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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的案件——事實,推手,根源

擺事實, 講道理。

剛才看見陝西米脂惡性案件的新聞, 事實很清晰:惡意報復性殺人, 嫌疑人已被捕。 接下來需要等待的是進一步偵辦審判。

事實一句話就講完了, 所以各位網友也別指望在我這裡可以看見什麼血腥圖片, 不可能的。 希望大家也不要傳那些圖片。

在這裡, 首先希望那些孩子們, 逝者安息, 生者堅強。 向那些不幸的家庭表示慰問。

接下來, 要講道理:

記得當年傷小學生一系列案件嗎?模仿效應使得更多無辜學生傷亡。 當我看見這個新聞的時候, 我知道某系媒體和公知們又要開始打悲情牌、理想牌來為兇手辯解了,

然後企圖通過這些辯解會讓更多人模仿犯罪嫌疑人。

這並不是危言聳聽。 想找這樣的例子很多。

個體或群體以其他犯罪個體或群體為榜樣, 主動、自覺地學習犯罪動機、犯罪目的、犯罪方法、犯罪手段、犯罪經驗、逃避懲罰的方法, 以及犯罪的合理化思想、犯罪的價值觀等的過程。 對犯罪榜樣的學習, 是主體犯罪心理內化的機制之一。

這一段話可以在任何關於犯罪模仿的教材上找到, 這是一個很基本的概念。

接下來給大家看一些例子——

1994年《天生殺人狂》上映, 之後幾年引發十多宗所謂的“模仿犯罪”, 殘忍的兇犯或是模仿影片劇情屠殺受害者, 或是被發現行兇前看過該片, 或是臥室貼有該片海報。

知名作家馬里奧·巴爾加斯·略薩(Mario Vargas Llosa)在威尼斯電影節上公開詛咒該片;暢銷書作家約翰·格裡森姆(John Grisham)指責導演奧利弗·斯通(Oliver Stone)要為那些無辜犧牲的生命負責, 是他的影片激發了那些“非天生殺人狂”。 對此, 2002 年斯通接受《衛報》採訪時給過明確答覆, 他舉了一個例子:美國人愛吃一種名叫“閃閃”的小蛋糕, 1977 年, 丹·懷特(Dan White)殺害了三藩市市長喬治·莫斯科尼(George Moscone)和市政委員哈威·米爾克(Harvey Milk)(這段情節在格斯·范·桑特執導的影片《米爾克》中有所呈現)。 出庭審判時, 律師辯稱懷特行兇前吃了太多閃閃蛋糕, 這些高糖分零食使他腦部化學物質失衡, 令他陷入抑鬱, 降低了控制能力。 最終法庭竟然接受這一解釋, 懷特逃過重刑, 而“閃閃”蛋糕也成了美國法制史上有名的替罪羊。
“你不能批評閃閃蛋糕, 正如你不能將電影當作替罪羊。 ”斯通為自 己辯護說。

2012年7月20日, 美國青年霍爾姆斯化裝成《蝙蝠俠》系列中大反派“小丑”的形象, 在丹佛的奧羅拉市一家影院首映《蝙蝠俠前傳3:黑暗騎士崛起》時, 對觀眾大開殺戒。

當然, 這篇評論中還有電影無罪的辯論。 到底有罪無罪?

心理暗示是一種非常容易學習、掌握、操作的技術, 所謂思維慣性, 也是很容易形成的東西。 只需要將各種有暗示性的場景、詞語表現給觀眾時, 雖不直接說出來, 但是結果是觀眾很容易明白這個鏡頭要表示什麼。

思維慣性, 也是一件很容易做到的事情, 今天在你跟前說張三偷東西, 明天在你跟前說張三偷東西, 後天還在你跟前說張三偷東西,

一直說了一個月兩個月, 一年兩年, 忽然有一天張三鄰居家丟東西了, 你第一個想到的會是誰偷的?必然張三, 這就是思維慣性。

但是到底是不是張三偷的呢?事實是什麼樣的呢?受眾並不在意, 也不關心, 因為受眾已經認定就是張三偷的了。

心理暗示也好, 思維慣性也好, 並不是說只能是由外人進行的, 自己也是可以進行的。 通常最常說的一句話是:人們只願意看見自己願意看見的東西。 其實先賢們早就明白這個道理, 還創造了一個詞語:疑鄰盜斧。

然而, 我在這裡要說的不是電影, 是比電影影響力還要巨大的某些媒體和公知們。 這些天因為中美貿易戰, 公知們又活過來了, 他們重新開始活躍了, 精神美國人紛紛亮相登場,

