院新增陪審員九千余人, 參審機制逐漸從注重陪審“數量”向陪審“品質”轉變, “‘駐庭陪審’‘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等問題得到較好解決。 ”
4月25日,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情況的報告。 報告透露, 最高法院將制定《關於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 對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範圍、庭審程式、評議規則等問題作出細化。
值得一提的是, 試點實踐認為, 設定參審案件數上限是解決“駐庭陪審員”“編外法官”問題的一劑良方,
50試點法院新增陪審員9220人, 有法院遮罩參審上限者
2015年4月1日, 中央審議通過《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 2015年4月24日,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關於授權在部分地區開展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授權決定》), 授權在10個省(區、市)選擇50個法院開展為期兩年的試點。 2017年4月,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試點期限延長一年。
在此期間, 最高法會同司法部出臺了《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等檔, 之道各試點法院落實《授權決定》和《試點方案》。
資料顯示, 截至2018年4月,
試點以來, 人民陪審員共參審刑事案件30659件, 民事案件178749件, 行政案件11846件, 占一審普通程式案件的77.4%。 由人民陪審員參與組成五人以上大合議庭審結涉及群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3658件。
報告通報了改革試點中涉及的重點難點問題, 特別是試點延期一年的實踐經驗。 比如, 報告著重關注了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數上限的問題, 建議繼續保留這一規定。 《試點方案》提出, 合理確定人民陪審員每年參與審理案件的數量比例, 防止出現“駐庭陪審員”“編外法官”等情況。
報告指出, 試點過程中, 試點法院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
報告認為, 試點法院合理確定參審範圍, 設置參審案件數上限, 嘗試適用大合議庭審理模式, 探索事實審與法律審相分離, 細化參審工作流程, 逐漸從原來的注重陪審案件“數量”“陪審率”向關注陪審案件“品質”轉變, “駐庭陪審”“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等問題得到較好解決。
報告透露, 最高人民法院還將制定《關於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
司法行政機關牽頭選任, 暫不規定專業陪審員
在改革試點中, 人民陪審員制度還進行了多方探索和試驗。 報告表示, 《試點方案》和《試點辦法》要求陪審員全部隨機抽選產生, 但在試點過程中出現符合條件又有意願擔任陪審員的公民沒有機會擔任陪審員、被隨機抽中的公民卻因為各種原因不願意參加陪審的情況, 影響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嚴肅性。
為此, 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和一些地方法院主張保留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 “陪審員主要還是隨機抽選產生, 一定比例的人民陪審員可以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方式產生,
在選任機關這一問題上, 《試點方案》和《試點辦法》要求以基層法院和中級法院為主, 會同同級司法行政機關開展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 報告表示, 試點過程中, 法院內外均有同志提出, 為了實現選用分離, 確保選任的隨機性和公正性, 建議將陪審員選任工作交由司法行政機關牽頭, 形成司法機關選任、人大任命、法院使用的工作格局。
報告顯示, 試點延期一年期間, 黑龍江雞西中院、陝西西安雁塔區法院以及非試點法院江蘇南通通州區法院, 試行將選任工作交 由司法行政機關牽頭負責, 增強了選任的公信度。 為此, 報告建議, 對選任機關作出調整, 由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開展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
另外,在關於中級法院人民陪審員選任問題上,報告認為,中級法院所需陪審員數量不多,單獨開展隨機抽選似無必要,“建議恢復直接從轄區基層法院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的做法。”
關於專業陪審員的存留也成為改革探索的問題。試點過程中,對於是否保留專業陪審員存在不同意見。報告認為,基於目前我國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均建立了專家輔助人制度,可以幫助法官解答專業疑難問題。建議暫不規定專業陪審員,允許各地法院根據工作需要,對人民陪審員按專業進行分類,參與審理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案件。
此外,報告還建議,要將案情複雜的案件和公益訴訟案件列入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範圍。報告指出,在試點延期一年期間,部分試點法院還組成七人合議庭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審理一定數量的公益訴訟案件,得到人民群眾的普遍認可。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上述建議均已在本次會議審議《人民陪審員法(草案)》中予以體現。
由司法行政機關會同基層人民法院、公安機關開展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另外,在關於中級法院人民陪審員選任問題上,報告認為,中級法院所需陪審員數量不多,單獨開展隨機抽選似無必要,“建議恢復直接從轄區基層法院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的做法。”
關於專業陪審員的存留也成為改革探索的問題。試點過程中,對於是否保留專業陪審員存在不同意見。報告認為,基於目前我國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均建立了專家輔助人制度,可以幫助法官解答專業疑難問題。建議暫不規定專業陪審員,允許各地法院根據工作需要,對人民陪審員按專業進行分類,參與審理一些專業性較強的案件。
此外,報告還建議,要將案情複雜的案件和公益訴訟案件列入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範圍。報告指出,在試點延期一年期間,部分試點法院還組成七人合議庭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審理一定數量的公益訴訟案件,得到人民群眾的普遍認可。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上述建議均已在本次會議審議《人民陪審員法(草案)》中予以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