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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優化脫貧攻堅評估辦法

日前, 甘肅省委省政府出臺《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若干意見》, 強化脫貧攻堅責任和考核問責, 完善考核評估辦法, 省市兩級每年對縣及縣以下的考核原則上不超過兩次。

《意見》要求, 落實各級領導聯縣包鄉抓村制度, 進一步優化駐村幫扶工作隊力量和結構, 對不勝任幫扶工作的幹部召回問責, 靠實縣鄉主體責任和單位到村、工作隊駐村、幹部到戶幫扶責任。 完善結對幫扶關係, 健全溝通協調機制, 鼓勵引導定點扶貧、東西扶貧協作等社會幫扶資源進一步向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戶聚焦, 增強幫扶實效。

切實提高脫貧品質。 把脫貧品質放在首位, 堅持現行標準, 既不降低標準, 又不吊高胃口。 嚴把貧困人口退出時序、退出標準、退出程式、核查比對、評估檢查“五個關口”, 進一步落實省市縣鄉村在脫貧驗收中的責任, 確保真脫貧、脫真貧。

甘肅同時明確, 強化脫貧攻堅責任和考核問責。 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強化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的責任制;強化縣級黨委作為全縣脫貧攻堅總指揮部的關鍵作用, 脫貧攻堅期內貧困縣黨政正職要保持穩定。 進一步完善考核評估辦法, 省市兩級每年對縣及縣以下的考核原則上不超過兩次, 市級及以下未經省裡批准不得開展協力廠商評估, 嚴禁各行業部門讓扶貧幹部承擔各類行業檢查考評,

切實減輕基層工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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