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5日, 丹巴縣院受理丹巴縣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的原丹巴縣委第一巡察組組長汪某某涉嫌受賄一案。 經審查:汪某某在擔任原林業局、環境保護和林業局局長期間,
丹巴縣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於2018年4月26日對汪某某作出逮捕決定, 並由公安機關執行。 該案系丹巴縣監察委員會首例移送審查起訴職務犯罪案件, 表示將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把好案件品質關、程式關, 以確保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2018年4月25日, 丹巴縣院受理丹巴縣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的原丹巴縣委第一巡察組組長汪某某涉嫌受賄一案。 經審查:汪某某在擔任原林業局、環境保護和林業局局長期間,
丹巴縣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於2018年4月26日對汪某某作出逮捕決定, 並由公安機關執行。 該案系丹巴縣監察委員會首例移送審查起訴職務犯罪案件, 表示將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把好案件品質關、程式關, 以確保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查中。