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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甜棗後下狠手 90後詐騙22名微信好友230多萬

東北網4月30日訊(記者 佘雨桐) 近日, 雞西市城子河區人民法院判決一起涉及被害人22個人、總金額232萬多元的詐騙案, 被告張某被處以十四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根據這一案件, 城子河法 院梳理了2017年至2018年第一季度該院受理的8件詐騙案, 從中選擇三起比較具有代表性案件, 總結其特點警醒市民預防詐騙, 保護自身財產安全。

庭審現場。 圖片由城子河法院提供。

“淳樸”90後詐騙“貪小便宜”受害人230多萬元

2016年, 90後的被告人張某通過微信朋友圈, 以“低價購房”、“低價購車”等名義, 利用了被害人貪小便宜心理, 先讓一些被害人得到甜頭, 再 騙取對方財物。 一年時間共非法騙取22人錢財, 涉案總價值人民幣達232萬餘元, 2017年2月5日被公安機關在吉林省琿春市板石鎮抓獲, 抓獲時贓款已被 張某揮霍。 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 被判處十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萬能”租戶詐騙善良房主近15萬

2012年1至3月, 被告人于某在租住被害人張某家房屋期間, 謊稱某公司正在集資入股, 入股10萬元, 半年可獲利10萬。 張某信以為真, 將借來 的11.5萬元現金以入股名義交給於大勇。 之後於某謊稱北糧公司還可入股, 1萬元一股, 如介紹一股可提成0.3萬元, 張便將此事告知親戚朋友, 又將2.8 萬元現金給於大勇入股。 另外, 於某還以謊稱其可幫助張某侄子辦理工作等事由, 先後共計騙取張某14.885萬元。

2012年4月, 于某趁張某不在家時搬家逃跑, 2016年10月被抓獲, 但贓款被其揮霍。 被告人于某犯詐騙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城子河法院辦案法官介紹, 于某總買些小禮物送給張某, 很多詐騙犯就是靠這種先送些小禮物,

來博取受害人好感和信任再實施詐騙的。

“缺錢”商人騙光被害人養老錢

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期間, 被告人劉某因做生意需要用錢, 便採用辦理養老保險、退休、用假房照借款等方式, 陸續騙取被害人莊某、李某等錢款共計人民幣74.2萬元:

2012年被告人劉某因無能力歸還錢款, 逃跑至山東省, 2017年9月14日, 公安機關在山東省德州市將其抓獲。 2018年3月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那麼預防詐騙, 我們平時要注意哪些呢:

切記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也不要相信行為人能辦成法律所禁止的事情。 遇事要“多動腦”、“跑跑腿”, 多和家人商量, 到相關政府部門詢問, 不要輕易相信個人。

對行為人提供的“抵押物”一定要驗證真偽。

以房照為例, 拿到行為人交付的房照, 一定要到房產管理部門查一查該房屋是否真實存在, 並且一定要辦理抵押登記, 才能產生法律上的抵押效力, 在受償債權時, 才能享有優先權。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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