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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疫苗,誰都別想跑

近日, 由甘肅省蘭州市七裡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山東非法疫苗案甘肅涉案人員劉某、王某非法經營案宣判, 法院認定劉某、王某均犯非法經營罪, 對劉某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9.07萬元;王某免予刑事處罰。

2016年3月, 山東警方破獲案值5.7億元非法疫苗案。 作為山東非法疫苗案系列關聯案件, 劉某、王某涉嫌非法經營疫苗案由蘭州市公安局七裡河分局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七裡河區檢察院受理該案後, 詳細審查了該案涉及的交易記錄、藥品清單等24冊卷上萬頁證據材料, 逐一核實涉案物品名稱、數量,

準確核實涉案金額, 解決了起訴意見書中存在的單項與總項數額不一致的關鍵問題, 並依法追加遺漏被告人王某。

該院指控, 被告人劉某于2013年9月至2016年1月7日間, 在未取得任何資質和委託的情況下非法經營藥品, 銷售給蘭州市醫療機構藥品數量共計5256(支、份、盒、瓶), 合計金額27萬元;銷售給甘肅省各地州、縣醫療機構藥品數量共計19784(支、份、盒、瓶), 合計金額217萬餘元;銷售給個人2900支, 合計金額59萬餘元。 在其公司及家中查扣藥品66種1400(瓶、支、盒), 貨值15萬餘元。 同案犯王某在劉某從山東濟南購進疫苗期間, 多次協助劉某從蘭州火車東站行包房提貨, 並允許劉某使用其本人身份證件作為收貨人予以收貨, 幫助劉某從事非法經營藥品活動。

法院經審理後, 認定被告人劉某、王某均犯非法經營罪, 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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