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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水處理廠治汙反“致汙”?精細化運營漸成趨勢

治汙反“致汙”, 成了當前汙水處理廠的尷尬。 本該是對污水進行集中處理、變污水為合格水的汙水處理廠, 為何自己卻成了污染源?在生態環境部近日召開的4月例行新聞發佈會上,

生態環境部水環境管理工作有關負責人張波就此進行了回應。

迄今城鎮化進程加快, 各地汙水處理量大量攀升, 而建設城市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一直被視作護航水生態系統的重要命題。 在環保督查的持續加碼和需求升級的雙重加持下, 汙水處理行業將進入大建設大運營時代。 公開資料顯示, 截至2017年底, 我國運營汙水處理廠超過4769座, 處理規模累計接近17847萬噸/日。 在這令人矚目的數據背後, 另一組數據則令人難堪。

誠如從環保部的日常監測來看, 原本應為污水最後一道防線的汙水處理廠, 結果反成污染大戶。 在建設數量規模駛入發展快車道的同時, 汙水處理廠超標排放、耗能高、產能低下、“曬太陽”等一系列問題逐漸顯現。

據權威媒體報導消息稱, 同樣在去年, 超過153家國控重點企業嚴重超標被處罰, 其中逾100家是汙水處理廠, 在所有類型企業中占比超過半壁江山。 這既因為此前普遍性執法不嚴, 違法成本低, 也因為汙水處理產業的一定的天然壟斷性。

一方面, 很多汙水處理廠從以往“吃不飽”, 變成“吃不消”。 張波進而指出, 誠如一些地方建起了汙水處理廠卻沒有建起覆蓋全部區域的汙水處理收集管網, 跟不上經濟快速發展和城鎮人口快速增加的步伐, 使得汙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遠遠落後於生產發展的需要。 本身汙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不足, 導致不少汙水處理廠也在扮演污染者的角色。

加上過去一段時間內偷排現象頻發, 導致很多地區汙水處理效率和效果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 很多汙水處理廠在建設後並沒有真正投入使用, 往往成了擺設, 大量未經過處理的廢水直接排放, 成為“污染源”。 特別是在一些工業園區, 汙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園區的污水, 反而成為了污染企業的保護傘。 截至目前, 全國大部分環保重點城市的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季報已實現常態化公開。 在公開透明之外, 厘清責任也很重要, 特別是接納工業廢水的汙水處理廠。

但核心問題, 依然是汙水處理企業缺乏“改善”的動力。 尤其是治汙成本高於排汙成本, 導致汙水處理廠虧損現象仍較為嚴重。 汙水處理廠連日常運營資金都難以維繫,

加大投入改造工藝技術的積極性不高。 與此同時, 汙水處理廠運營機制仍然不順暢, 沒有建立起有效的盈利機制。 其他常見的還包括: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線上監控運行不正常、建設項目未完成環保驗收等。

現在正常的城市汙水處理難度並不大, 尤其常規指標達標排放的難度不大。 按照《城鎮汙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 即使按其最高水準的“一級A”排放標準, 也僅相當於地表水劣V類。 照此來看, 即便各地都實施雨汙分流, 生活污水全處理的理想狀態, 也難以達到改善和修復城市水體的目的。 現有成熟技術能使汙水處理標準從一級A提高到地表水四類, 每噸處理成本需增加1至2毛錢。

未來,

汙水處理廠建設及運營仍然任重道遠。 在上述新的運營環境下, 精細化運行將成為必然選擇, 同時汙水處理廠亟待從擴能、提標入手, 從根本上解決污水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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