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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種操作!女子和丈夫吵架心情不好,竟謊稱被同事強☆禁☆姦……

烏魯木齊晚報全媒體訊女子徐某和丈夫吵架後, 心情不好, 居然報警謊稱被男同事強姦, 警方將男同事帶回派出所調查後發現實事並非徐某所說, 4月25日, 記者從沙區人民法院獲悉, 經過法院審理, 認定徐某犯誣告陷害罪, 判處拘役4個月。

事情要從幾個月前的一天晚上說起, 徐某和丈夫在家因為瑣事爭吵起來, 丈夫懷疑徐某出軌, 二人爭執中廝打起來。 徐某一氣之下, 便對丈夫說, 她就是跟別人發生了關係, 為了讓老公相信, 她當即報警稱同事陳某強姦了自己。

警方接到報案, 在第二天便將正在上班的陳某“抓獲”,

陳某當時一頭霧水。

見陳某真的被抓走調查, 幾天都還沒放回來, 徐某這才覺得事情鬧大了, 遂到偵查機關自首。

後經法醫鑒定, 徐某送檢的物證中未檢出同事陳某的DNA。 因為沒有犯罪事實, 陳某涉嫌強姦的案件被依法撤銷, 人也被釋放。 但因為徐某的虛假報案, 陳某已被拘留了7天。 隨後, 沙依巴克區人民檢察院以徐某涉嫌誣告陷害罪, 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為, 徐某捏造犯罪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情節嚴重, 其行為已構成誣告陷害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情節嚴重的,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于徐某犯罪後主動投案, 如實供述所犯罪行, 系自首,

可以從輕處罰。

最後,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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