所以這樣的案件他們不折騰是不可能的。

小學生系列傷害案件發生時, 行兇者或失戀厭世報復, 或有其他各種理由, 事實是:他們砍殺了小學生, 讓無辜的小學生受傷害, 甚至死亡, 讓原本美滿幸福的家庭遭遇不幸。

當這一個案件發生時, 我其實更希望不要對這樣的案件進行報導, 會引起模仿。

可以確定的是, 在互聯網發展到今天這個狀態下, 相信大多數網友是不會同情兇手的, 然而, 即便如此, 依然已經有報導說什麼未成年人之類的話了——

現在幾乎可以確定的是,接下來,某系媒體和公知們大多數會把論調定位為:

譴責嫌犯,更譴責使嫌犯變成嫌犯的人以及背後的原因。

論調改變後,我可以說這是個近乎無懈可擊的定論——除了將嫌犯是具體實施傷害的人這一事實回避之外,所有矛頭都將指向社會、家庭、教育、和政府,誰都有錯,就嫌犯沒錯!他們總是更擅長製造白蓮花般的兇手,一次又一次。

所以,在這裡我需要明確:刻意強化嫌犯可憐的身份,無疑在引導輿論同情嫌犯。更多人在處於比嫌犯更惡劣的環境時也不會採取犯罪的方式來解除困境,從思想引導和輿論引導的角度來講,某系媒體和公知們就是推動這類惡性事件發生的推手!

那麼,在這個推手的推動之下,一些線民們就會出現一致譴責嫌犯,然後認為:嫌犯這種犯罪,因為是在中國,所以值得同情。——與嫌犯犯罪事實無關,與在中國有關。

我現在要問了:

1、這個案子,嫌疑人或許確實生活並不是很好,甚至可以或許有悲慘經歷;

2、但是,是否有比他們生活還悲慘的人存在?

3、但是,甲犯罪是不是乙犯罪的理由?

4、假設,其悲慘生活和其犯罪行為有聯繫——但是,悲慘生活一定要用犯罪來改善或者終結麼?

我要說的是:比他們生活還悲慘的人,更多的,都不會使用犯罪來改善或者終結這種悲慘的生活。悲慘的生活,悲慘的經歷不過是他們犯罪的藉口罷了。

我要告訴大家一個很殘酷的現實,我曾經也引用過一組圖片來闡述這個現實:很多違法的人被抓之後,並不會悔恨其違法事實,只會悔恨他們被抓住了。做為曾經的執法者之一,我平時遇到過太多這樣的人。

有標準、有規定、有法律,他們不去執行,不去照著做。眼看要被處罰了,卻又裝著可憐,或是生活所迫,或是經濟緊張等等——然而事實是:比他們生活窘迫的人也沒有去違法,比他們經濟緊張的人也沒有去違法,而他們去違法了。如果執法者對這些人縱容,那麼就是對其他守法公民的犯罪。現實就是如此,很殘酷,不好聽,違反者們並沒有大家想像的那麼善良。這也是刑罰至今依然存在的原因。

因此,對於這類犯罪,無論嫌疑人起初的生活是多麼的悲慘,我們都絕對不能予以同情和認可。否則將會有更多的人模仿這類犯罪,將造成更多無辜的公民傷亡,更多的家庭受到傷害。當你想同情、認可這些嫌疑人的時候,請問自己一個問題:我有可能成為施害者,還是有可能成為受害者?

這就是我今天要表達的第一個觀點:絕對不能對於危害、攻擊、破壞秩序的嫌疑人抱有任何的同情和認可,這些同情和認可或者會讓你自己產生心理暗示或思維慣性,或者會讓你成為新的受害者。

接下來,要說的是第二件事。

某些媒體,某些大V們在這些事情當中扮演的什麼角色?

