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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情亦民情,無視當問責

日前,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18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提出建立政務輿情回應問責制度, 對重大政務輿情處置不得力、回應不妥當、報告不及時的涉事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

要予以通報批評或約談整改, 並要求對回應效果進行評估。

在此背景下, 輿情應對在公共治理中的分量日顯。 2016年7月, 國務院就首次印發了《關於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 明確對涉及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 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 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

此次國務院層面再次將政務輿情回應納入政務公開的大盤子中予以強調, 還提出建政務輿情回應問責制度, 有的放矢:在很多地方輿情應對仍跟民眾期許仍有差距, 甚至動輒出現明顯紕漏或不小問題的情況下, 明確更細化的問責機制已不可或缺。

這些年來, 各級政府對輿情和民意的吸納回應機制漸次完善,

像北京等地的政務輿情收集、會商、研判、回應、評估機制, 跨部門的政務輿情快速反應和協調聯動機制都較為完善, 這些都將重大事件輿情應對導入了有序處理模式。

但也要看到, 有些地方仍把負面輿情當“敵情”, 而不是必須重視的民情;有的地方雖然已跳出了鴕鳥心態, 但缺乏基本的“媒商”和表達策略, 或是打著官腔, 或是王顧左右而言他, 或是惜字如金、隨意敷衍, 或是沒有人情味……這方面的負面案例有太多, 像之前“雪鄉事件”, 當地職能部門一度提出“把輿情防控擺在第一位”, 結果還刺激了次生輿情災害。

補上輿情回應制度中“問責”這個缺環, 就在於夯實權責對應中“責”的含金量, 以問責壓力倒逼地方解鎖輿情應對的“正確姿勢”。

輿情亦民情, 這應是常識, 妥善應對輿情, 本是善治的題中之義。 積極回應政務輿情是擔當也是責任, 政務輿情應對不力, 本質就是履職不到位。 也只有懂得怎麼去妥善應對輿情, 才不至於在網路時代的刷屏面前失措, 為自身的責任缺失“交學費”。 應對輿論, 不是為了消除不同的聲音, 而是解決引發聲音的病灶, 達成善治, 希望相關職能部門能明白其真實意義, 不要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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