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晚報全媒體訊“原告, 陳述你的訴訟請求”4月24日上午, 在國貿大廈14樓會議室, 正牆中間懸掛著國徽, 國徽下是法官、書記員,
法官宣佈開庭後, 作為原告的一家文化用品公司代理人起訴稱, 該公司是“中華”等系列商標的商標權人, 卻發現商貿城文體中心一家商戶所銷售的鉛筆系假冒中華商標的鉛筆, 遂展開商業維權訴訟, 代理人當庭出示了有關享有涉案商標權的書面證據, 並將當時取得並公證的幾十支假冒“中華”鉛筆作為證據一併出示。
被告商戶查看證據後, 當庭承認所售賣鉛筆確系為假冒產品, 但辨稱, 作為一家有10多年辦公文化用品的經營者, 店內很少售賣鉛筆, 當時也是在其他商戶處臨時調貨出售, 而對商品的真假並不知情。 當時所售鉛筆, 後被查實, 有一盒為正品, 另幾十支是假冒“中華”鉛筆, 一共才賣10多塊的商品, 需要賠償1萬元, 這讓其難以接受。 法官詢問原被告雙方是否同意調解, 雙方表示同意調解, 卻因為對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
烏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盧敏法官說, 此次之所以將法庭設置在國貿大廈, 因為通過此類案件審理, 可以以案釋法, 讓上百名在該大廈經營的文化用品商戶旁聽, 樹立和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 對於商標侵權, 出售和製造同樣是違法行為, 銷售者需要誠信經營, 從合法管道進貨並保留憑證, 防範智慧財產權侵權, 進而在發生訴訟時才能免於經濟賠償。
延伸閱讀:去年全疆法院審理智慧財產權民事案782件
烏魯木齊晚報全媒體訊4月24日, 記者在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 去年, 全疆法院共辦理一審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682件, 二審辦理100件。 其中,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王海琴說, 2017年, 全疆法院在運用裁判方式審判案件的同時, 注重采 用多種調解方式化解矛盾, 以調撤方式結案的案件數量有所增加, 以調解方式結案的案件還呈現出高執行率的特點, 即時結清的比例高, 案件處理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易湘虎說, 商標糾紛案件在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中占一半以上, 今年該 院審理的某公司起訴他人侵犯商標權系列上訴案件中, 雖然具體到個案訴請標的金額不大, 但雙方當事人情 緒對立, 法院考慮雙方當事人立場, 採用“面對面”和“背靠背”等多種調解方式,
當日, 法院還發佈了6起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