我這樣說或許有人要說我陰謀論,或許有人要說我思想陰暗。

事實是:某些媒體和某些大V們並不關心事實是什麼,他們只關心點擊率、發行量、出版量,只關心什麼吸引眼球,只有這樣,他們才可以達到他們的目的,或者是賺錢,或者是篡權。

如果覺得我說的不對,那麼可以看看某系各媒體對於這個案件的評論及報導,也可以看看某些大V們對於這個案件的評論。

只要能摸黑中國,那麼對於他們就是有利的。

輿論干涉司法,在可以看得見的很長一段時間裡面已經成為了很常見的事情。掌握輿論資源的人與掌握行政特權的人一到成為特權階層。這一論斷,我在2013年的時候做出,現在是2018年,基本上已經是這個狀態了。

雖然,輿論天天都在喊把特權關進籠子,然而他們的鏡子只照別人。

至於某些大V們的悲情牌打的更會好聽又好看,然而如果我問他們一句話,我可能會立即被他們拉黑,例如我問他們:你比我有錢,那你為什麼不去幫幫這個生活悲慘的嫌犯?能力越大,責任越大,你影響力這麼大,你為什麼不能在他犯罪之前去改善他的生活,去幫助更多生活悲慘的人?

這句話問完,有兩個可能:

1,被他們的水軍粉絲圍攻變成五毛;

2,被他們拉黑。

有記者朋友會對我這種說法憤憤不平,認為我誇大了輿論的作用。有位元記者曾經跟我說:我們無法影響報導受眾的行為,我們不能決定我們報導了之後受眾們會做什麼事情。這句話說的很正確,然而他很巧妙的規避了一個事實:

某些媒體和大V們可以決定報導的角度和內容。當你們在使用可能引起公眾憤怒、恐慌的角度和內容來進行報導的時候,你們就已經在影響受眾的行為了。

所以,我今天的第二個觀點是:媒體,尤其是以某系為主,還有某些大V,是推動上述案件發生最強有力的推手。

看到這裡,還沒有完,別急著反駁。我只說了嫌疑人自身的責任,各位受眾的表現和反應,媒體和大V們的姿勢,以及案件背後的推手,我還沒有說根源。

根源有二。

一、地方政府相關各部門。

我們某些公職人員,確實是“有問題”的。

當我說出這三個字的時候,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冒著得罪人的風險說的。我不是不懂人情世故,但是我覺得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群眾的智慧是無窮的,我實在是找不到比這三個字更貼切的詞語了。

至於說到底是有哪些問題,其實看看互聯網也就清清楚楚了,這裡不再詳述。

說了這麼多,根源一其實很簡單:個別不負責任的公職人員在開展群眾工作時,並沒有真正意義的開展到位。

根源二,也很簡單。但是我知道我說完很多網友會不承認。

蓋樓房的民工是第一個知道樓房工程合格不合格的人。挖地溝的老闆是第一個知道地溝油不能吃的人。種毒生薑的農民是第一個知道生薑有毒的人。造偽劣假冒產品作坊手工業者是第一個知道產品不合格的人。炒股虧了的都是有錢投資進股市的人。買房賠了都是有錢買房等升值的人。當城管的臨時工都是找不到其他工作先幹著活的人。非要在不能擺攤的地方擺攤的都是明明可以做別的卻不願意做的人。擠在北京群租房裡的都是不樂意去建設嘉興的人。堆在上海撈世界都是沒想到來西部掘金的人。指手畫腳罵人的往往都是站在邊上不幹活的人。

出錯多的往往是幹活幹的多的人。

嫌犯們生活悲慘,不是別人造成的,是他們自己造成的。

他們為什麼會這樣?因為他們的思想出了問題。他們的思想為什麼會出問題?因為社會現實教給他們的就是這些道理。社會現實為什麼會是這樣?因為現在的大家的信仰還沒有完全統一,無所顧忌的在網路上、媒體上、所有輿論上宣洩著自己的負面情緒,讓各自暴虐的戾氣影響著這個國家的每個角落。

但是,我想說:

如果我們不能給別人以希望,那麼起碼不要讓人絕望。

用希望去拓展希望,是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做到的事情。

推動這個國家發展的,不是別人,是你,是我,是我們。

在這裡,我想和網友們分享一個事實:互聯網上的戾氣發自於人性。人性的利己性越多時,戾氣越重。利他性越多時,正能量越強。我們曾經在一窮二白的時候,無論幹部群眾,我們共同建立了這個國家,然後建設她,發展她。

現在生活好了,可以說我們是幸運的,這個時代沒有窮死的,只有懶死的。賺錢不一定非要違法啊?結果,我們在做什麼?

說了這麼多,那麼根源二到底是什麼?

根源二:我們自己。因為我們的冷漠、自私,因為我們肆意宣洩著我們的暴虐,因為我們努力在想著鑽空子卻不明白什麼是法律,因為我們氾濫的無原則的同情,因為我們麻木的圍觀、看熱鬧,因為我們每個人的不作為。

感謝各位網友能看完這些話。

雖然我更希望各位網友可以對這些話進行思考。

說的不對,感謝批評指正。最後,借一個日本電視劇的截圖來反駁所有打算給嫌犯洗地的人——

希望米脂的孩子們:逝者安息,傷者堅強。

向那些不幸的家庭表示慰問。

本文作者@崔紫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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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投稿郵箱:cyao.chuenyiu@qq.com

現在幾乎可以確定的是,接下來,某系媒體和公知們大多數會把論調定位為:

譴責嫌犯,更譴責使嫌犯變成嫌犯的人以及背後的原因。

論調改變後,我可以說這是個近乎無懈可擊的定論——除了將嫌犯是具體實施傷害的人這一事實回避之外,所有矛頭都將指向社會、家庭、教育、和政府,誰都有錯,就嫌犯沒錯!他們總是更擅長製造白蓮花般的兇手,一次又一次。

所以,在這裡我需要明確:刻意強化嫌犯可憐的身份,無疑在引導輿論同情嫌犯。更多人在處於比嫌犯更惡劣的環境時也不會採取犯罪的方式來解除困境,從思想引導和輿論引導的角度來講,某系媒體和公知們就是推動這類惡性事件發生的推手!

那麼,在這個推手的推動之下,一些線民們就會出現一致譴責嫌犯,然後認為:嫌犯這種犯罪,因為是在中國,所以值得同情。——與嫌犯犯罪事實無關,與在中國有關。

我現在要問了:

1、這個案子,嫌疑人或許確實生活並不是很好,甚至可以或許有悲慘經歷;

2、但是,是否有比他們生活還悲慘的人存在?

3、但是,甲犯罪是不是乙犯罪的理由?

4、假設,其悲慘生活和其犯罪行為有聯繫——但是,悲慘生活一定要用犯罪來改善或者終結麼?

我要說的是:比他們生活還悲慘的人,更多的,都不會使用犯罪來改善或者終結這種悲慘的生活。悲慘的生活,悲慘的經歷不過是他們犯罪的藉口罷了。

我要告訴大家一個很殘酷的現實,我曾經也引用過一組圖片來闡述這個現實:很多違法的人被抓之後,並不會悔恨其違法事實,只會悔恨他們被抓住了。做為曾經的執法者之一,我平時遇到過太多這樣的人。

有標準、有規定、有法律,他們不去執行,不去照著做。眼看要被處罰了,卻又裝著可憐,或是生活所迫,或是經濟緊張等等——然而事實是:比他們生活窘迫的人也沒有去違法,比他們經濟緊張的人也沒有去違法,而他們去違法了。如果執法者對這些人縱容,那麼就是對其他守法公民的犯罪。現實就是如此,很殘酷,不好聽,違反者們並沒有大家想像的那麼善良。這也是刑罰至今依然存在的原因。

因此,對於這類犯罪,無論嫌疑人起初的生活是多麼的悲慘,我們都絕對不能予以同情和認可。否則將會有更多的人模仿這類犯罪,將造成更多無辜的公民傷亡,更多的家庭受到傷害。當你想同情、認可這些嫌疑人的時候,請問自己一個問題:我有可能成為施害者,還是有可能成為受害者?

這就是我今天要表達的第一個觀點:絕對不能對於危害、攻擊、破壞秩序的嫌疑人抱有任何的同情和認可,這些同情和認可或者會讓你自己產生心理暗示或思維慣性,或者會讓你成為新的受害者。

接下來,要說的是第二件事。

某些媒體,某些大V們在這些事情當中扮演的什麼角色?

我這樣說或許有人要說我陰謀論,或許有人要說我思想陰暗。

事實是:某些媒體和某些大V們並不關心事實是什麼,他們只關心點擊率、發行量、出版量,只關心什麼吸引眼球,只有這樣,他們才可以達到他們的目的,或者是賺錢,或者是篡權。

如果覺得我說的不對,那麼可以看看某系各媒體對於這個案件的評論及報導,也可以看看某些大V們對於這個案件的評論。

只要能摸黑中國,那麼對於他們就是有利的。

輿論干涉司法,在可以看得見的很長一段時間裡面已經成為了很常見的事情。掌握輿論資源的人與掌握行政特權的人一到成為特權階層。這一論斷,我在2013年的時候做出,現在是2018年,基本上已經是這個狀態了。

雖然,輿論天天都在喊把特權關進籠子,然而他們的鏡子只照別人。

至於某些大V們的悲情牌打的更會好聽又好看,然而如果我問他們一句話,我可能會立即被他們拉黑,例如我問他們:你比我有錢,那你為什麼不去幫幫這個生活悲慘的嫌犯?能力越大,責任越大,你影響力這麼大,你為什麼不能在他犯罪之前去改善他的生活,去幫助更多生活悲慘的人?

這句話問完,有兩個可能:

1,被他們的水軍粉絲圍攻變成五毛;

2,被他們拉黑。

有記者朋友會對我這種說法憤憤不平,認為我誇大了輿論的作用。有位元記者曾經跟我說:我們無法影響報導受眾的行為,我們不能決定我們報導了之後受眾們會做什麼事情。這句話說的很正確,然而他很巧妙的規避了一個事實:

某些媒體和大V們可以決定報導的角度和內容。當你們在使用可能引起公眾憤怒、恐慌的角度和內容來進行報導的時候,你們就已經在影響受眾的行為了。

所以,我今天的第二個觀點是:媒體,尤其是以某系為主,還有某些大V,是推動上述案件發生最強有力的推手。

看到這裡,還沒有完,別急著反駁。我只說了嫌疑人自身的責任,各位受眾的表現和反應,媒體和大V們的姿勢,以及案件背後的推手,我還沒有說根源。

根源有二。

一、地方政府相關各部門。

我們某些公職人員,確實是“有問題”的。

當我說出這三個字的時候,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冒著得罪人的風險說的。我不是不懂人情世故,但是我覺得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群眾的智慧是無窮的,我實在是找不到比這三個字更貼切的詞語了。

至於說到底是有哪些問題,其實看看互聯網也就清清楚楚了,這裡不再詳述。

說了這麼多,根源一其實很簡單:個別不負責任的公職人員在開展群眾工作時,並沒有真正意義的開展到位。

根源二,也很簡單。但是我知道我說完很多網友會不承認。

蓋樓房的民工是第一個知道樓房工程合格不合格的人。挖地溝的老闆是第一個知道地溝油不能吃的人。種毒生薑的農民是第一個知道生薑有毒的人。造偽劣假冒產品作坊手工業者是第一個知道產品不合格的人。炒股虧了的都是有錢投資進股市的人。買房賠了都是有錢買房等升值的人。當城管的臨時工都是找不到其他工作先幹著活的人。非要在不能擺攤的地方擺攤的都是明明可以做別的卻不願意做的人。擠在北京群租房裡的都是不樂意去建設嘉興的人。堆在上海撈世界都是沒想到來西部掘金的人。指手畫腳罵人的往往都是站在邊上不幹活的人。

出錯多的往往是幹活幹的多的人。

嫌犯們生活悲慘,不是別人造成的,是他們自己造成的。

他們為什麼會這樣?因為他們的思想出了問題。他們的思想為什麼會出問題?因為社會現實教給他們的就是這些道理。社會現實為什麼會是這樣?因為現在的大家的信仰還沒有完全統一,無所顧忌的在網路上、媒體上、所有輿論上宣洩著自己的負面情緒,讓各自暴虐的戾氣影響著這個國家的每個角落。

但是,我想說:

如果我們不能給別人以希望,那麼起碼不要讓人絕望。

用希望去拓展希望,是我們每個人都可以做到的事情。

推動這個國家發展的,不是別人,是你,是我,是我們。

在這裡,我想和網友們分享一個事實:互聯網上的戾氣發自於人性。人性的利己性越多時,戾氣越重。利他性越多時,正能量越強。我們曾經在一窮二白的時候,無論幹部群眾,我們共同建立了這個國家,然後建設她,發展她。

現在生活好了,可以說我們是幸運的,這個時代沒有窮死的,只有懶死的。賺錢不一定非要違法啊?結果,我們在做什麼?

說了這麼多,那麼根源二到底是什麼?

根源二:我們自己。因為我們的冷漠、自私,因為我們肆意宣洩著我們的暴虐,因為我們努力在想著鑽空子卻不明白什麼是法律,因為我們氾濫的無原則的同情,因為我們麻木的圍觀、看熱鬧,因為我們每個人的不作為。

感謝各位網友能看完這些話。

雖然我更希望各位網友可以對這些話進行思考。

說的不對,感謝批評指正。最後,借一個日本電視劇的截圖來反駁所有打算給嫌犯洗地的人——

希望米脂的孩子們:逝者安息,傷者堅強。

向那些不幸的家庭表示慰問。

本文作者@崔紫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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